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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煤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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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煤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非法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的目标任务、原则和范围对象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清理整顿,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破坏煤矿资源和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煤炭资源开发秩序规范有序。

(二)整治原则

一是坚持煤矿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煤矿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业主都必须依法获取探矿权、开采权,办齐相关手续和证照后,才能探、采矿;对于没有相关手续和手续不全的探矿和采矿行为必须坚决取缔。

二是坚持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非法私挖乱采国家煤矿资源和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煤炭者,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偷采矿的人员要开展批评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三是坚持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有效整治。对于老店镇、中寨乡的整治由县领导组派人配合乡镇进行综合整治。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

本次非法煤矿整治的范围是全县16个乡镇除东坪凉坪煤矿、药山半箐煤矿以及与县政府签订合法探、采矿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全部合法证照的企业以外,非法开采煤矿以及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煤炭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非法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非法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杨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二)全面清理整治

各乡镇要参照县领导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非法开采、运输、销售煤炭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整治结束后向县领导组写出书面整治情况报告,由县领导组安排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时间安排:6月21日—7月15日

(三)重点整治

对老店镇、中寨乡由县领导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综合整治组,通过采取炸封、没收、重罚、抓捕、宣传等手段多管齐下,配合乡镇进行重点整治。综合整治组分法规宣传组、违纪查处组、执法组、路检路查组、处突组共五个工作组。

第一组:法规宣传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让参与非法采矿的群众、非法小煤窑业主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整治组的工作。

第二组:违纪查处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由各乡镇提供线索和依据,对为非法开采小煤窑提供便利和参股开煤矿的国家公职人员、共产党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后,对参与开采非法小煤窑和参股的人员按相关党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组:执法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对两乡镇辖区内的非法小煤窑进行认真清理调查,发现一口炸封一口,并建立每口非法小煤窑炸封的影视资料档案,做到封实封死;对少数屡教不改非法开采的矿主要实施依法逮捕,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罚;没收、处罚到井口。

第四组:路检路查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在中寨乡向阳煤矿处和老店镇的铅厂街上及适当位置设1—2个检查站,对非法运输煤炭的车辆进行检查,凡是非法为小煤窑主运输的煤炭进行全部没收,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后全额返还给整治工作组作为工作经费,路检路查组为非法整治小煤窑整治领导组的常设机构。非法小煤窑没有得到根本整治该工作组不撤离。

第五组:处突组

组长:

成员:

各工作组所需车辆由各组组长协调安排。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年6月21日至6月26日)。主要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参与非法开采、收购、运输、销售煤炭行为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各乡镇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煤矿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二)清理整顿炸封阶段(*年6月27日至7月10日)。老店镇、中寨乡由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按照重点整治的要求进行整治,6月27日—7月5日重点整治老店镇,7月6日—7月10日重点整治中寨乡;其他乡镇参照重点整治的要求由乡镇进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由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对此次清理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整治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工作纪律要求

(一)为了巩固整治成果,此次专项整治结束后,把日常管理权交由乡镇政府进行管理,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通过整治后要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死恢复燃的非法煤矿要进行严厉打击;各乡镇要确保非法开采的煤矿情况不反弹,切实维护煤矿开采秩序。

(二)所抽调的各单位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的调度。

(三)所有参加专项整治的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服从整治领导组的统一安排,不准推诿扯皮、不许乱宣传、乱许诺、乱表态、乱行动,违者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