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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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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工程实施方案

*以水成名,是著名的水乡。水是城市之魂,创造良好的水环境,特别是解决内河水质问题,关系到*城市规划的实现、城市形象的树立和品位的提升,关系到*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也直接与市民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举措。近几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加强整治,*城市的水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河道的水质离广大群众的要求与河水变清的目标还有较大的距离。其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河底淤泥堆积,使河水自净能力大幅下降;二是仍有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未入网直接排入河道;三是水面畜禽养殖污染;四是工业生产大量抽取河水,使河网水量大量减少,生态用水严重不足。因此,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综合治理,通过标本兼治使城市水质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市区“清水工程”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目前市区内河水环境存在的问题,结合市区内河河道特点,实施以清淤、截污、引水和强化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清水工程”,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实现市区河道水质变清,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清淤工程。对市区主要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淤,彻底清除河底淤泥,增加河道水容量,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1.环城河以内的河道清淤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越城区政府配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冬明春尽可能全面彻底地清淤一遍。

2.环城河和大环河的清淤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根据目前河道淤泥实际情况,制订清淤方案,并组织实施。

3.市区其它河道的清淤、清草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统筹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越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和会稽山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结合千里清水河道工程,提出计划并组织实施。

4.市区上游*县境内的娄宫江、漓渚江、松邬江的清淤整治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要求上述河道清淤分年度在两年时间内全面清淤一遍,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清淤制度。清淤工作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沿河村、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共同参与的氛围。

(二)截污工程。对市区建成区范围的生产生活污水未入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对市区排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使具备入网条件的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纳管入网,到2008年底,使市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率再提高10个百分点。

1.市区排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作,由市水务集团牵头负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和镜湖新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污水系统进行建设。

2.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污水限期入网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集团配合。要对具备入网条件、尚未入网的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分期分批依法督促限期入网。

3.旧住宅小区的雨污分流和污水入网工作由越城区政府牵头,市水务集团、市建设局配合,要结合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使具备入网条件的小区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排污管网。

4.新建住宅小区污水入网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务集团配合,已建成尚未入网的小区,要督促开发商限期入网,在建的要把好验收关,污水入网要与小区开发同步建设、同步建成。

(三)整治工程。要加强对市区河道的环境执法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有关管理制度,使河道的日常管理落到实处。

1.开展对水面养殖的整治工作。该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越城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会稽山度假区管委会配合。要求对市区水面养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处置,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水面养殖。

2.全面落实市区畜禽养殖的有关规定。该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越城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会稽山度假区管委会配合。要求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清理,限期搬迁;限养区内的养殖场要局部缩小规模,落实有关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染河道。

3.加大对城区内乱倒乱掷污水废物入河行为的执法力度。该项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越城区政府、市建设局配合。通过加强执法和日常管理,强化市民保护河道的意识,减少污染行为。

4.加强河道水面保洁。重点是市区的内外河道,要建立日常的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制度,保持河面的清洁。环城河以内的河道保洁工作由越城区政府负责,环城河和大环河的保洁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5.修订市河道管理办法。该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通过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河道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

(四)引水工程。实施列入曹娥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市区引水工程,引曹娥江水进入市区平原河网,改善市区河道水质,为市区水环境的根本改观奠定基础。该项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要求抓紧进行前期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力争明年上半年开工建设,于2009年底前建成。

三、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要结合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通过进一步深化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使保护河道、美化环境的意识真正深入人心;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动员,使社会各界参与到“清水工程”的建设中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清水工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实施“清水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清水工程”的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清水工程”作为部门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确保落实;各牵头责任部门要由主要领导负责,落实分管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开展工作。

(三)完善工作计划。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踏勘论证,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工作方案,并集思广益进一步优化完善,力求工作方案符合*实际并能够取得良好成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

(四)落实资金保障。要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工作指导思想,群策群力,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清水工程”;要积极争取上级在资金、土地等各个方面的支持;今后市水面占用费、小舜江水资源费原则上用于河道清淤;同时市财政也要积极谋划,在政府财政安排上对“清水工程”重点保障、优先考虑,确保工程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密切配合协作。“清水工程”作为市重点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合力推进,对涉及本级本部门的工作要主动参与,提前介入,特别是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等部门和越城区、*县、上虞市政府,要积极配合工程实施部门做好政策处理、项目申报、资金落实、土地征用等有关工作,共同努力完成“清水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