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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县处置重特大火灾应急能力,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维护巧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巧家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巧家县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实际需要,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灭大火、打恶仗”的指导思想,一旦发生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燃烧面积、政治影响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紧急出动,科学决策,快速有效地控制火势,及时消除险情。处置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就近调动、各司其责、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快速反应作用,做好参战人员的安全防护。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指挥部,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邓声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颜绍祺县安监局局长
夏翔县公安局副政委
杨红君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高正虎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交警大队、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民政、财政、经贸、粮食、气象、环保、广电、交通运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工作,及时掌握火灾事故情况,制定总体决策和扑救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提出相应应急对策,同时下达扑救行动命令。
2.根据紧急需要,下达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液(气)体输送等指令。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下达警戒区域范围和组织人员、物资疏散的指令。
3.根据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及时调集装备、器材和生活日用品,做好后勤保障;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调遣供水、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以及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与应急行动。
4.组织人员记录指挥员的各项决策、命令和上级首长指示的内容以及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记录和拍摄事故现场(包括力量部署、现场救人、物资疏散、事故处置等内容)。
5.根据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并按上级指示,确定新闻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做好灾害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指挥部下设火灾事故处置组、现场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障组、综合信息组5个应急工作组。
1.火灾事故处置组:由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指挥,政府(企、事业)专职队、公安、武警中队人员组成。具体任务是: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抢救被困人员、疏散物资、火灾扑救工作;掌握收集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凡遇到现场紧急情况,在上报指挥部的同时,临时下达参战人员撤离现场的指令;救援结束后,由消防大队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2.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指挥,公安、交通、水运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警力对火灾现场局部交通进行封控;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火场秩序;协助灭火和对人员、物资进行安全疏散;对火灾现场进行监护。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指挥,各医疗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医疗救护人员、车辆、药品、器材于火灾现场;做好火灾现场的救护工作;遇有特殊伤员县内无法救护的,应及时报告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进行救助,对火灾区域、人员进行卫生防疫。
4.综合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指挥,民政、财政、经贸、粮食、通信、气象、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任务:由当地财政、民政、经贸、粮食等部门负责应急工作经费安排和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对受灾户进行统计、救济、安置并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须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由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保障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畅通;由水、电、气、油等单位负责灾害事故中水、电、气、油的切断与供给,保障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气象部门做好气象观察,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风力等情况。
5.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指挥,宣传部、广电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现场情况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广电负责新闻报道方案,安排政府发言人适时向媒体事故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二)日常工作机构
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负责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承接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三、应急救援程序
(一)县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单位(企业、场所)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各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巧家县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
(二)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请示县政府后立即启动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三)当火灾事故无法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伴有更大危险情况发生时,县政府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四、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工作的领导,保持高度警惕,落实处置措施,按照《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好抓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好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应急工作。
(三)各部门要搞好协调,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增强协同作战能力,提高扑救重特大火灾的能力。
五、注意事项
(一)在现场处置中,对化学危险品燃烧、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各级指挥员必须高度重视、尊重科学,严密组织、果断指挥,该进则进、该退则退。
(二)指挥部应根据不同火灾情况,吸收与灾害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并充分发挥参谋作用。
(三)当火灾中中毒人员较多时,应在安全区域设置阵地医院,以便对伤员及时抢救。
(四)凡处置易燃、易爆火灾事故时,严禁携带手机、无防爆功能的对讲机和照明灯具进入火灾现场,要切断电源、杜绝一切火种。
(五)全体参战人员要勇敢顽强,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机智灵活,注意安全,做好个人防护准备,圆满完成重特大火灾的扑救任务。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巧家县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组成人员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在其岗位的,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