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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宿条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和要求
自*年起,农村中小学宿舍、食堂凡属危房和质量安全不保证的破旧房都要通过拆、扩、迁建等方式进行全面改造。各地要按照这一要求,结合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重点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的目标,使我省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生宿舍做到1人1床(高低铺),集中设置盥洗间,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学生食堂做到实用、卫生、清洁。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实施规划,切实做好建设工作。
二、建设任务
*年全面改造现有学生宿舍、食堂中存在质量隐患的存量部分;*年起主要实施原有寄宿制学校中尚未达到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标准的学生宿舍、食堂缺额部分以及布局调整后新增寄宿学生所需的宿舍、食堂增量部分;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食宿改造工程。
三、建设经费筹措
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设经费主要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各地应通过安排财政预算内经费、按省有关规定征足教育费附加、建筑高等教育费附加,辅之以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等办法,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省里将安排专项资金,对一类、二类地区分别按住宿学生生均宿舍面积3平方米、食堂1平方米,每平方米700元建设标准的60%、30%给予补助。对*年立项开工建设的项目,省根据标准对一类、二类地区分别按40%、2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
四、措施及管理
(一)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各地要将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项目列入重点建设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就建设规模、投资额、资金来源、建设年限、新征土地数(含农用地)等基本情况分项目认真编制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审核汇总后于*年6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三)对列入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实施规划的建设项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项目所需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征地、建设的审批手续从简,管理费用免收,其他有关税费按中小学教学用房政策实行减免。
(四)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建立项目责任制,教育局长为项目第一责任人,校长为第二责任人。
(五)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要按照“牢固、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进行改造和建设,严禁脱离当地实际搞高标准建设。
(六)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三无”工程和“三边”工程。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实施廉洁工程。
(七)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具体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支持地方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69号)执行。省财政厅对各市、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的新开工项目,省将在每年5月30日前先拨付50%省补资金;凡竣工的项目,省将补足余下的50%省补资金,一般在每年的10月30日结清。对*年各地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省首期补助经费将在*年10月30日前完成与各地的结算工作。
(八)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建立项目进展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每年组织不定期检查。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按项目计划和进度拨付财政资金。
(九)建立约束机制。各地应严格按项目计划执行。因客观原因,项目计划确需变动的,应按原程序报省财政厅、教育厅批准。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取消其下一年度省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有挪用项目资金或骗取省补资金的,除追缴省专项资金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加强对寄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确保安全。学校选派生活指导老师,严格日常管理。提倡高低年级学生交叉住宿,互帮互助。采取适当降低高铺高度、对宿舍内的高低铺增加防护措施、高低铺的开口处与床梯相连,学生一律脚朝床铺开口处逆向而睡等方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