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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编制《*县炉房水库防洪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水库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切实做好水库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水库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损失。
1.2编制依据
《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经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文件,结合炉房水库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水库防洪应急处置应坚持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库突发洪水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原则。在市、县防洪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水库防洪抢险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全力抢险、力保水库安全的原则。当水库发生险情时,应根据险情发生的部位、规模及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全力抢险、力保水库安全。
——军民结合原则。水库防洪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地方武装、武警和民兵,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志愿人员参与。
1.4适用范围
1.4.1炉房水库遭遇的突发事件是指水库工程因以下因素导致重大险情:
(1)超标准洪水;
(2)工程隐患;
(3)地震灾害;
(4)地质灾害;
(5)上游水库溃坝;
(6)上游大体积漂移物的撞击事件;
(7)战争或恐怖事件;
(8)其它。
2.工程概况
2.1流域概况
2.1.1水库所在流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及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等基本情况。
炉房水库位于金沙江二级支流的炉房河与鲁德河的汇合处,地理位置东经103°9.8′,北纬26°39.8′,行政区属*县炉房乡。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49Km2,河道长度分别为7.16Km和8.69Km,比降为36.9‰。流域最高点为轿子山3041m,最底点为坝址处2385m,平均高程为2692m。水库流域位处五莲峰山脉西南侧,被鲁南山、大凉山、梁王山掩蔽,气候属高原季风型。流域多年平均降水在900~1050mm之间,干湿季节明显,降水集中于6~10月,占年降水量的80%以上。年径流深350~520m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610mm,水库多年平均最大风速20m/s。水库多年平均气温10℃,一月平均气温1.1℃,七月平均气温16.0℃。
流域内除小型引水渠和饮水管网外,无规模以上的塘、坝等水利工程设施。
2.2工程基本情况
2.2.1工程基本情况:炉房水库总库容1860万m3,属中型水利工程,工程等级为三等。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为3级建筑物,渠道及其重要建筑物为4级,施工导流隧洞、围堰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地震设防烈度为8度。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
大坝坝型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53.1m,坝顶长169.5m,坝顶宽8m,底宽180.8m,上游坡1:1.5,下游坡1:1.6。坝顶高程2435.4m,防浪墙高4.1m,顶部高程2436m。堆石材料为致密块状。大坝趾板宽5.0m,厚0.5m,面板为等厚0.45m,面板下设垫层和过渡层。防渗采用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处理。
溢洪道布置在大坝右岸,为无闸开敞式岸边溢洪道,进口高程2431.0米,总长184.515米,其中进口渐变段长55.1米,引渠段长61米,陡槽及挑流鼻坎长68.415米;衬砌型式分为两类,进口渐变段边墙为浆砌块石护坡水泥砂浆抹面,底板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引水渠段、陡槽及挑流鼻坎段均为钢筋砼衬砌,衬砌后净宽为4.0m,渠堤以上边坡开挖为1:0.75~1:0.5。在0+066.1~0+076.1布置有一座宽度为8米的预制钢筋混凝土公路桥。
大山输水隧洞位于鲁德河左岸大坝上游约200米处,隧洞全长1848.84米,隧洞设计引水流量为2.0m3/s,加大引流量为2.53/s。整条隧洞由进口明槽段、有压段、闸室段及无压隧洞组成。闸室内设检修闸门和工作闸门各一套,均为1.5×1.5m的定型平板钢闸门,闸底高程为2408m,闸室平面尺寸均为1.5×1.5m,启闭机室室内设有两套QPQ-25型启闭机。闸室后设有一消力池,池长15.0m,池深1.8m;消力池后接无压隧洞,纵坡为2/1000,断面型式为1.8×2.2m的城门洞形。
2.2.2有关技术参数及泄流曲线、库容曲线等。(见附图)
2.2.3大坝历次安全鉴定情况简述,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炉房水库枢纽工程于2001年5月初基本完工后,业主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蓄水前验收。并按照蓄水前验收的相关要求,邀请了省、市水利行业的部分专家组成了炉房水库蓄水安全鉴定专家组到工地现场开展蓄水安全鉴定工作。蓄水安全鉴定的工作范围包括水库枢纽工程的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导流洞封堵工程等,主要工作内容以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的防洪能力为主,以及检查工程的形象面貌是否具备蓄水条件;评价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边坡稳定和工程防震、检查各类闸门安全运行的可靠性。鉴定结论是:“(1)炉房水库自1998年11月26日开工建设以来,整个工程总体质量较好,工程质量管理较为规范,资料完整,当前大坝封顶填筑已半年,面板、趾板及帷幕灌浆已经全部完成;溢洪道和输水隧洞已经完建具备了通水条件,可以对导流隧洞进行下闸封堵,投入试蓄水运行。(2)工程防洪能力已按设计要求达到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的防洪标准。(3)在试蓄水期间,要加强观测,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利用输水隧洞全开泄流以降低库水位并及时上报,研究处理措施”。
水库投入试运行以来,运行期的连续、较完整的观测,分析表明:大坝的运行工作状态良好。
2.2.4工程存在的主要防洪安全问题。
炉房水库枢纽工程,始建于1998年11月,2001年5月封堵导流洞下闸蓄水,蓄水后坝身、坝基、坝肩、输水隧洞未出现严重漏水,平均渗漏流量小于1.64L/s。大坝至目前为止运行情况一切正常,工程未存在任何防洪隐患。
2.3水文
2.3.1炉房水库所在流域暴雨、洪水特性:水库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流域年内雨日较多,但降雨量级一般,以单日雨型为多,且6小时雨量约占24小时降水的70%左右,连续二天日雨量均在10mm以上者每年只有5次,累计二天雨量多为30~40mm之间。洪水与暴雨具有较好的对应关系,洪水呈陡涨陡落的峰高量集中的山区洪水特性。涨洪历时一般为0.5~2小时,以1小时居多,洪水全过程也只有2天左右,少则一天,多则3~5天,洪峰流量年际变化较大。
云南省*县炉房水利工程指挥部于1996年5月设立炉房水库工程水文专用站,委托昭通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观测水位、流量、降水及蒸发,并进行资料整编。水库建成后已撤除,目前管理单位只能进行降水观测,流域内无其它水文站,但距离大坝约10km的小海子水文站的观测成果可供参考。
2.3.2水库报汛方式及洪水预报方案、预见期及预报精度
水库报汛方式以主要报告水库当前水位及单位小时水位涨幅、已观测到的暴雨量级及历时。洪水预报方案主要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预报结合当前库水位进行预报。由于本工程实测水文资料短缺,工程区域内又未建水文站,难以准确计算预见期,洪水预报精度较差。
2.4工程安全监测
根据炉房水库的周边环境和工程特点,监测设计时考虑简单适用同时经济合理,在监测布置时采取注意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该工程大坝监测的主要项目有变形监测、应力应变监测和渗流监测三大类。
2.4.1变形观测系统
(1)表面变形监测:在坝顶防浪墙、坝顶下游侧、坝底下游坡以及上游面板上沿平行坝轴线布置5排共25个水平、垂直位移测点,现上游面板上2条测线已被水淹没无法使用。水平位移(横向和纵向位移)采用极坐标进行观测,垂直位移采用三角高程法进行观测。
(2)内部变形监测:在大坝河床部位布置坝体内部垂直位移的观测断面,分别布置于2400m、2417.524m高程布置2个测点水管式沉降仪,通过测量管顶高程进行观测。
(3)周边缝、垂直缝变形监测:在面板与趾板间的周边缝及靠近两岸坝肩部位面板的张性缝上布置15组二、三向测缝计。通过电缆引至坝顶观测箱进行集中观测。
2.4.2面板应力应变监测系统
在混凝土面板表面及内部、面板可能的受压区和受拉区内沿不同高程布设挠度计、钢筋计和无应力计。共设置15支挠度计、37支应力计、4支钢筋计;通过电缆引至由坝顶观测箱进行集中观测。
2.4.3渗流监测系统
渗流监测包括渗流量和绕坝渗流量等。在大坝下游河床约150m处设置一座量水堰;在大坝左右岸各设置3个地下水位观测孔,以监测大坝蓄水后总渗流量及两岸岩体的绕渗情况。
2.4.4仪器埋设成活率
大坝观测仪器在施工期实际总成活率(包括不可抗拒的原因)为95%,经过近4年的试运行期,目前完好的仪器仍有82支,占全部埋设仪器的78%。
根据三年试运行期的连续、较完整的观测,分析表明:大坝的运行工作状况良好,结论如下:
(1)通过对大坝变形、渗流、面板等的监测资料的分析,可以认为大坝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大坝渗漏量和坝基渗透压力、面板应力应变等监测量基本正常,符合一般规律。
(2)炉房水库大坝变形小,最大沉降量322mm,占最大坝高的0.61%,其中四年运行期最大沉降为80mm,与同类大坝数值比较均属较小范围,大坝坝体填筑较密实,填筑质量较好。
(3)坝体及坝基的总渗漏量较小,平均渗漏量小于1.64升/秒,与其他同类水库比较是比较小的,反映坝体和坝基的防渗效果很好。
(4)面板及各止水缝的总体变形很小,周边缝变位以法向方向为大,缝开度较小,变形都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2.5经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由于受年降水量及灌区用水量变化的影响,水库每年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均不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每年4月15日前根据当时的库内蓄水量、当年灌区用水计划及当年降雨预报编制年度度汛调度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6兴建以来发生灾害及抢险情况
炉房水库投入试运行以来,未发生过重大灾害和险情。但在2005年8月5日晚21时45分至22时16分,水库所在的炉房乡发生5.3级地震,通过对炉房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导流隧洞各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本次地震未对工程造成损坏。
3.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
3.1重大工程险情分析
3.1.1可能导致水库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因素有:超过设计地震设防烈度(8度)的地震、超过1000年一遇的校核洪水标准的超标洪水、泄洪建筑物发生破坏或堵塞不能正常泄洪、战争或恐怖活动造成的破坏等。
3.1.2险情种类及部位:
3.1.2.1炉房水库挡水建筑物:如发生严重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3.1.2.2泄水建筑物:如紧急泄洪时炉房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水不畅,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输水隧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3.1.3可能出现的重大险情对水库工程安全的危害程度:超设防标准的地震容易造成大坝断裂、沉陷、止水系统破坏形成集中渗漏,进而形成溃坝;超标准洪水可能导致洪水翻过防浪墙造成溃坝;泄洪建筑物发生破坏或堵塞不能及时正常泄洪,可能导致洪水翻过防浪墙造成溃坝,战争及恐怖活动可能对建筑物造成严重破坏进而导致溃坝。
3.2大坝溃决分析
3.2.1可能导致水库大坝溃决的主要因素:超设防标准的地震、超标准洪水、泄洪建筑物发生破坏或堵塞、战争及恐怖活动
3.2.1溃坝形式:由于炉房水库大坝属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属散粒体结构,河床陡窄,一旦发生溃坝将在极短的时间内全部溃决。
3.2.2溃坝洪水计算:溃坝洪水采用Q址=(8/27)g1/2BH3/2进行估算(式中B—坝址处坝长,全溃坝取169.5m,H—坝前水深,取53.1m,g—重力加速度,取9.81m/s2),溃坝流量为60834.61m3/s。
3.2.3溃坝洪水对下游防洪工程、重要保护目标等的破坏程度和影响范围:炉房水库发生溃坝后,洪水汇入以礼河后进入金沙江,该河段目前未建任何防洪工程;重要保护目标受影响的有:荒田堰首段1.8km全毁,引发荒田堰首段处左右山体滑坡4km2,12户38人56头畜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鸡荒公路2km全毁。荒田村大花地处以礼河沿岸耕地1640亩被毁,居民7户29人42头畜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金炉公路6km、桥一座全毁,硫黄洞至大花地段以礼河沿岸耕地1180亩被毁,居民2户9人12头畜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巧威公路6km、桥一座全毁;巧蒙公路双河大桥无影响,可冲毁双河尾水电站800kW,巧蒙公路双河大桥下游约200米处有3户15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3.2.4水库溃坝对上游可能引发滑坡崩塌的地点、范围及危害程度:水库回水范围内库岸自然坡度较缓,库盆岸坡均属稳定型,在水库蓄、排水过程中,预测仅有局部土石岸坡坍塌,危害不大;库岸有小坪子古滑坡和大地古滑坡,经稳定计算处于稳定状态,但在水库溃坝时,仍然可能发生缓慢变形滑动,滑坡体上的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影响。
3.3影响范围内有关情况
3.3.1影响范围内人口、财产等社会经济情况:水库一旦发生溃坝,其影响范围主要是沿途靠近河岸的零散农户及其财产、土地等,主要有24户农户81人、130头牲畜和约2400m2民房。
3.3.2影响范围内的工程防洪标准及下游河道的安全泄量:炉房水库下游河道是以礼河的下游河段,最后汇入金沙江。由于以礼河上游建有毛家村水库和以礼河二级电站拦截洪水,所以现在以礼河下游段的洪水流量较小,近年来没有超过影响河道安全的洪水,河道沿岸没有重要城镇及厂矿等,故其不属于我县主要防洪河道,尚未制定相应的工程防洪标准和确定安全泄量。
4.险情监测与报告
4.1建立健全了炉房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了大坝位移、渗漏、应力应变及水位变化等观测工作,对观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大坝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向管理局办公室报告水位、渗漏、降雨量情况,大坝建筑物巡查、天气、管理人员在位情况,水库工作船航行情况等。
渠道运行安全分段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局办公室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渠道建筑物运行观测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并妥善处理。
4.2险情上报与通报
根据监测分析成果,对可能发生及可以预警的防洪事件进行上报,具体由工程管理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危害性及严重程度,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情况、发生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等。主要报汛方式:采用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进行报汛。
水库发生防洪安全事故后,工程管理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及时调查、了解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洪灾,必须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口头汇报,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旦遭遇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险情的通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后,通过广播、电视、电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5.险情抢护
5.1抢险调度
5.1.1抢险调度方案:炉房水库一旦发生险情,其允许的最高水位为2434.24m,最大下泄流量为33.1m3/s。如水库水位达到2434.24m后仍然上涨,应采用全开输水隧洞参与泄洪(此时其下泄流量为2.0m3/s),同时用沙带加高坝顶防止洪水翻坝。若水库需要泄洪而溢洪道或水隧洞发生坍塌等故障不能泄洪,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若情况紧急,可采用爆破作业进行疏通,力保大坝安全。若遇地震或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对大坝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安全时,应全开输水隧洞降低库水位,同时根据位置和损坏程度采取相应的抢险措施。
5.1.2操作规程: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抢险调度方案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5.1.3水库调度权限、执行部门: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调度权限属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部门为水库管理单位、灌区乡(镇)及责任单位。
5.2抢险措施
根据险情及抢险调度方案,相应的抢险措施是:水库出现超标准洪水,有可能漫坝时,及时全开输水隧洞闸门参与泄洪。同时用沙带沿坝顶靠近防浪墙堆砌,堆砌厚度不小于2m,同时将要将溢洪道与坝顶连接处的缺口及大坝缺口同高度堆砌,堆砌应分层砌筑,逐步升高。水库发生地震破坏或遭到人为破坏发生险情时,在及时全开输水隧洞闸门降低库水位的同时,应视破坏位置和程度由专家组确定抢险措施。
5.3应急转移
5.3.1受威胁区域人员及财产转移安置任务:受威胁区域需要转移安置的人员为81人,除130头牲畜及能随身携带的物品可及时转移外,农户的房屋等财产无法转移。
5.3.2应急转移方案:由于受威胁区域山高谷深,交通闭赛,农户零散分布,不宜采取集中转移,只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就地疏散转移到安全地点分别安置。
5.3.3人员转移警报条件、形式、权限及送达方式:人员转移警报条件是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有溃坝危险的情况发生。警报的形式有广播、警报器等,警报的权限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警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受威胁区域所在的乡(镇),由乡村警报。在无法听到警报的地方,应采用人工传送方式送达。
5.3.4组织和实施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由县灌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责任人为灌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6.1.1水库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县炉房水库防洪应急指挥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水库管理局局长、县武装部副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供销社、气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建设局、广电局、供电公司和库区灌区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6.1.2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及时掌握水情、灾情,并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负责组织防洪工作,对水利、水电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炉房水库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洪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洪新闻报道工作。
(3)县发改局:指导防洪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洪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4)县经贸局:组织拟定灾区电力、煤炭等重要能源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灾区电力、煤炭等行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5)县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洪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洪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6)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洪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洪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洪等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乡镇提出的申请,会同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8)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9)县建设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受威胁区域集镇的防洪抗划工作,组织、指导集镇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10)县交通局:组织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运力运送防洪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11)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受灾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提供防洪抢险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能够就地取用的土料、砂、块石、木料的数量和地点及运输方式,在大比例地形图上明确位置。为防洪指挥部科学的决策依据。
(12)炉房水库管理局:必须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库度汛调度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做好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洪抗洪指挥部的的调度运行命令、方针、政策。制订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度、值班制度、水库巡检和监测制度等。在水库发生险情时,及时报告,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及时采取抢险措施。
(13)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防灾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14)县林业局: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洪管理工作。
(15)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洪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县供销社:负责防洪抗洪、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拔供应;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工作。
(17)县环保局:监督检查洪旱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洪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管。
(18)县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洪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洪抗洪动态。
(19)县电信分公司:指导各电信运营企业进行防洪抢险救灾通讯的平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积极保障防洪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完成上级赋予应急抢险任务,做好汛期防洪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按照《云南省战备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挥调度通信设施。
(20)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要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
(21)县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动态的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通报水库及行洪河道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震损水利工程灾害损失调查评价,协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安全评价工作,为抗震设防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工程安全。
(22)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统调水电厂执行防洪旱指挥部门下达的防洪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洪抢险,保障防洪抢险、排涝、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23)县武装部、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洪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帮助指导乡镇防洪机动抢险队伍建设;若遇重大灾情,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部队、民兵参加当地防洪抗洪、抢险救灾。
(24)库区灌区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发生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坚决执行上级防洪指挥部的调度运行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订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应急工作。
6.1.2水库应急抢险专家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防汛抗旱专家组,为水库防洪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水库防洪抢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6.2队伍保障
现有水库管理所有管理人员2人,其中国家职工1人、临时工1人。险情发生后主要依靠水库周围的乡村干部和人民群众。
水库一旦发生险情,炉房乡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水库周围的乡村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抢险救灾,同时,各责任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投入抢险救灾。如水库发生重特大险情,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乡镇派出所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可以投入战斗。
6.3物资保障
6.3.1抢险物资种类、数量和运达时间
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取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到灾区,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县炉房水库工程的枢纽部分布置在城东150余公里的炉房乡境内,交通极为不便,若遇炉房水库抢险救灾,启动预案和审批,必须坚持快速、及时、就地取材处理的原则。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依照由下而上的报告程序,逐级及时上报,经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启动应急方案,投入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6.3.2水库自备和可征用的抢险物资:水库管理单位应备足一定数量的编织带,并在水库大坝附近选择料场堆放土料备用,其它救灾物资由指挥部统一调运。
6.4通信保障
6.4.1紧急情况下,水情、险情信息的应急传送方式:紧急情况下,水情、险情信息的应急传送方式为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鸣枪或鸣炮、吹哨或打锣(鼓)等。形式为对讲机、手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6.4.2抢险指挥的通信方式。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5其它保障
6.5.1交通、卫生、饮食、安全等其它保障措施
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医疗保障: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饮食保障:民政部门和受灾区所在乡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
6.5.2宣传报道的权限和方式:宣传报道的权限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传报道的内容由其审定。方式可通过广播、电视、电信、信息网络及宣传车等进行。
7.《应急预案》启动与结束
7.1启动与结束条件
7.1.1启动条件
7.1.1.1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炉房水库挡水建筑物:如发生严重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泄水建筑物:如紧急泄洪时炉房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水不畅,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输水隧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需要水库紧急调整当年调度方案。
7.1.1.2其它原因如地震、地质灾害、战争、恐怖事件、漂移物体、危险品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超设防标准地震导致大坝严重裂缝、基础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2.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水库水位严重壅高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3.上级宣布进入紧急备战状态。
4.人为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
5.库区出现漂船、漂木等难以通过溢洪道的漂移物体以及危险品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6.其它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7.1.1.3超标准洪水
1.出现超过批准设计中校核标准的洪水。
2.根据审定的洪水预报方案,预报水库所在流域内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
7.1.1.4经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的审批部门批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其它紧急情况。
7.1.2结束条件
7.1.2.1预计的可能发生的险情在预见期内没有发生,且可能发生险情的条件已消失,不复存在;
7.1.2.2启动《应急预案》后,险情已被排除或已得到全面有效控制,通过修复已能确保工程安全,且灾民已得到妥善安置,居住、生活条件已解决,医疗保障措施已落实;恢复重建已启动。
7.2决策机构与程序
7.2.1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决策机构与程序。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水库管理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