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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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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精神,结合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筹集、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规范管理、平稳起步、分段实施、综合配套、全面实现的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廉租住房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行严格的配租资格准入制,推行轮候配租方式,分期分批解决城市最低收入的居民家庭住房困难。

三、组织领导

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监察、城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和白鹤滩镇为成员的*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管局,由城管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城镇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四、工作职责

(一)县发改局根据廉租住房政策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计划、立项和报批工作;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工作。

(二)县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进行效能监督,保证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检查各责任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职,为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排忧解难。

(三)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情况证明,及时提供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收入变动情况,为准确确定保障范围、测算保障资金提供依据。

(四)县财政局负责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五)县城管局统筹负责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制定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实施细则,具体承担廉租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县规划局负责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县国土局负责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计划,负责提供廉租住房建设所需用地,办理用地手续。

(八)白鹤滩镇政府(社区)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九)县农业局负责将原种场危旧房屋,搬空、移交。

五、目标任务

(一)2008年目标任务。2008年7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工作制度,2008年8月底前启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坚持“城市廉租房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好廉租房建设的相关工作。2008年10月在县城花园小区(原种场场址内)启动4745.7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建成96套拟建标准为50平方米/套的廉租房,根据测算,建设资金共需524万元,利用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96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利用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其他住户的住房问题,基本满足广大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

(二)2009年目标任务。到2009年,在县城花园小区(原种场场址内)建设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标准为50平方米/套的廉租房200套。利用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等途径解决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三)2010年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我县将继续加大廉租房工程的建设力度,在县城花园小区(原种场场址内)建设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标准为50平方米/套的廉租房200套,利用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全县城区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年间,我县的廉租住房建设竣工面积将达24745.7平方米,通过建设廉租房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途径全面解决城区890户住房困难家庭问题,实现我县住房困难家庭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

六、选址和供应计划

按照严格控制和合理确定增量用地规模、优先利用存量地的原则,坚持新增供应和存量挖潜相结合,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的结构,优先保证廉租房建设的用地,确保年度供应。在充分考虑居住人群的特点和出行方便等因素后,我县计划在*县花园小区(原种场场址内)进行廉租住房建设,三年时间计划共安排3916.3平方米(合5.88亩)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用地。

七、保障措施

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和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建立廉租住房建设和补贴专项资金账户,实行财政与审批相结合的监督方式,设置专款账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挪用廉租住房建设和补贴资金。

八、申报程序

廉租住房的申报分为受理、核查、审核、登记和配租几个阶段。

(一)申请。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属社区、白鹤滩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核查。申请资料受理后,以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为依据,由县城管局、民政局、白鹤滩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调查,核查通过的,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县城管局、民政局、白鹤滩镇人民政府负责复核,确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县城管局下发通知单告知申请人;无异议或经复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县城管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人民政府。

(三)审查及公示。县城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和部门上报的低收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将申请家庭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电视台和《白鹤滩之窗》网站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县城管局、民政局、白鹤滩镇人民政府负责复核,确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县城管局下发通知单告知申请人,无异议或经复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县城管局下发资格认证通知书。

九、相关要求

(一)县相关部门和白鹤滩镇人民政府要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宣传到位,相互协调,履行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要按照“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和配租审批制,节约资金,切实解决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

(三)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基金管理、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配租等各环节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白鹤滩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要成立廉租住房受理和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受理和核查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地点,并于6月2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县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