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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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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务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会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巧家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会议分级承办制

承办会议单位分为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统筹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办理会务工作。

(一)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办的会议

1.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

2.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巧家县召开的会议;

3.其他需由“两办”联办的会议。

(二)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乡镇协办的会议

1.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2.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3.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

4.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

5.市人民政府在巧家县召开的会议;

6.由国家部委、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的检查工作汇报会议;

7.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部门领导带队的综合性检查工作汇报会议;

8.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

9.其他需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的会议。

(三)由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政府办协办的会议。

1.市人民政府组织、由市直部门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汇报会;

2.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涉及某一部门的专题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

3.其他应由县直部门和乡镇承办的会议。

二、会议办理程序及工作分工

(一)会议通知

1.“两办”联办的会议,若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会议通知的,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会签后,送县委办审签印发。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草拟会议通知,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审签后印发。不发书面通知的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话通知。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由承办部门、乡镇草拟会议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会议材料

1.“两办”联办的会议,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确定。会议其他材料根据会务分工负责。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会议材料,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配合草拟或提供,经人民县政府办公室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确定。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会议材料由承办部门、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由承办会议的部门或乡镇草拟,经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修改后,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确定。会议相关材料由承办部门、乡镇负责印制。

(三)食宿安排及报到

1.“两办”联办的会议,根据会务分工负责。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食宿及报到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给予配合。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由承办会议的部门、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指导。

(四)会场布置、服务及礼仪

1.“两办”联办的会议,按会务分工负责。

2.县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会场布置、服务及礼仪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给予配合。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由承办会议的部门、乡镇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指导。

(五)会议经费

1.“两办”联办的会议,根据会务分工安排办理。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直部门和乡镇协办的会议,经费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会议类别申请核拨和管理使用。

3.县直部门、乡镇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的会议,经费由承办会议的部门、乡镇按会议类别申请核拨和管理使用。

三、参会人员范围

(一)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1.县政府领导,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1名领导出席会议;

2.各乡镇乡镇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3.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1.出席人员:县人民政府领导。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邀请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

1.县长、与议题有关的分管副县长,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1名领导出席会议;

2.与议题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1.县长、分管副县长,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各1名领导出席会议;

2.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其它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确定

四、会议纪律及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确因外出离巧不能到会的,应向县人民政府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是主要领导的委托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是分管领导的委托其他副职参加。出(列)席和邀请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二)会场设席位牌,参会人员按指定位置入座。会议开始10分钟后到会的,在迟到席就坐(会议开始10分钟后撤出未到会单位的席位牌)。

(三)列入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收集,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查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议题材料应在会前5天送县人民政府领导,以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益。

(四)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除议题汇报人和有修改任务的部门可以带回修改外,其余的均在议题结束或散会时由会务人员收回。与会人员必须注意保密,凡未规定传达和未作决定的问题,不得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