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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30号),根据《*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政办发明电〔*〕72号)精神,在去年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特制订*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整治内容
(一)突出抓好农村消费安全
1、确保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纵深推进。今年目标要在镇镇都有连锁超市的基础上,实现村村都有放心店,并逐步向学校、社区、大型企业、民工集聚区拓展,力求在扩大放心店覆盖面上有新的突破;在提高商品配送率上有新的突破;在提升放心店创建质量上有新的突破;在发挥群众监督网作用上有新的突破。向村级加盟店、放心店的食品配送覆盖面达56.8%。
2、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小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动植物防疫检疫,健全动植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资格、品质管理,强化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化肥市场监督检查,加大农资质量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资行为。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农资监管监督网、农资信用信息网。
2、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生产基地建设,力争新增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6个。进一步推广农业标准生产模式图,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力争制订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6种以上。加快推进无公害茶厂改造,完成对106家茶叶加工场的环境、厂房、设备、卫生等改造,确保名优茶、珠茶生产企业按无公害茶叶标准开展生产与加工。
3、完善四项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力争规模型生猪、水产品养殖场建档率、规模型农产品基地建档率100%。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重点对茶叶、蔬菜、生猪、甲鱼开展例行抽检,力争蔬菜合格率92%以上,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100%,水产品、茶叶92%以上。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启动市区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工作。
4、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规模,力争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个以上,面积8万亩以上,产地认定面积累计达到80万亩以上;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只,累计认证达到219个,绿色食品10只,累计认证40个。强化对认证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认证标识的管理,加快实施农业名牌战略,争取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省、市级名牌农产品20只。
(三)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实行扶优治劣两手抓。以扶优治劣两手抓为目标,进一步深化重点整治工作,实现“四个一批”,即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帮助一批中小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使A类企业中的优势企业和龙头企业脱颖而出,B、C类中小企业不断规范提高,没有基本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D类企业关停到位,并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出厂强制检验、原(辅)材料和各类添加剂的入厂检验以及质量预警机制等制度。
2、加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监管,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取缔、限期取证、限期整改、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实施分类处理。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我声明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鼓励小作坊联建检验室等措施加强监管。探索小作坊监管模式,要根据企业特点和产品风险类别,形成茶叶、香榧、小京生花生等不同产品行业的小作坊监管模式意见(比如“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企业联合经营的模式、资源集中利用的模式等),开展试点工作,并组织公司或者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QS申证工作。完善“三员四图”监管模式。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加快黄酒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大力加强后续监管,力争使产品在目录范围内的A类企业全部取证,B类企业有50%以上的取证或转化为A类,有2-3个小作坊生产加工合作社或联合体取得QS证。加强已获证企业的监管,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特别要强化对高风险食品企业的监管。
4、加大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行为的监控力度。严格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要以乳制品、肉制品、黄酒、酱腌菜、食醋、饮料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以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2、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依法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继续推进商品准入工程,要重点确保市蔬菜批发市场、市粮油批发市场以及肖山街、东街、小江桥河沿的食品批发区域的食品安全,要对有可能用于违法加工食品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和影响食品内在质量的特殊商品,督促经营单位建立进销台帐,进行重点监管。切实加强对进口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食品质量监测体系,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积极推行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进一步推行片区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
(五)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1、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落实许可责任,认真贯彻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建立完善卫生许可运行程序和制度。加强许可整治,坚持打击、教育、示范并重,采取阶段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措施,以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从业人员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饮、超市自制食品和学校食品的集中治理。加强卫生许可稽查,制订卫生许可稽查规程,建立卫生许可稽查制度和交流制度,加强对许可文书、程序、效率、质量和责任的监督稽查,探索建立重要许可项目卫生评价制度和专家会诊制度。
2、加快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提质扩面、分批推进”的要求,继续着力推进大中餐饮业、学校食堂、黄酒企业、桶装水企业、食品添加剂企业的量化分级工作。大力推广“五常法”管理,并在全市食品卫生A级单位推行实施“五常法”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餐饮企业十佳“餐饮经理”和十佳“放心厨房”的评比。贯彻实施《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着力探索学校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3、大力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餐饮消费环节、问题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小餐饮卫生整治力度,实施小餐饮放心工程,力争使小餐饮卫生面貌有明显改观。加强农村家宴的管理指导,进一步落实大型农村家宴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农村厨师队伍的培训。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筑工地食堂经营条件,强化落实卫生管理措施。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和信息体系建设。建设*市食品安全网,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和监管信息的统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和通报制度。市、县联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1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发〔*〕82号),研究制定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3、全面实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要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市进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工作要求,做好工作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建立相应的台帐记录和档案。市食安办要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绍食安委〔*〕1号),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袍江工业区、*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以及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市食安办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理顺职能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绍政办发〔*〕41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有关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作用,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综合监督和联合执法,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探索建立信息等资源共享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舆论宣传。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制定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进一步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加强工作督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袍江工业区、*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以及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年1月1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食安办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