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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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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行动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火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

4.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二、事故分级

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分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和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军事目标、危险品、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或位于市交界地区的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汤浦水库林区及会稽山旅游度假区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三)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市级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军分区参谋长、武警*市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军分区、武警*市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2.市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订全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3)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4)及时掌握全市森林火灾火情,组织实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5)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组织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火扑火的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综合管理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物资保障系统的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协调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火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安排;检查、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

(3)市委宣传部:协调落实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4)市公安局:组织城市消防部门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指挥事发县(市、区)公安机关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森林火灾火场沿线的道路交通管制;指导、协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权划分原则,负责安排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

(6)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学生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的组织实施;当学校周边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教职员工紧急转移,并确保师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7)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8)市气象局:及时提供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负责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工作。

(9)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景点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游客等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导游及游客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10)市交通局:负责救灾时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及时将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送到位。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现场抢救伤员、转运伤员。当事发地县(市、区)医疗机构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等工作。

(12)*军分区:指挥、督促各县(市、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消防培训及火灾扑救工作。

(13)武警*市支队:指挥所属部队支援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2)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织本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4)指导和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

(5)汇总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市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前线指挥机构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1.前线指挥部组成

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专家组成员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领导组成。

2.前线指挥部职责

(1)综合调度。统一调度各类扑救力量,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火灾扑救情况,及时协调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专家咨询。组织专家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的地势、气象、火灾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宣传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组织森林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做好信息统一工作,及时消除负面信息造成的影响。

(4)现场指导。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专家组

市林业局负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支持,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四、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用火,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灾隐患消除

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依法加强对相关单位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三)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市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遇有高火险天气时,气象部门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高火险天气警报;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四)林火监测

市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实施林火微波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及时、准确掌握热点林火变化情况,为扑救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信息报告

1.一般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指挥部:

(1)发生在市际交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县(市、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市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2.重要火情报告

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市指挥部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市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有关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并将事故基本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至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趋势,视情派员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掌握事发地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扑救行动的情况,传达市领导的指示,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二)预案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时启动本预案,请求启动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县(市、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时启动本预案,有关县(市、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启动县(市、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

(三)火灾扑救

1.应急响应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森林火灾情况,拟订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前线指挥部立即赶赴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和指导应急扑救行动,并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扑火指挥

参加扑火行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到位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若干个扑救区域,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区域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驻绍部队和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原则上成建制使用,部队指挥员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扑救行动。

3.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初期阶段要重兵围歼,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打歼灭战;相持阶段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实施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正面扑救与隔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灾发生地的责任制。

4.扑火安全

前线指挥部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发展趋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行动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制订相应的扑火方案,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安全防护

前线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7.扑火力量

本着专业扑火为主、专群结合、军警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进行扑火。

第一梯队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市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武警部队、公安民警。由市指挥部在辖区内商请武警部队、公安机关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实际需要,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就近调动驻军支援。

8.火案查处

森林公安机关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当地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9.信息

(1)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指挥部负责。

(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四)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根据规定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五)火灾评估

市指挥部根据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及其他损失情况。

(六)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七)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市指挥部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特别是机动通信设备、通信指挥车辆等。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和信息网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市及各县(市、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

各类扑火力量平时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建设和培训;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物资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各县(市、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装备和机具。

(四)培训演练

1.市及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能力。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森林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指挥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当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责任;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的责任追究,依据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市政府《*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林业局定期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