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快农村道路交通社会化建设的步伐,有效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119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推动农村长远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整治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作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具体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由夏举昆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全面负责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整治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原则
1.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2.坚持先纳入、后管理,先管理、后规范,先规范、后完善,全面开展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1.全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机动车得到有效清理,农村地区机动车的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2.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机动车盗抢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环境及机动车交易经营秩序明显改善。
3.农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从根本上杜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的主要任务
1.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排查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彻底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
2.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针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形成的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治和规范农村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严格机动车的安全检验和管理,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让农民群众购得起车、交得起费、上得了牌,铲除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滋生的根源。
四、整治对象和方法
(一)整治对象
整治行动的对象是我县无牌无证机动车、假牌假证车辆,重点是农村地区的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下简称“四种车”)。
(二)整治方法
1.在整治行动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经审核比对,排除盗抢、走私、非法拼装及其它涉车违法犯罪嫌疑,而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分别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部门核发专段号牌,纳入户籍管理。
2.在整治行动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对主动申报登记的“四种车”,不再收取注册登记检验费和*年以前欠缴的相关税费;除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牌证工本费按规定收取外,摩托车牌证工本费减半收取。
对整治行动集中申报阶段结束后清理排查出的“四种车”,严格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对已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四种车”,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按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纳入规范管理:一是车主能提供车辆合法来历凭证或者合法来历凭证不全,但能提供证明材料说明车辆确属合法取得的;二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验无盗抢纪录的;三是车辆无重复注册登记情况的;四是车辆产品已录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合格的;五是*年的税费已按规定缴清,或经交通、税务、保险部门出具减免或缓缴证明材料的。
4.对不符合纳入规范管理条件的“四种车”,继续按专段号牌纳入重点户籍管理,不进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系统,不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行驶证上记载限制行驶的时间和区域,禁止办理转出、转入登记等。其中,行驶证的有效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必须换证;行驶的区域在本县范围内。
5.对已达到报废期限的“四种车”,经检验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以延用1至2年;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
6.对涉嫌盗抢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及时移交公安刑侦部门查处;对涉嫌走私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对属于非法拼装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解体。
7.整治行动期间,除“四种车”外的其他无牌无证机动车,以及*年6月1日后新购置的机动车,一律严格按规定征收税费,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凡不按规定缴纳税费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依法从严处理。
五、整治步骤和工作重点
整治行动从*年6月1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工作准备阶段(*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
3.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民警、乡安监站、农机管理员、专兼职协管员、村级安全员、农机监理人员等多种力量,深入乡村开展宣传和摸底排查工作,掌握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数量、车型及分布区域,彻底摸清底数,建立无牌无证机动车登记台帐。
4.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配合,对农村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和交易情况进行摸底,掌握机动车交易的数量、车型、买主、购买时间及注册登记情况等。
5.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对机动车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和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档案已被强制注销、未办理注销登记,以及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逐一登记汇总,告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报登记、车辆报废、延缓报废和检验手续。
(二)集中申报登记阶段(*年6月21日至8月10日)
1.由车主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农机监理部门或两个部门在乡(镇)设置的流动服务点申报登记。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主动上门服务,按规定对申报登记的机动车当场进行审核比对和人工检测。对符合专段号牌管理条件的,要当场注册登记,核发专段号牌。
2.对主动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报废车回收企业要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建立便捷的移交渠道,当场办理移交手续,并公开集中销毁。
3.公安交通管理、农机监理部门要对申报登记和辖区内无牌无证机动车摸底排查的情况进行复核,通知未申报登记的车主及时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三)集中拉网式排查整治阶段(*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1.各乡镇派出所民警、乡镇专职协管员、村级安全员、农机监理人员等多种力量,深入边远山区特别是容易藏匿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死角盲区,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整治,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2.对排查整治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一律实施暂扣,并依法按上限处罚。符合专段号牌管理条件的,在车主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后,由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出所要开展县乡道路路面秩序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客运超员、超速,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驾驶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从严惩处。
4.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对机动车销售企业、车辆修理厂等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查处拼装、销售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违规销售行为,依法查扣拼装和报废机动车。
5.公安机关要注意发现盗抢机动车线索,力争破获一批涉车违法犯罪案件。
(四)督察、复查和验收阶段(*年9月11日至11月30日)
1.县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督察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逐级开展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并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和清理整治数量进行复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限期集中整治。
2.整治阶段结束后,由*县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组织验收。
(五)规范、完善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
1.交通、税务、保险部门要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提供的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机动车辆信息,按规定征收*年的相关税费。
2.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要对纳入专段号牌管理的机动车进行分类,对符合规范管理条件的,纳入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管理条件的,使用专门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重点管理;对冒领、骗领专段号牌的,要认真核查比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出所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县乡道路管控,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缔新出现的无牌无证机动车及非法营运车辆。
4.公安交通管理和农机监理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边远山区,主动上门服务,为群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公安、交通、农业、税务、保险等部门要积极推行税费征收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服务工作。
5.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强化机动车销售的源头管理,规范机动车交易市场和销售行为,严格二手车流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拼装、报废机动车和销售未录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6.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监督制度,督促销售企业签订机动车销售保证书,明确销售企业责任,要求销售企业协助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销售企业要建立机动车销售台帐,逐项登记机动车车主、车辆品牌、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并定期将机动车销售台帐报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或农机监理部门备案。
7.工商、税务、保险、公安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车辆购置税、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费征收前移的办法,把相关税费纳入机动车销售环节进行征收,确保税费的正常收取,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
8.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机动车管理档案和台帐,在乡镇、行政村实行“一车一档”的管理制度和“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督管理办法。
9.公安、交通、农业、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建立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全面总结和巩固发展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清理整治工作,于12月31日前逐级向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送总结报告。
2.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和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听取整治行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紧紧围绕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层层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更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手段,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覆盖广泛、影响深入的强大宣传声势,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群策群力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四)强化教育,严肃纪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公安民警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决不允许借机乱收费、乱罚款。对滥用武器警械、欺压打骂群众等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