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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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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求援工作有序、迅速、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昭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属地管理、明确职责;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7、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县、乡医疗机构、医疗急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专家组、应急队伍、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卫生医疗业务的领导任副组长,医政、疾控、规划财务、办公室等有关股室负责人、县级医疗、疾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卫生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设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县、乡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进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伤病员院内救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三)专家组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传染科、内科、外科、医技、职业病、疾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队伍、中毒事件应急队伍、救灾防病队伍,负责现场抢救和伤病员转送。

(五)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在现场的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

2、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州(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启动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1、县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有关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领导报告、请示批准,立即启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县、乡医疗机构要经常(伤病员情况较严重的应每日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及范围,人员的发病、伤亡情况,初步处理情况等。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县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危急病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好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情况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卫生局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病情稳定,无新增病人,由原决定启动机关决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一)队伍保障

有针对性地加强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持应急人员稳定。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掌握相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二)物资储备

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储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三)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部门、机构或个人承担。

财政部门要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须的经费。审计部门要做好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附则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救援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等不负责任行为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四)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