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水电开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切实做好*县*流域水电资源开发征地的补偿安置工作,确保电站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流域水电开发征地方案》的精神,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征用土地基本情况
**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市委、市政府于2003年1月17日签订了《关于开发*市境内*流域水电资源的协议》,红石岩、凉风台、天花板、陡滩口、黄角树为*市境内*流域水电资源开发中的五个电站。电站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县境内5个乡镇13个村民委员会,根据电站建设规划及实地测设,*流域内电站建设占用*县境内土地总面积1275.81亩(其中耕地面积859.84亩,林地面积415.91亩),其中占用红山乡耕地面积33.92亩,林地面积8.6亩;小河镇耕地面积220.87亩,林地面积40亩;新店乡耕地面积231.08亩,林地面积319.37亩;老店镇耕地面积297.16亩,林地面积43亩;包谷垴乡耕地面积76.81亩,林地5亩。
二、关于征用土地类别的说明
该次征用耕地等级的确定以承包合同书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当地地理情况,水资源条件以及2005年种植农作物种类确定。
(一)承包合同内耕地等级确定
1.一类地:耕地肥力程度较好,具有很好的灌溉条件,属台地类型,主要以种植水稻,反季蔬菜、甘蔗等为主。
2.二类地:耕地肥力中等,具有灌溉条件,属台地类型,主要以种植玉米、红薯、蚕桑等为主。
3.三类地:耕地肥力较差,不具备灌溉条件,属台地或坡地类型,主要以种植花生、豆类、薯类等为主。
(二)非承包合同耕地,一律按三类地予以补偿
三、土地被征用单位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8号)文件关于“…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以村(组)为单位拟订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县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9月26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一个建设项目征用集体土地涉及一个村内的几个村民小组的,以一个村为单位计算征地补偿”的规定,*流域水电开发建设征用土地涉及红山乡黑铁村民委员会、保坪村民委员会;小河镇小河村民委员会、嘿格村民委员会、六合村民委员会;新店乡碉楼村民委员会、谓姑村民委员会、开基村民委员会;老店镇团林堡村民委员会、田坝村民委员会;包谷垴乡新坪村民委员会、青山村民委员会、洼落村民委员会。*水电资源开发建设用地被征用单位分别确定为以上十三个村民委员会。
四、被征用单位的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县统计局《关于红山乡黑铁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年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1号)、《关于红山乡保坪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年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2号)、《关于小河镇小河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3号)、《关于小河镇嘿格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年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4号)、《关于小河镇六合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年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5号)、《关于新店乡碉楼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年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6号)、《关于新店乡谓姑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年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7号)、《关于新店乡开基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年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8号)、《关于老店镇团林堡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年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9号)、《关于老店镇田坝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年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10号)、《关于包谷垴乡新坪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年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11号)、《关于包谷垴青山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年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12号)、《关于包谷垴乡洼落村民委员会2003一2005年农作物产量产值调查情况的报告》(巧统字〔2006〕13号)提供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产量、产值数据资料,*流域水电资源开发建设涉及到以下各村的耕地征用前三年(2003—2005年)的平均产量及产值确定为:
(一)红山乡黑铁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55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6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88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红山乡黑铁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1120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平均亩产量为485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631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红山乡黑铁村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871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28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红山乡黑铁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528元。
(二)红山乡保坪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58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6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928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红山乡保坪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1168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85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631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红山乡保坪村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871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28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红山乡保坪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528元。
(三)小河镇小河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3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平均市场价格1.6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688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小河镇小河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928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52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小河镇小河村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760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12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小河镇小河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420元。
(四)小河镇嘿格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5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6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944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小河镇嘿格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1184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637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小河镇嘿格村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877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98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38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小河镇嘿格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538元。
(五)小河镇六合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51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6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816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小河镇六合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1056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52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小河镇六合村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760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5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18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小河镇六合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480元。
(六)新店乡碉楼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53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6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848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新店乡碉楼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1088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7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611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新店乡碉楼村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851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6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192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新店乡碉楼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492元。
(七)新店乡谓姑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588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6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941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新店乡谓姑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1181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637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新店乡谓姑村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877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28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新店乡谓姑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528元。
(八)新店乡开基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58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6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928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新店乡开基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1168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637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新店乡开基村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877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28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新店乡开基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528元。
(九)老店镇团林堡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5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6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8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老店镇团林堡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1040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637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老店镇团林堡村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877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98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38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老店镇团林堡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538元。
(十)老店镇田坝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5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6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8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老店镇田坝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1040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637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老店镇田坝村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877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98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38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老店镇田坝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538元。
(十一)包谷垴乡新坪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6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784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包谷垴乡新坪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1024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95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644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包谷垴乡新坪村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884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8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16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包谷垴乡新坪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516元。
(十二)包谷垴乡青山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6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784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包谷垴乡青山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1024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5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65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包谷垴乡青山村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890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85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22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包谷垴乡青山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522元。
(十三)包谷垴乡洼落村
一类土地:大春种植稻谷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9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6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784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包谷垴乡洼落村一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1024元。
二类土地:大春种植玉米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498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3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647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40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包谷垴乡洼落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887元。
三类土地:大春种植红薯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2000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0.15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300元。
小春种植小麦的,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量为195公斤,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格1.20元/公斤计算,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为234元。
根据以上产量及产值计算出包谷垴乡洼落村三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534元。
五、被征用耕地补偿费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的规定,考虑到电站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原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具体计算结果如下:
(一)红山乡黑铁村
一类土地:红山乡黑铁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17024元(1120元/亩×8倍×1.9亩=17024元)。
二类土地:红山乡黑铁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1533元(871元/亩×8倍×0.22亩=1533元)。
三类土地:红山乡黑铁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507元(528元/亩×8倍×0.12亩=507元)。
(二)红山乡保坪村
一类土地:红山乡保坪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251634元(1168元/亩×8倍×26.93亩=251634元)。
二类土地:红山乡保坪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22089元(871亩×8倍×3.17亩=22089元)。
三类土地:红山乡保坪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6674元(528元/亩×8倍×1.58亩=6674元)。
(三)小河镇小河村
一类土地:小河镇小河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778926元(928元/亩×8倍×104.92亩=778926元)。
二类土地:小河镇小河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75027元(760元/亩×8倍×12.34亩=75027元)。
三类土地:小河镇小河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20731元(420元/亩×8倍×6.17亩=20731元)。
(四)小河镇嘿格村
一类土地:小河镇嘿格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422167元(1184元/亩×8倍×44.57亩=422167元)。
二类土地:小河镇嘿格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36764元(877元/亩×8倍×5.24亩=36764元)。
三类土地:小河镇嘿格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11320元(538元/亩×8倍×2.63亩=11320元)。
(五)小河镇六合村
一类土地:小河镇六合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116720元(1056元/亩×8倍×15亩=126720元)。
二类土地:小河镇六合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152000元(760元/亩×8倍×25亩=152000元)。
三类土地:小河镇六合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19200元(480元/亩×8倍×5亩=19200元)。
(六)新店乡碉楼村
一类土地:新店乡碉楼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813824元(1088元/亩×8倍×93.5亩=813824元)。
二类土地:新店乡碉楼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74888元(851元/亩×8倍×11亩=74888元)。
三类土地:新店乡碉楼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21648元(492元/亩×8倍×5.5亩=21648元)。
(七)新店乡谓姑村
一类土地:新店乡谓姑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240924元(1181元/亩×8倍×25.5亩=240924元)。
二类土地:新店乡谓姑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21048元(877元/亩×8倍×3亩=21048元)。
三类土地:新店乡谓姑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6336元(528元/亩×8倍×1.5亩=6336元)。
(八)新店乡开基村
一类土地:新店乡开基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723412元(1168元/亩×8倍×77.42亩=723412元)。
二类土地:新店乡开基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63846元(877元/亩×8倍×9.1亩=63846元)。
三类土地:新店乡开基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19219元(528元/亩×8倍×4.55亩=19219元)。
(九)老店镇团林堡村
一类土地:老店镇团林堡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68058元(1040元/亩×8倍×8.18亩=68058元)。
二类土地:老店镇团林堡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71704元(877元/亩×8倍×10.22亩=71704元)。
三类土地:老店镇团林堡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8780元(538元/亩×8倍×2.04亩=8780元)。
(十)老店镇田坝村
一类土地:老店镇田坝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920941元(1040元/亩×8倍×110.69亩=920941元)。
二类土地:老店镇田坝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970734元(877元/亩×8倍×138.36亩=970734元)。
三类土地:老店镇田坝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119092元(538元/亩×8倍×27.67亩=119092元)。
(十一)包谷垴乡新坪村
一类土地:包谷垴乡新坪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8192元(1024元/亩×8倍×1亩=8192元)。
二类土地:包谷垴乡新坪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87693元(884元/亩×8倍×12.4亩=87693元)。
三类土地:包谷垴乡新坪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28896元(516元/亩×8倍×7亩=28896元)。
(十二)包谷垴乡青山村
一类土地:包谷垴乡青山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61440元(1024元/亩×8倍×7.5亩=61440元)。
二类土地:包谷垴乡青山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129086元(890元/亩×8倍×18.13亩=129086元)。
三类土地:包谷垴乡青山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25056元(522元/亩×8倍×6亩=25056元)。
(十三)包谷垴乡洼落村
一类土地:包谷垴乡洼落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8192元(1024元/亩×8倍×1亩=8192元)。
二类土地:包谷垴乡洼落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90687元(887元/亩×8倍×12.78亩=90687元)。
三类土地:包谷垴乡洼落村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倍。其土地补偿费为46992元(534元/亩×8倍×11亩=46992元)。
六、被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被征用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前平均年产值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的规定,按照*县公安局提供的户籍人口登记资料和*县国土资源局《1997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的资料。
各被征地单位的人口,耕地面积及安置补助费确定如下:
(一)红山乡黑铁村
1.红山乡黑铁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红山乡黑铁村耕地面积为3853.2亩,总人口3211人。
(2)红山乡黑铁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20亩(3853.2亩÷3211人=1.20亩/人)。即:800.04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58人(1.90亩÷1.20亩/人=1.58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黑铁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平方米)。
(5)红山乡黑铁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7078元(1.58×4×1120元=7078元)。
2.红山乡黑铁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红山乡黑铁村耕地面积为3853.20亩,总人口3211人。
(2)红山乡黑铁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20亩(3853.20亩÷3211人=1.58亩/人)。即:800.04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0.18人(0.22亩÷1.20亩/人=0.18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黑铁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平方米)。
(5)红山乡黑铁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627元(0.18×4×871元=627元)。
3.红山乡黑铁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红山乡黑铁村耕地面积为3853.20亩,总人口3211人。
(2)红山乡黑铁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20亩(3853.20亩÷3211人=1.20亩/人)。即:800.04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0.10人(0.12亩÷1.20亩/人=0.10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黑铁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红山乡黑铁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11元(0.1×4×528元=211元)。
(二)红山乡保坪村
1.红山乡保坪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红山乡保坪村耕地面积为3376.10亩,总人口2597人。
(2)红山乡保坪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30亩(3376.10亩÷2597人=1.30亩/人)。即:866.71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20.72人(26.93亩÷1.30亩/人=20.72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保坪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红山乡保坪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96804元(20.72×4×1168元=96804元)。
2.红山乡保坪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红山乡保坪村耕地面积为3376.10亩,总人口2597人。
(2)红山乡保坪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30亩(3376.10亩÷2597人=1.30亩/人)。即:866.71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2.44人(3.17亩÷1.30亩/人=2.44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保坪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红山乡保坪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8501元(2.44×4×871元=8501元)。
3.红山乡保坪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红山乡保坪村耕地面积为3376.10亩,总人口2597人。
(2)红山乡保坪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30亩(3376.10亩÷2597人=1.30亩/人)。即:866.71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22人(1.58亩÷1.30亩/人=1.22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保坪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红山乡保坪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577元(1.22×4×528元=2577元)。
(三)小河镇小河村
1.小河镇小河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小河镇小河村耕地面积为3749.22亩,总人口4291人。
(2)小河镇小河村人均耕地面积为0.87亩(3749.22亩÷4291人=0.87亩/人)。即:580.03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20.60人(104.92亩÷0.87亩/人=120.60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5.73倍(因小河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666.7平方米)。
(5)小河镇小河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641283元(120.60×5.73×928元=641283元)。
2.小河镇小河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小河镇小河村耕地面积为3749.22亩,总人口4291人。
(2)小河镇小河村人均耕地面积为0.87亩(3749.22亩÷4291人=0.87亩/人)。即:580.03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4.18人(12.34亩÷0.87亩/人=14.18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5.73倍(因小河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666.70平方米)。
(5)小河镇小河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61751元(14.18×5.73×760元=61751元)。
3.小河镇小河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小河镇小河村耕地面积为3749.22亩,总人口4291人。
(2)小河镇小河村人均耕地面积为0.87亩(3749.22亩÷4291人=0.87亩/人)。即:580.03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7.09人(0.17亩÷0.87亩/人=7.09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5.73倍(因小河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过666.7平方米)。
(5)小河镇小河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7063元(7.09×5.73×420元=17063元)。
(四)小河镇嘿格村
1.小河镇嘿格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小河镇嘿格村耕地面积为3064.33亩,总人口2097人。
(2)小河镇嘿格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46亩(3064.33亩÷2097人=1.46亩/人)。即:973.38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30.53人(44.57亩÷1.46亩/人=30.53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嘿格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小河镇嘿格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44590元(30.53×4×1184元=144590元)。
2.小河镇嘿格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小河镇嘿格村耕地面积为3064.33亩,总人口2097人。
(2)小河镇嘿格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46亩(3064.33亩÷2097人=1.46亩/人)。即:973.38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3.60人(5.24亩÷1.46亩/人=3.60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嘿格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小河镇嘿格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2629元(3.60×4×877元=12629元)。
3.小河镇嘿格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小河镇嘿格村耕地面积为3064.33亩,总人口2097人。
(2)小河镇嘿格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46亩(3064.33亩÷2097人=1.46亩/人)。即:973.38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8人(2.63亩÷1.46亩/人=1.80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嘿格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小河镇嘿格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874元(1.80×4×538元=3874元)。
(五)小河镇六合村
1.小河镇六合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小河镇六合村耕地面积为3352.60亩,总人口3337人。
(2)小河镇六合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00亩(3352.60亩÷3337人=1.00亩/人)。即:666.70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5人(15亩÷1亩/人=15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
(5)小河镇六合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63360元(15×4×1056元=63360元)。
2.小河镇六合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小河镇六合村耕地面积为3352.60亩,总人口3337人。
(2)小河镇六合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00亩(3352.60亩÷3337人=1.00亩/人)。即:666.70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75人(25亩÷1亩/人=25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
(5)小河镇六合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76000元(25×4×760元=76000元)。
3.小河镇六合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小河镇六合村耕地面积为3352.60亩,总人口3337人。
(2)小河镇六合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00亩(3352.60亩÷3337人=1.00亩/人)。即:666.70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6.17人(5亩÷1.00亩/人=5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
(5)小河镇六合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9600元(5×4×480元=9600元)。
(六)新店乡碉楼村
1.新店乡碉楼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新店乡碉楼村耕地面积为2615.35亩,总人口2309人。
(2)新店乡碉楼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13亩(2615.35亩÷2309人=1.13亩/人)。即:753.37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82.74人(93.5亩÷1.13亩/人=82.74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碉楼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新店乡碉楼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60084元(82.74×4×1088元=360084元)。
2.新店乡碉楼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新店乡碉楼村耕地面积为2615.35亩,总人口2309人。
(2)新店乡碉楼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13亩(2615.35亩÷2309人=1.13亩/人)。即:753.37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9.73人(11亩÷1.3亩/人=9.73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碉楼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新店乡碉楼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3121元(9.73×4×851元=33121元)。
3.新店乡碉楼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新店乡碉楼村耕地面积为2615.35亩,总人口2309人。
(2)新店乡碉楼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13亩(2615.35亩÷2309人=1.13亩/人)。即:753.37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4.87人(5.5亩÷1.13亩/人=4.87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碉楼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新店乡碉楼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9584元(4.87×4×492元=9584元)。
(七)新店乡谓姑村
1.新店乡谓姑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新店乡谓姑村耕地面积为3106.55亩,总人口1774人。
(2)新店乡谓姑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75亩(3106.55亩÷1774人=1.75亩/人)。即:1166.73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4.57人(25.5亩÷1.75亩/人=14.57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谓姑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新店乡谓姑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68829元(14.57×4×1181元=68829元)。
2.新店乡谓姑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新店乡谓姑村耕地面积为3106.55亩,总人口1774人。
(2)新店乡谓姑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75亩(3106.55亩÷1774人=1.75亩/人)。即:1166.73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71人(3亩÷1.75亩/人=1.71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谓姑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新店乡谓姑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5999元(1.71×4×877元=5999元)。
3.新店乡谓姑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新店乡谓姑村耕地面积为3106.55亩,总人口1774人。
(2)新店乡谓姑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75亩(3106.55亩÷1774人=1.75亩/人)。即:1166.73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0.86人(1.5亩÷1.75亩/人=0.836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谓姑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新店乡谓姑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816元(0.86×4×528元=1816元)。
(八)新店乡开基村
1.新店乡开基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新店乡开基村耕地面积为3227.31亩,总人口1770人。
(2)新店乡开基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82亩(3227.31亩÷1770人=1.82亩/人)。即:1213.39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42.54人(77.42亩÷1.82亩/人=42.54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开基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新店乡开基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98747元(42.54×4×1168元=198747元)。
2.新店乡开基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新店乡开基村耕地面积为3227.31亩,总人口1770人。
(2)新店乡开基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82亩(3227.31亩÷1770人=1.82亩/人)。即:1213.39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5人(9.1亩÷1.82亩/人=5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开基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新店乡开基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7540元(5×4×877元=17540元)。
3.新店乡开基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新店乡开基村耕地面积为3227.31亩,总人口1770人。
(2)新店乡开基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82亩(3227.31亩÷1770人=1.82亩/人)。即:1213.39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2.50人(4.55亩÷1.82亩/人=2.50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开基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新店乡开基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5280元(2.5×4×528元=5280元)。
(九)老店镇团林堡村
1.老店镇团林堡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老店镇团林堡村耕地面积为3398.06亩,总人口2393人。
(2)老店镇团林堡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42亩(3398.06亩÷2393人=1.42亩/人)。即:946.71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5.76人(8.18亩÷1.42亩/人=5.76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团林堡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老店镇团林堡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3962元(5.76×4×1040元=23962元)。
2.老店镇团林堡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老店镇团林堡村耕地面积为3398.06亩,总人口2393人。
(2)老店镇团林堡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42亩(3398.06亩÷2393人=1.42亩/人)。即:946.71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7.20人(10.22亩÷1.42亩/人=7.20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团林堡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老店镇团林堡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5258元(7.20×4×877元=25258元)。
3.老店镇团林堡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老店镇团林堡村耕地面积为3398.06亩,总人口2393人。
(2)老店镇团林堡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42亩(3398.06亩÷2393人=1.42亩/人)。即:946.71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44人(2.04亩÷1.42亩/人=1.44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团林堡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老店镇团林堡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099元(1.44×4×538元=3099元)。
(十)老店镇田坝村
1.老店镇田坝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老店镇田坝村耕地面积为4100.89亩,总人口2291人。
(2)老店镇田坝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79亩(4100.89亩÷2291人=1.79亩/人)。即:1193.39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61.84人(110.69亩÷1.79亩/人=61.84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田坝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老店镇田坝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57254元(61.84×4×1040元=257254元)。
2.老店镇田坝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老店镇田坝村耕地面积为4100.89亩,总人口2291人。
(2)老店镇田坝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79亩(4100.89亩÷2291人=1.79亩/人)。即:1193.39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77.30人(138.36亩÷1.79亩/人=77.30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田坝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老店镇田坝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71168元(77.3×4×877元=271168元)。
3.老店镇田坝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老店镇田坝村耕地面积为4100.89亩,总人口2291人。
(2)老店镇田坝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79亩(4100.89亩÷2291人=1.79亩/人)。即:1193.39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5.46人(27.67亩÷1.79亩/人=15.46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田坝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老店镇田坝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3270元(15.46×4×538元=33270元)。
(十一)包谷垴乡新坪村
1.包谷垴乡新坪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包谷垴乡新坪村耕地面积为2421.61亩,总人口2311人。
(2)包谷垴乡新坪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05亩(2421.61亩÷2311人=1.05亩/人)。即:700.04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0.95人(1亩÷1.05亩/人=0.95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新坪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包谷垴乡新坪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891元(0.95×4×1024元=3891元)。
2.包谷垴乡新坪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包谷垴乡新坪村耕地面积为2421.61亩,总人口2311人。
(2)包谷垴乡新坪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05亩(2421.61亩÷2311人=1.05亩/人)。即:700.04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1.80人(12.4亩÷1.05亩/人=11.80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新坪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包谷垴乡新坪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41725元(11.80×4×884元=41725元)。
3.包谷垴乡新坪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包谷垴乡新坪村耕地面积为2421.61亩,总人口2311人。
(2)包谷垴乡新坪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05亩(2421.61亩÷2311人=1.05亩/人)。即:700.04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6.67人(7亩÷1.05亩/人=6.67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新坪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包谷垴乡新坪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3767元(6.67×4×516元=13767元)。
(十二)包谷垴乡青山村
1.包谷垴乡青山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包谷垴乡青山村耕地面积为5971亩,总人口3353人。
(2)包谷垴乡青山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78亩(5971亩÷3353人=1.78亩/人)。即:1186.73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4.21人(7.5亩÷1.78亩/人=4.21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青山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包谷垴乡青山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7244元4.21×4×1024元=17244元)。
2.包谷垴乡青山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包谷垴乡青山村耕地面积为5971亩,总人口3353人。
(2)包谷垴乡青山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78亩(5971亩÷3353人=1.78亩/人)。即:1186.73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0.19人(18.13亩÷1.78亩/人=10.19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青山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包谷垴乡青山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6276元(10.19×4×890元=36276元)。
3.包谷垴乡青山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包谷垴乡青山村耕地面积为5971亩,总人口3353人。
(2)包谷垴乡青山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78亩(5971亩÷3353人=1.78亩/人)。即:1186.73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3.37人(6亩÷1.78亩/人=3.37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青山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包谷垴乡青山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7050元(3.37×4×522元=7037元)。
(十三)包谷垴乡洼落村
1.包谷垴乡洼落村一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包谷垴乡洼落村耕地面积为2446.25亩,总人口2375人。
(2)包谷垴乡洼落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03亩(2446.25亩÷2375人=1.03亩/人)。即:686.70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0.97人(1亩÷1.03亩/人=0.97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洼落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包谷垴乡洼落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973元(0.97×4×1024元=3973元)。
2.包谷垴乡洼落村二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包谷垴乡洼落村耕地面积为2446.25亩,总人口2375人。
(2)包谷垴乡洼落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03亩(2446.25亩÷2375人=1.03亩/人)。即:686.70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2.40人(12.78亩÷1.03亩/人=12.40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洼落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包谷垴乡洼落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43995元(12.40×4×887元=43995元)。
3.包谷垴乡洼落村三类土地安置补助费确定:
(1)包谷垴乡洼落村耕地面积为2446.25亩,总人口2375人。
(2)包谷垴乡洼落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03亩(2446.25亩÷2375人=1.03亩/人)。即:686.70m2/人。
(3)需安置农业人口为10.68人(11亩÷1.03亩/人=10.68人)。
(4)土地安置补助倍数为4倍(因洼落村人均耕地面积超过666.70平方米)。
(5)包谷垴乡洼落村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2812元(10.68×4×534元=22812元)。
七、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的确定
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的规定,考虑到被征用耕地农户的利益,结合实际,被征用耕地的青苗补偿按照该村大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一茬给予补偿,经测算:
(一)红山乡黑铁村
1.红山乡黑铁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红山乡黑铁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880元/亩,全村合计1672元(880元/亩×1.9亩=1672元)。
2.红山乡黑铁村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红山乡黑铁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631元/亩,全村合计139元(631元/亩×0.22亩=139元)。
3.红山乡黑铁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红山乡黑铁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36元(300元/亩×0.12亩=36元)。
(二)红山乡保坪村
1.红山乡保坪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红山乡保坪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928元/亩,全村合计24991元(928元/亩×26.39亩=24991元)。
2.红山乡保坪村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红山乡保坪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631元/亩,全村合计2000元(631元/亩×3.17亩=2000元)。
3.红山乡保坪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红山乡保坪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474元(300元/亩×1.58亩=474元)。
(三)小河镇小河村
1.小河镇小河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小河镇小河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688元/亩,全村合计72185元(688元/亩×104.92亩=72185元)。
2.小河镇小河村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小河镇小河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520元/亩,全村合计6417元(520元/亩×12.34亩=6417元)。
3.小河镇小河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小河镇小河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1851元(300元/亩×6.17亩=1851元)。
(四)小河镇嘿格村
1.小河镇嘿格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小河镇嘿格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944元/亩,全村合计42074元(944元/亩×44.57亩=42074元)。
2.小河镇嘿格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小河镇嘿格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637元/亩,全村合计3338元(637元/亩×5.24亩=3338元)。
3.小河镇嘿格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小河镇嘿格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789元(300元/亩×2.63亩=789元)。
(五)小河镇六合村
1.小河镇六合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小河镇六合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816元/亩,全村合计12240元(816元/亩×15亩=12240元)。
2.小河镇六合村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小河镇六合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520元/亩,全村合计13000元(520元/亩×25亩=13000元)。
3.小河镇六合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小河镇六合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1500元(300元/亩×5亩=1500元)。
(六)新店乡碉楼村
1.新店乡碉楼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新店乡碉楼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848元/亩,全村合计79288元(848元/亩×93.5亩=79288元)。
2.新店乡碉楼村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新店乡碉楼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611元/亩,全村合计6721元(611元/亩×11亩=6721元)。
3.新店乡碉楼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新店乡碉楼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1650元(300元/亩×5.5亩=1650元)。
(七)新店乡谓姑村
1.新店乡谓姑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新店乡谓姑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941元/亩,全村合计23996元(941元/亩×25.5亩=23996元)。
2.新店乡谓姑村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新店乡谓姑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637元/亩,全村合计1911元(637元/亩×1.5亩=450元)。
3.新店乡谓姑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新店乡谓姑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450元(300元/亩×1.5亩=450元)。
(八)新店乡开基村
1.新店乡开基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新店乡开基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928元/亩,全村合计71846元(928元/亩×77.42亩=71846元)。
2.新店乡开基村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新店乡开基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637元/亩,全村合计5797元(637元/亩×9.1亩=5797元)。
3.新店乡开基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新店乡开基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1365元(300元/亩×4.55亩=1365元)。
(九)老店镇团林堡村
1.老店镇团林堡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老店镇团林堡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800元/亩,全村合计6544元(800元/亩×8.18亩=6546元)。
2.老店镇团林堡村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老店镇团林堡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637元/亩,全村合计6510元(637元/亩×10.22亩=6510元)。
3.老店镇团林堡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老店镇团林堡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612元(300元/亩×2.04亩=612元)。
(十)老店镇田坝村
1.老店镇田坝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老店镇田坝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800元/亩,全村合计88552元(800元/亩×110.69亩=88550元)。
2.老店镇田坝村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老店镇田坝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637元/亩,全村合计88135元(637元/亩×138.36亩=88135元)。
3.老店镇田坝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老店镇田坝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8301元(300元/亩×27.67亩=8301元)。
(十一)包谷垴乡新坪村
1.包谷垴乡新坪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包谷垴乡新坪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784元/亩,全村合计784元(784元/亩×1.00亩=784元)。
2.包谷垴乡新坪村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包谷垴乡新坪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644元/亩,全村合计7986元(644元/亩×12.40亩=7986元)。
3.包谷垴乡新坪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包谷垴乡新坪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2100元(300元/亩×7.00亩=2100元)。
(十二)包谷垴乡青山村
1.包谷垴乡青山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包谷垴乡青山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784元/亩,全村合计5880元(784元/亩×7.5亩=5880元)。
2.包谷垴乡青山村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包谷垴乡青山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650元/亩,全村合计11785元(650元/亩×18.13亩=11785元)。
3.包谷垴乡青山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包谷垴乡青山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1800元(300元/亩×6亩=1800元)。
(十三)包谷垴乡洼落村
1.包谷垴乡洼落村一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包谷垴乡洼落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784元/亩,全村合计784元(784元/亩×1亩=784元)。
2.包谷垴乡洼落村二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包谷垴乡洼落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674元/亩,全村合计8614元(647元/亩×12.78亩=8269元)。
3.包谷垴乡洼落村三类土地青苗补偿费确定:
包谷垴乡洼落村被征用耕地青苗补偿费确定为300元/亩,全村合计3300元(300元/亩×11亩=3300元)。
八、被征用耕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一)红山乡黑铁村
1.红山乡黑铁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黑铁村征用1.90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7024元;征用1.90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7078元;征用1.90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1672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25774元,每亩13565元(25771÷1.90亩=13565元/亩)
2.红山乡黑铁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红山乡黑铁村征用0.22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533元;征用0.22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627元;征用0.22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139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2299元,每亩10450元(2299÷0.22亩=10450元/亩)
3.红山乡黑铁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红山乡黑铁村征用0.12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507元;征用0.12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11元;征用0.12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36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754元,每亩6283元(754÷0.12亩=6283元/亩)
(二)红山乡保坪村
1.红山乡保坪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红山乡保坪村征用26.93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251634元;征用26.93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96804元;征用26.93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24991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373429元,每亩13867元(373429÷26.93亩=13867元/亩)
2.红山乡保坪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红山乡保坪村征用3.17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22089元;征用3.17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8501元;征用3.17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2000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32590元,每亩10281元(32590÷3.17亩=10281元/亩)
3.红山乡保坪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红山乡保坪村征用1.58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6674元;征用1.58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577元;征用1.58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474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9725元,每亩6155元(9725÷1.58亩=6155元/亩)
(三)小河镇小河村
1.小河镇小河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小河镇小河村征用104.92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778926元;征用104.92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641283元;征用104.92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72185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492394元,每亩14224元(1492394÷104.92亩=14224元/亩)
2.小河镇小河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小河镇小河村征用12.34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75027元;征用12.34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61751元;征用12.34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6417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43195元,每亩11604元(143195÷12.34亩=11604元/亩)
3.小河镇小河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小河镇小河村征用6.17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20731元;征用6.17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7063元;征用6.17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1851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39645元,每亩6425元(39645÷6.17亩=6425元/亩)
(四)小河镇嘿格村
1.小河镇嘿格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小河镇嘿格村征用44.57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22167元;征用44.57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44590元;征用44.57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42074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608831元,每亩13660元(608831÷44.57亩=13600元/亩)
2.小河镇嘿格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小河镇嘿格村征用5.24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36764元;征用5.24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2629元;征用5.24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3338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52731元,每亩10063元(52731÷5.24亩=10063元/亩)
3.小河镇嘿格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小河镇嘿格村征用2.63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1320元;征用2.63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874元;征用2.63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789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5983元,每亩6077元(1593÷2.63亩=6077元/亩)
(五)小河镇六合村
小河镇六合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1.小河镇六合村征用15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26720元;征用15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63360元;征用15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12240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202320元,每亩13488元(202320÷15亩=13488元/亩)
2.小河镇六合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小河镇六合村征用25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52000元;征用25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76000元;征用25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13000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241000元,每亩9640元(241000÷25亩=9640元/亩)
3.小河镇六合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小河镇六合村征用5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9200元;征用5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9600元;征用5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1500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30300元,每亩6060元(30300÷5亩=6060元/亩)
(六)新店乡碉楼村
1.新店乡碉楼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新店乡碉楼村征用93.5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813824元;征用93.5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60084元;征用93.5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79288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253196元,每亩13403元(1253196÷93.5亩=13403元/亩)
2.新店乡碉楼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新店乡碉楼村征用11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74888元;征用11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3121元;征用11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6721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14730元,每亩10430元(114730÷11亩=10430元/亩)
3.新店乡碉楼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新店乡碉楼村征用5.5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21648元;征用5.5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9584元;征用5.5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1650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32882元,每亩5979元(32882÷5.5亩=5979元/亩)
(七)新店乡谓姑村
1.新店乡谓姑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新店乡谓姑村征用25.5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240924元;征用25.5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68829元;征用25.5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23996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333749元,每亩13088元(333749÷25.5亩=13088元/亩)
2.新店乡谓姑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新店乡谓姑村征用3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21048元;征用3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5999元;征用3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1911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28958元,每亩9653元(28958÷3亩=9653元/亩)
3.新店乡谓姑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新店乡谓姑村征用1.5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6336元;征用1.5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816元;征用1.5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450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8602元,每亩5735元(8602÷1.5亩=5735元/亩)
(八)新店乡开基村
1.新店乡开基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新店乡开基村征用77.42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723412元;征用77.42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98747元;征用77.42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71846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994005元,每亩12839元(994005÷77.42亩=12839元/亩)
2.新店乡开基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新店乡开基村征用9.1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63846元;征用9.1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7540元;征用9.1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5797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87183元,每亩9581元(87183÷9.1亩=9581元/亩)
3.新店乡开基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新店乡开基村征用4.55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9219元;征用4.55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5280元;征用4.55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1365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25864元,每亩5684元(25864÷4.55亩=5684元/亩)
(九)老店镇团林堡村
1.老店镇团林堡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老店镇团林堡村征用8.18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68058元;征用8.18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3962元;征用8.18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6544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98564元,每亩12049元(98564÷8.18亩=12049元/亩)
2.老店镇团林堡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老店镇团林堡村征用10.22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71704元;征用10.22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5258元;征用10.22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6510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03472元,每亩10124元(103472÷10.22亩=10124元/亩)
3.老店镇团林堡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老店镇团林堡村征用2.04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8780元;征用2.04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099元;征用2.04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612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2491元,每亩6123元(12491÷2.04亩=6123元/亩)
(十)老店镇田坝村
1.老店镇田坝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老店镇田坝村征用110.69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920941元;征用110.69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57254元;征用110.69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88552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266747元,每亩11444元(1266747÷110.69亩=11444元/亩)
2.老店镇田坝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老店镇田坝村征用138.36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970734元;征用138.36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71168元;征用138.36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88135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330037元,每亩9613元(1330037÷138.36亩=9613元/亩)
3.老店镇田坝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老店镇田坝村征用27.67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19092元;征用27.67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3270元;征用27.67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8301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60663元,每亩6024元(160663÷27.67亩=6024元/亩)
(十一)包谷垴乡新坪村
1.包谷垴乡新坪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包谷垴乡新坪村征用1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8192元;征用1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891元;征用1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784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2867元,每亩12867元(12867÷1亩=12867元/亩)
2.包谷垴乡新坪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包谷垴乡新坪村征用12.4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87693元;征用12.4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41725元;征用12.4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7986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37404元,每亩11081元(137404÷12.4亩=11081元/亩)
3.包谷垴乡新坪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包谷垴乡新坪村征用7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28896元;征用7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3767元;征用7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2100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44763元,每亩6395元(44763÷7亩=6395元/亩)
(十二)包谷垴乡青山村
1.包谷垴乡青山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包谷垴乡青山村征用7.5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61440元;征用7.5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17244元;征用7.5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5880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84564元,每亩11275元(84564÷7.5亩=11275元/亩)
2.包谷垴乡青山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包谷垴乡青山村征用18.13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129086元;征用18.13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6276元;征用18.13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11785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77147元,每亩9771元(177147÷18.13亩=9771元/亩)
3.包谷垴乡青山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包谷垴乡青山村征用6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25056元;征用6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7037元;征用6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1800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33893元,每亩5649元(33893÷6亩=5649元/亩)
(十三)包谷垴乡洼落村
1.包谷垴乡洼落村一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包谷垴乡洼落村征用1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8192元;征用1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3937元;征用1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784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2949元,每亩12949元(12949÷1亩=12949元/亩)
2.包谷垴乡洼落村二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包谷垴乡洼落村征用12.78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90687元;征用12.78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43995元;征用12.78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8269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142951元,每亩11186元(142951÷12.78亩=11186元/亩)
3.包谷垴乡洼落村三类土地三项补偿费的确定:
包谷垴乡洼落村征用11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46992元;征用1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22812元;征用11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3300元。
以上三项补偿费合计为73105元,每亩6646元(73105÷11亩=6646元/亩)。
九、*流域水电资源开发建设征用耕地补偿费最后确定:
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考虑到被征用农民的实际情况,为充分照顾农民利益,经研究,决定:
一类土地:
红山乡黑铁村民委员会、保坪村民委员会;小河镇小河村民委员会、嘿格村民委员会、六合村民委员会;新店乡碉楼村民委员会、谓姑村民委员会、开基村民委员会;老店镇团林堡村民委员会、田坝村民委员会;包谷垴乡新坪村民委员会、青山村民委员会、洼落村民委员会,以上13个村民委员会耕地的每亩补偿费从依法计算的13565元、13867元、14224元、13660元、13488元、13403元、13088元、12839元、12049元、11444元、12867元、11275元、12949元提高到每亩14400元。
二类土地:
红山乡黑铁村民委员会、保坪村民委员会;小河镇小河村民委员会、嘿格村民委员会、六合村民委员会;新店乡碉楼村民委员会、谓姑村民委员会、开基村民委员会;老店镇团林堡村民委员会、田坝村民委员会;包谷垴乡新坪村民委员会、青山村民委员会、洼落村民委员会,以上13个村民委员会耕地的每亩补偿费从依法计算的10450元、10281元、11604元、10063元、9640元、10430元、9653元、9581元、10124元、9613元、11081元、9771元、11186元提高到每亩12000元。
三类土地:
红山乡黑铁村民委员会、保坪村民委员会;小河镇小河村民委员会、嘿格村民委员会、六合村民委员会;新店乡碉楼村民委员会、谓姑村民委员会、开基村民委员会;老店镇团林堡村民委员会、田坝村民委员会;包谷垴乡新坪村民委员会、青山村民委员会、洼落村民委员会,以上13个村民委员会耕地的每亩补偿费从依法计算的6283元、6155元、6425元、6077元、6060元、5979元、5735元、5684元、6123元、6024元、6395元、5649元、6646元提高到每亩10000元。
十、建设中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临时用地的补偿费和土地复垦费按该耕地三年平均亩产值的1倍给予补偿。临时用地后,不能再恢复为耕地的,按永久性建设征用土地处理。
十一、征用林地(荒山、荒坡)土地补偿和地上树木(经济林木除外)确定为1000.00元/亩,树木由户主自行砍伐,免收有关费用。
十二、电站建设中水库淹没区水位线变动而新占用的土地所涉及到新的被征地单位的补偿,一律参照此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十三、凡是*流域电站建设初步测设后所开垦的耕地或种植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十四、各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测设时砍伐的经济林木,按照该方案中规定的价格进行补偿。
十五、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流域电站建设征用土地地上的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根据经济林木的种类和大小定价给予补偿(详见附表)
坟墓搬迁费用补偿:砖石混400元/冢,土石混200元/冢。
(一)*流域水电资源开发征用耕地所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不再统一安置。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农户,由本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转为非农业人口,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二)被征用土地涉及的村、组或农户,应积极配合*流域水电资源开发建设,对不配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或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征地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所征用地块要进行认真丈量、绘图、计算、登记、造册,每个工作环节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要签字认可,补偿费用经审核公示后予以发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征地补偿费中提取任何费用,严禁将征地补偿费用挪作他用,若有发生,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十七、本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