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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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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会、交通局长会议及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动员大会精神,认真执行《昭通市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六个办法”的通知》(昭市交〔*〕183号)、《昭通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昭通市通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昭市交〔*〕184号)及《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巧政发〔*〕52号)要求,确保我县农村通达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划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宗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形成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网,为加快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任务,改善所有建制村公路通达状况,新增改善156个建制村公路通达状况,实现100%的建制村公路通达情况良好。其中*年完成15条249公里农村公路通达工程的建设。2008年—2010年的建设任务由上级逐年下达后实施。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的原则。我县的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要与各实施乡镇的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文明新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所有通达工程项目要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资金调度,分项实施。

(二)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乡村干部加强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四级联动的农村公路建设体系。

(三)坚持交通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充分利用老路,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的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安全相统一的理念贯穿到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养护与管理的各个环节。

(四)坚持谁积极谁优先的原则。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涉及的具体问题很多,难度很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哪个乡镇的积极性高,具体问题处理得好,就先修哪里的路。

四、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把握标准,优化设计,注重工序

农村通达工程要按照“量力而行,既好又快”的原则,以提高车辆通行能力、讲求适用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大改大调和大挖大填,路基宽度原则上不少于6.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5.5米,特别困难路段路基宽不少于4.5米,路面采用天然砂石铺筑,最大纵坡9%,最小长度不少于80米,极限半径15米,重点实施路基工程、路面铺砂工程、排水工程和防挡工程。适当设置防挡安全警示工程,一般不考虑设置桥梁工程,排水设施主要采用土侧沟,辅之适当修建小型石拱涵或设置涵管,并就地采砂铺垫路面。

农村公路通达工程设计必须坚持一次性设计到位,根据资金筹措优化设计,突出重点,逐步组织完善的原则,准确选定路线走向,严格按设计路线施工,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路线走向;选线应在兼顾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沿线资源、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下进行;设计的其它技术指标遵照《昭通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巧政发〔*〕5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农村通达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市政府、市交通局确定的程序并结合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通达工程建设计划—施工设计图—报批—组织实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计量和工程审计—交工),同时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不得越权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二)统筹调度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资金坚持以计量为主,打捆为辅,以优化设计进行重点地段重点投入。工程单价坚持以市场导向为主,石方每立方9—11元,土方(含短运输)每立方4—5元,2米以下干砌挡墙每立方米45元,75号浆砌挡墙每立方米120元,涵管购买、运输及安装按实际产生费用计价。工程量先由交通局技术人员拟定,协同乡镇商定后组织机械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严格按照《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实行工程项目进度审批拨款制度。各项目实施乡镇和交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将工程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给承包人,并协调地税完善税费,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要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工程资金不得挪用,质量、进度、安全基金及工程质量违约金须专款专用。要加强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化效益。对违反规定挪用工程资金,将工程资金公款私存、私自转借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负责人要以工程质量稽查为重点,对工程建设进度、数量、资金、安全、环保等进行检查,督促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以及管理办法和规定。对查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坚决、彻底的处理,不讲情面,不留质量隐患。检查人员要以“公正、严肃”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处理问题。对与施工单位发生不正当关系,玩忽职守、放过问题、徇私舞弊的稽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控制工序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优良,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承包人和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勤检查、多教育、严处理”,在广大民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树立“以质量论成败”的观念,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下狠心,动真格”进行处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控制、妥善处理、不留隐患。

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施工方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承包人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交通局设置工程质量举报信箱(邮编:654600)和举报电话(0870—7121994),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工程费用管理,确保各项支付资金足额发放

工程费用管理包括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工程计量与支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监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现场的工程管理人员,要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工程数量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

承包人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要及时支付劳务承包人、民工等工程施工人员应得的费用,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民工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及时足额支付,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如承包人克扣上述款项,造成民工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适当方式代承包人支付,并对承包人进行严厉的违约处罚。

(五)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合力攻坚保任务

1.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积极做好群众动员、协调工作。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加快土地、林木等协调工作,解决施工单位与沿线群众的关系以及施工与保通的关系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交通主管部门职责: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要成立农村公路通达建设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对全县农村通达公路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控制;领导组要下设技术组、工程项目技术监理组、物资供应与安全监管组和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相应公路的建设业务。

3.承包方职责:承包方对已确定或已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

“十一五”期间的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在上级逐年下达计划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其中*年的通达工程于*年7月开工,*年12月完工,工期6个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承包人、交通局三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合同段完工时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适当提前,以确保整体项目建设总工期不延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及时成立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机构,负责对本辖区通达工程的领导。同时要同有关部门一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的意义、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以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县交通、公路、发改委、财政、监察、国土、水利、林业、公安、广电、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主动服务,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分层次推进”的要求,抓紧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

(三)狠抓质量,严格奖惩。各乡镇和县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建设的规定和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巧家县*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书》,严格施工程序,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综合保障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建设质量责任制,对不能落实和履行责任书既定事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工程完工后,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综合考评,对考评成绩前三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对在通达工程建设中积极性不高且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工程的乡镇,取消下一年度计划,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质量问题或贪污挪用资金、行贿受贿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