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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由于受降雨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处置,建立科学、规范、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的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经批准的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3.1山洪灾害的防御遵循“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城乡人民安全、和谐”的防御工作原则。
1.3.2坚持“享有明天、狠抓安全、防范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防抢结合、抢救结合、减轻灾害”的防御工作原则。
1.3.3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原则。
1.3.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山洪灾害防御;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建立科学的、规范的、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处置机制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巧家县范围内突发性自然灾害中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2山洪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
1.5预案编制
1.5.1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由巧家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巧家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工作;
1.5.2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由巧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编制相应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5.3山洪灾害防御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我县多年来山洪灾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惨痛教训,如果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遭受山洪灾害后仓促上阵、措施跟不上,就可能会造成山洪灾区灾民恶性事件。为切实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确保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条不紊,依据我县历史山洪灾害的记载和调查、了解、分析历史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结合我县的自然环境条件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制订科学、合理、全面的防御方案,加强预警预测预报,实现“决策科学化、手段现代化、工作规范化、行为法制化”。
县、乡(镇)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特别是山洪灾害发生频繁并且严重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于防大水、抗大洪、救大灾、早部署、早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的各项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山洪灾害防御抗灾救灾的需要成立机动抗灾救灾队伍,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或通报山洪灾情信息,为抗灾救灾提供可靠依据。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编制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针对性地储备好各类山洪灾害防御抗灾救灾物料,对信息采集、通信、交通等设备要有一定的备用。难以在灾区现场储备的山洪灾害防御抗灾救灾物资,一定要落实储备地点和数量以及运输工具等,确保抢险救灾及时到位。我县的灾区大多数是地处边远、偏僻的山区,交通不便,抗灾救灾物资调运困难,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山洪灾害防御抗灾救灾物资。
该预案编制是“狠抓当前、立足长远”,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兼顾、全面分析、统一规范、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实现人与水和谐相处;从被动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转变为主动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对整个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6预案审批及修订
1.6.1县、乡(镇)级预案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1.6.2本预案的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情况有较大变化可及时修订。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河流分布情况
过境我县的河流有三条:金沙江、牛栏江和以礼河。全县境内河流属金沙江一、二级支流,其中径流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有20条,总流程长649公里。主要的河流有5条,分别为:
金沙江:由县境南部蒙姑乡的小江河入境,沿县境西北向流经蒙姑、金塘、白鹤滩、大寨、茂租、东坪、红山共7个乡镇。境内流长138公里,径流面积2287平方公里。
牛栏江:发源于昆明市嵩明县嘉丽泽,由县境东部包谷垴乡红石岩村入境,沿县境的东北部流经包谷垴、老店、新店、小河、红山共5个乡镇,从西北部的红山乡牛栏村注入金沙江。境内流长81公里,径流面积907平方公里。
荞麦地河:发源于药山和赖石山,流向由北向南,流经药山、老店、崇溪、中寨、金塘5个乡镇,从金塘乡双河村注入金沙江,是县内最大、最长的一条河流,流程长63公里,径流面积564平方公里。
马树河:发源于境内的马树镇草皮地村,流向由南向北至小河塘村坡降剧变,由北向西偏转至西南注入以礼河,流经县内马树、崇溪、金塘3个乡镇,流程长45公里,径流面积450平方公里。
治乐河:发源于老店镇治乐村背带卡,流向由南向北至老店镇田坝村转向北东注入牛栏江,流程长22.5公里,径流面积203平方公里。
全县其它河流全属山区小河流、山间急流,洪水属暴涨暴落,山洪灾害发生频繁,防不甚防。
2.1.2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区域气象、水文条件:全县地形起伏较大,海拔高差悬殊,气候垂直地带性变化十分明显,“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是巧家立体气候特征的真实写照。江边河谷到高寒山区有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温带气候。属高原季风气候,冬春干燥温暖、天气晴朗少雨、气候炎热,冬天无严寒、蒸发量大、无霜期长;夏秋雨日多、降雨量大、气候温暖潮湿、雨热同季、干湿分明,多年平均气温21.2℃,最高气温42.7℃,最低气温-0.4℃。多年平均气温由江边河谷的21.2℃到高寒山区为7.0℃,大于0.0℃积温7900~〈3900℃,大于10.0℃积温7500~〈2100℃。高寒山区常年无夏而江边河谷地区则常年无冬,江边河谷区无霜期长达334天。日照平均时数为1889.5小时,江边河谷为2179.4小时,二半山区为1871.9小时,高二半山区为1588.7小时,高寒山区为1949.9小时。江边河谷地区光热资源充足,但降雨量少,蒸发量大,水资源贫乏。
暴雨洪水特性:我县地形复杂、气候特殊,暴雨量大、历时短、雨量集中、单点暴雨突出、量级较大、暴涨暴落,危害极大、防不甚防、预测预报困难。
2.1.3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等情况
地形地貌:全县东、西、北为金沙江及支流牛栏江所环绕,中部受荞麦地河、马树河浸蚀切割为凹陷谷地,整个地势呈由北向南降低之势,最高点药山海拔高程4041米,最低点金沙江与牛栏江交汇处最低侵蚀基准面海拔高程517米,相对高差3524米。受金沙江及其支流的深切纵割,形成沟壑纵横的地势地貌。主要山系有药山、轿顶山、花木梁山、赖石山及马树中山山原。药山:受北东向构造控制发育成型,山脉走向近于北东,西坡地形陡峭,南坡稍缓;轿顶山:山脉走向南北,受经向构造控制发育成型,为金沙江支流浸蚀袭夺为尖脊山梁;花木梁山:为北东向构造控制发育成型,受河流环绕侵蚀,顶部为峁状山体;赖石山:山脉走向为南北,东坡为牛栏江强烈深切割区,地形陡峻,西坡稍缓;马树中山山原区:地形较开阔,起伏不大,山形平缓,圆秃,并有小型侵蚀山间盆地和凹陷盆地。高山峡谷侵蚀地貌是我县地貌的主要特征,在海拔3000米以上保留有残存的准平面,地形较为平缓;在断层平台及河谷阶地处有小型坪子和坝子,较大的坝子有巧家河谷盆地的巧家坝子和蒙姑坝子。
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巧家县大区域地质构造属青藏滇缅歹字形构造康滇经向构造带。控制本区的主要断裂有小江大断裂、五莲峰断裂、川滇则木河断裂。次一级断裂有茂租断裂、锅泥断裂、荞麦地断裂、张家坪断裂、大宝厂断裂、鲁纳田断裂。
在巧家境内,北东向构造主要由一系列摺皱和压性断裂组成,南北向构造主要由一系列摺皱和张性断裂组成。据省地震局1966年至1975年小江断裂北段四级以上地震震源机制解释结果和1956年至1967年三角测量结果,应力场方向为北西西—南东东,其主应力为北西西向压应力。
巧家地层出露较全,古生代、中生代、新生代地层兼而有之。从区域出露地层分析,早古生代处于下降时期,主要沉积了砂页岩。二叠纪时期,接受海侵,形成碳酸岩构造。上二叠纪时大量玄武岩喷发覆盖结束了整个古生代。巧家境内地壳运动垂直升降强烈,垂直差异大,历经澄江、加里东、华力西、燕山、喜山等地质构造活动后,许多断裂基本定型,断裂横升竖降明显,既有明显的垂直方向的振荡,也有显著的水平方向的扭动。断裂古老而又具长期活动性,倾角大,断距大,且具缓波状特征。断裂分两期形成,一期以东西向挤压应力为主,应力场形成压性断裂及背斜;另一期以南北向拉张应力为主改造已成断裂;第一期使岩石上冲形成拖曳褶曲,第二期形成大量大宽度张裂隙。岩体断块间的差异主要为西升东降。这些活动,造成了河流变迁,宽大疏松的断裂带及毗邻连续的古滑坡、新滑坡、坡积群、泥石流沟及巨大的围墙状的崩塌陡壁、冲积锥、倒石堆,足以说明是地应力长期积累与反复释放的结果,从而证明巧家历史上就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段,而且又具重新活动和继续发展的特点。地史上强烈的构造运动及其所形成的陡峻地形和大量松散固体物质,是巧家山洪灾害发生的内在原因。
巧家地处亚热带与温带共存的高原立体气候区,小区气候复杂多变,多单点暴雨和突发性天气变化,加上生态环境脆弱,人类不合理的社会活动加剧,是诱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外部条件。
巧家境内泥石流多在地形陡竣,固体松散物丰富的滑坡台阶、大型古滑坡及复活的新滑坡上发生发展,以暴雨型、粘性、灾害性泥石流为主。滑坡多以土溜推移型滑坡为主。因县域经济贫困但人口密度大,人员居住又相对集中,滑坡泥石流灾害一旦发生,将出现受灾面大、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大、而财产损失折合金额不大的特点。对于贫困地区而言,因底子差,抗御风险能力低,这看似不大的损失足以让受灾群众倾家荡产,给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带来重重困难。
大面水土流失情况:由于历史的、人为的因素使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据1988年金沙江下游重点防治区《巧家县水土保持规划报告》的实际调查数据为总土地面积3194km2,水土流失面积2280.63km2,占总面积的71.40%。从1989年实施治理,截止2005年底,完成总治理面积406.93km2,占总流失面积的17.84%。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
全县辖6镇10乡、183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355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3.9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1.32万人,非农业人口2.65万人,以汉族为主,杂居苗、回、彝、仲、白等少数民族总人口2117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99%。人口分布为166人/平方公里。
2.2.2全县(2006年末)总耕地面积45237公顷(其中水田3300公顷、水浇地6896公顷、旱地35041公顷),水利化程度仅为30.88%。全县产业结构情况:粮食播种面积59.1万亩、产量1.47亿公斤,其中夏收粮食播种面积8142公顷、产量13397吨。(1、谷物类播种面积2264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0.06%、产量86741吨;豆类播种面积451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0.0%、产量8315吨;薯类播种面积1176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9.27%、产量(析粮)49060吨。2、油料类播种面积50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12%、产量8424吨。3、麻类播种面积4.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0009%、产量10.2吨。4、糖类播种面积132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92%、产量1117141吨。5、烟类播种面积177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92%、产量37170吨。6、蔬菜播种面积4544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0.04%、产量913584吨。7、瓜果类播种面积3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0008%、产量8774吨。8、其他作物播种面积719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5.91%。以上种植比例中包括复种面积)。全县地方生产总值完成13.47亿元(现价),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8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67元。
2.2.3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2006年—2008年GDP年均增长12%—14%,2009年—2010年GDP年均增长15%—17%。
2.3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巧家地处长江上游泥石流滑坡高发地段,在国内划为泥石流滑坡的剧烈发生区。历史上,巧家曾发生过埋城、堵江的重大灾害事件,多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3.1.1公元1753年(清乾隆18年),白泥沟发生山坡型泥石流,约6000多万方泥石流将旧城米粮坝街毁灭,1000余条性命和1800多亩良田被埋葬于70多米深的滚滚泥石之下。
2.3.1.2公元1880年(清光绪6年),距巧家县城9公里的石膏地发生高速高位滑坡,约3亿4千万方滑坡物质瞬间堵断金沙江,金沙江断流3日,逆溢百余里,对岸四川省会东县小田坝村平地成丘,村庄埋没,压死村民数百人,沿金沙江一带打捞尸体上岸千余具,受灾灾民1亿余人。
2.3.1.3公元1899年(清光绪25年),巧家大寨镇小田河发生约1亿6千万立方米的滑坡,将小田河截断,截流成海,形成现在的海口。
2.3.1.4民国17年(公元1928年4月29日),巧家县城北的六甲荞麦地河发生山洪灾害,造成荞麦地老街被冲毁,房屋冲毁50余户,300余间,死亡数百人,(其中许绍明家12口人被洪水冲走9人),作物受灾害面积1200亩。
2.3.1.51980年8月24日凌晨2时许,距巧家县城5公里的水碾河发生流石流,2054亩良田被毁,房屋倒塌54间,死8人,伤13人,冲毁小水电站一座,冲走拖拉机二台。
2.3.1.61983年7月2日凌晨2时55分,巧家东坪乡新街老街发生大风、暴雨、冰雹灾而引发泥石流,损毁耕地8776亩,毁坏油桐树4946亩,花椒树602亩,核桃树73亩,经济林果200亩。房屋倒塌4374间,死亡32人,失踪人员7人。
2.3.1.71999年7月13日23时56分,巧家县荞麦地河域发生山洪灾害,造成沿荞麦地河两岸10499户,44084人受灾,作物灾害面积44500亩,房屋倒塌60户,214间,危房354户,2124间,学校、卫生院、信用社等7个单位造成危房3500平方米,供销社房屋倒塌400平方米,冲走大牲畜25头,猪64头,冲毁用材林53500株,经济林17500株,冲河堤57段全长2596米,漫堤8公里,毁坏耕地3500亩,冲毁石材厂1个,毁坏乡村公路50公里,县通信光缆5杆公里,乡村通信光缆25杆公里,人畜饮水管网3000米。直接经济损失达1498.3万元。
现初步查明,世界上最大的一个滑坡就在巧家县城后山(古滑坡,现表面已固结),面积达46平方公里。我县的山洪灾害是屡见不鲜,俗有“无灾不成年”之称。
2.3.2总结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我县山洪灾害的形成:主要是暴雨与洪水形成山洪灾害的直接因子,此外地形、地貌、地质、植被以及人类活动等因素也影响山洪灾害的形成。其特点是:我县河流全属山区小河流,基本属于天然河道,人工整治河道甚少,河道坡降较陡,流速极快,冲刷河堤极为严重,防不甚防,抗御山洪标准低。受江河强烈深切割影响,地形地貌地质复杂、海拔差异大、气候特殊,暴雨量大、历时短、雨量集中、单点暴雨突出、量级较大、危害极大。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山洪灾害防御是一项纯属公益事业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都在忙于经济建设,对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投入不足,站点少,通信设备及预警系统设备差;人员少、素质不高,没有进行专业培训,专业技术员极少;对山洪灾害防御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搬迁避让、防灾管理都是属于临时应急,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救灾措施、搬迁避让方案、防灾管理办法等。
2.4.2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县防灾工程设施现状:巧家县过境河流有三条:金沙江、牛栏江、以礼河。境内河流均属金沙江一、二级支流,其中径流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有20条,总流程长649公里。截止2005年底,累计河道整治总长仅为13.5公里,占总流程的2%,其余全属天然河道。病险水库5座(其中中型1座、小(一)型2座、小(二)型2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县财政贫困,无力投入对山洪沟、泥石流的治理和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在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方面,我县从1989年治理以来,截止2005年底,仅完成治理面积406.93平方公里,仅占总治理面积的17.84%。
3.威胁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划分原则
威胁区:是指山洪灾害发生时受威胁的区域。山洪、泥石流、滑坡一旦发生,将会直接造成威胁区的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遭受破坏。结合我县的气候特征、地形、地貌、地质复杂条件、山区河流的特点,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的原则进行划分。山洪及泥石流的划分为: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为威胁区;滑坡的划分为:以滑坡边沿稳定的上沿、左右沿为威胁区。
安全区:是指山洪灾害发生时不受威胁、地质条件较好、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威胁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山洪及泥石流的划分为:以历史最高洪水位5米以上为安全区;滑坡的划分为:以滑坡边沿稳定的上沿、左右沿15米以外为安全区。
3.2“两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在风险图上标明山洪灾威胁区、安全区。对威胁区进行收集、整理社会经济资料,填写山洪灾害威胁区的基本情况。对全县的山洪灾害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调查,摸清家底,逐一进行登记注册。
4.组织指挥体系
4.1组织指挥机构
4.1.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由巧家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防指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公安局、武警中队、民政局、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电信公司、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广电局、气象局、供销社、电力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从县水利局预警监测站、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气象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负责山洪灾害的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
4.1.2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对全乡镇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任指挥长,水管站站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土地管理所所长、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乡镇民政所、财政所、邮政电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站、卫生院、广电站、供电所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从乡镇水管站、土地管理所、民政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林业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个抢险队不少于10人),负责山洪灾害的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
各乡镇内的村委会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委会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委会、村民小组均要落实降雨、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1名或几名信号发送人员,并将落实人员造花名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查。
4.2职责和分工
4.2.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2.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以辖区属地为主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原则,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或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主要负责本行政村内的监测、预警、灾区灾民转移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4.2.3明确工作职责
4.2.3.1监测组:负责对辖区内的雨量站(点)、气象站(点)、水利工程、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域、重要河道的水位、重点泥石流区域、重点滑坡区域等实施监测。
4.2.3.2信息组:负责对县防指部、气象、水文等部门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随时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水电站险情等信息,并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有力保障。
4.2.3.3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认真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4.2.3.4调度组:负责对水利工程、水电站的调度运行,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灾区灾后补偿与处理等工作。
4.2.3.5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灾区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4.2.3.6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指挥部的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4.2.3.7信号发送组:在获得监测险情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报警信号,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的灾情信号。
4.2.4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4.2.4.1山洪灾害应急响应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按照山洪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拟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2.4.2特别重大级(Ⅰ级)
4.2.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4.2.2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2.3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2.4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4.3特别重大级(Ⅰ级)责任人
4.2.4.3.1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紧急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做出防御特大山洪灾害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部署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加强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灾情及抗灾抢险、抗灾救灾措施。县防指部的监测组必须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和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调度组认真做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工作。防指部成员单位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各个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灾、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办公室。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3.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山洪灾害抗灾、抢险、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威胁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查威胁区,严防死守危险区,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灾和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4重大级(Ⅱ级)
4.2.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2.4.4.2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4.3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4.4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4.5重大级(Ⅱ级)责任人
4.2.4.5.1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灾、抢险、救灾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加强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灾情及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防指部成员单位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各个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抢险、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抢险、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灾和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2.5.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抢险、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抗灾、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威胁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查危险区、严防死守威胁区,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灾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6较大级(Ⅲ级)
4.4.4.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2.4.6.2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6.3发生死亡3-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6.4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4.7较大级(Ⅲ级)责任人
4.2.4.7.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抢险、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抢险、抗灾、救灾工作;同时加强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抢险、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及时将抢险、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灾和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7.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抢险、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威胁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查危险区,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8一般级(Ⅳ级)
4.2.4.8.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2.4.8.2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山洪灾害;
4.2.4.8.3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2.4.8.4直接经济损失0.3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4.9一般级(Ⅳ级)责任人
4.2.4.9.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抢险、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由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抗灾、救灾工作。乡镇监测组必须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将抢险、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山洪灾害防御的乡镇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抗灾、抢险、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做好防灾和抗灾救灾工作。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4.2.4.9.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抢险、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威胁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灾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及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联系方式:采用有线电话和无线电话联系。
5.监测预警
5.1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我县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确定我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5.1.2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江河水位情况,分析确定我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江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有的河流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5.2实时监测
5.2.1监测内容:对辖区内降雨、重要河道的水位、泥石流、滑坡等监测。
5.2.2监测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2.3监测系统的设立:监测系统有大寨、水碾河、大沙坝三个简易、原始、陈旧的监测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县需监测的面大,而监测站(点)少,发生山洪灾害资源采集困难。在现有的监测站点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增设具有简易监测设施的监测站点10—20个。监测方式采用简易的人工监测。信息采集传输方式采取人工传输为主。
5.3通信
5.3.1选择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网络、语音查询、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发号、信号弹、火炮等。
5.3.2以经济、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5.3.3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县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网络系统。
5.4预报预警
5.4.1预报内容:天气预报、重点河流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天气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重点河道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负责;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负责。
5.4.2预警内容;主要有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量、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预警启动时机:
5.4.3.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时,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暴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当紧急暴雨预警信息。
5.4.3.2当上游洪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应当立即向下游预报信息。
5.4.3.3当出现或发生泥石流、滑坡的预兆时,应当立即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5.4.3.4当水库和山塘发生溃坝性重大险情时,应当及时相关的预警信息。
5.4.4预警及程序:依据调查、了解、监测、分析,按照临界降雨量、水位、山洪灾害的预兆等,及时警报。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5.4.4.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5.4.4.2如遇紧急情况时(泥石流、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指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5.4.5预警方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信号弹、报警器等)。根据山洪灾害发生的程度、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6.转移安置
6.1转移安置
6.1.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转移人员确定为受威胁地区的全体人员。
6.1.2转移时应当以集体和有组织转移为主体,遵循先转移人员、后转移财产,先转移老弱病残人员、后转移一般人员的原则。
6.1.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应当遵循就地、就近、安全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在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线路必须避开跨河、跨溪或易发滑坡等地带。更不能顺着河道或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该向河道或沟谷两侧河岸山坡或滑坡体的两侧或上边缘安全方向转移。在转移前必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6.1.4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间、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示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1.5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进行灾民安置。
6.1.6制定交通、通信中断时的乡镇、村、组躲避灾害应急措施。
6.2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安置工作采取县、乡镇、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
明确转移安置纪律: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保密的纪律体系,确保“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地开展转移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转移人员的安全;参加抢险转移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后方可撤离灾区;参加抢险转移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派到灾区进行转移的人员必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
7.抢险、救灾
7.1抢险救灾准备
7.1.1宣传准备:认真做好灾区的宣传工作,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灾区人民的防灾、抗灾、救灾意识。
7.1.2抢险保障准备
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区,必须提前编制防御、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抢险人员组织: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抢险机动抢险队伍和解放军组建的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抢险物资调拨:县级抢险救灾物资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抢险车辆调配:由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抢险救灾物资运输。
抢险救护: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7.2.2危险区准备:对危险区和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和防御。
7.2.3发生灾情:山洪灾害发生后首先要有组织地把受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山洪灾害发生后如有人畜伤亡,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组织清理掩埋人畜尸体,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2.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认真组织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困难。
7.2.6迅速组织全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8.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
汛前检查:县、乡镇对所辖区域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行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对发现有隐患问题的要逐一登记造册,及时排除隐患,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要安排专人负责防守,一旦灾害发生及时上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宣传的主要内容: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增强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对山洪灾害防御的意识。
8.2.2对山洪灾害威胁区的灾民,要认真组织他们熟悉紧急转移的路线、安置地点及安置方案。
8.2.3要认真组织区域内的抢险救灾人员开展实战演练,不断地提高抢险救灾水平,为抢险救灾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干、组织纪律强的抢险救灾队伍。
8.3纪律
在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为及时、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纪律如下:
各责任人执行职责纪律:坚决执行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命令、决策;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责任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命令、决策;各责任人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没有宣布结束时不得擅自离开抢险现场;各责任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紧急转移纪律:坚决执行紧急转移的命令、决策;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决执行预定的转移路线和转移地点;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没有宣布结束时不得擅自离开抢险现场;
灾民安置纪律:坚决执行灾民安置的命令、决策;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决执行预定的安置地点;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没有宣布结束时不得擅自离开抢险现场;
8.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防指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8.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