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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的治本之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机构及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用药需求和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促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120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规范农村药品供应,强化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消除监管盲点,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渠道、供应网点和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在今年内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覆盖率达90%;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率达90%,药品从合法渠道购进达100%。三年内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覆盖率达95%,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率达100%,做到“六个统一”(台帐、制度、人员、价格、进货渠道、责权统一),“五个坚决杜绝”(杜绝做假帐、销售假劣过期变质药品、非法行医、无资质上岗、乱涨价),“四个满意”(即农村群众满意、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满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满意、政府满意)。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王应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网络建设
1.建立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网络。在县城聘请7名药品监察员,聘任10名药品协管员;在每一个乡镇聘任2名药品协管员;在每一个村聘任1名村级药品信息员。县药品监察员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察局及相关单位的在职人员或离退休干部中聘请,要求*年6月30日前完成;县城药品协管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级医疗机构和经营规模较大的药品经营企业中考察聘任,要求*年6月30日前完成;乡镇药品协管员在乡镇合管站、卫生院、计生管理服务站、药品配送点(站)等单位中考察聘任,要求*年9月30日前完成;村级药品信息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乡镇新型农合作医疗管理站从村级计生宣传员或村卫生室中选聘,要求*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制定药品协管员、药品信息员管理制度。
3.制定药品监察员、药品协管员、药品信息员工作职责。
(二)农村药品市场供应网络建设
1.建立农村药品市场供应网络。积极支持省、市上规模、有实力的药品批发企业为乡、村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零售企业直接配送药品;积极支持在县城设置的药品配送中心在各乡镇设置1-2个药品配送点,在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药品供应点;与“千乡万村”工程相结合,在自然村百货店设置非处方药品专柜;积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推进乡镇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建设,开展村级卫生室药品统一代购工作。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发业务进入辖区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审核,审核药品批发企业证件、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药品质量、服务信誉、服务质量,并进行注册备案,实行一年一备案。
(2)县药品配送中心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做好认证(以下简称GSP认证)验收。
(3)注册备案的药品批发企业在乡镇、村级设立的药品配送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GSP认证、验收,同时报昭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4)乡镇医疗机构开展药房规范化管理建设,由县食品药品督管理局按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村卫生室纳入村级药品供应点管理。
(5)在注册备案的药品批发企业中由市场调节1-2家药品批发企业为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直接配送药品。
(6)经验收的县药品配送中心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配送药品;经验收的乡镇药品配送点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配送药品。
(7)村卫生室经验收为村级药品供应点后可经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以外的非处方药品。
(8)开展药房规范化管理建设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医疗机构为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9)鼓励外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到我县拓展业务,到乡镇开办零售连锁门店,特别是到边远贫困山区开办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由零售连锁企业进行连锁配送。
(10)鼓励自然村百货店设置非处方药品专柜。
2.时间要求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批发业务进入辖区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审核、注册、备案,每年3月前完成。
(2)县药品配送中心的认证、验收在*年3月31日前完成。
(3)乡镇药品配送点的设置、审核、审批、验收在*年9月30日前完成。
(4)村级药品供应点、自然村百货店药品专柜、村卫生室用药目录外经营非处方药品的设置、审核、审批、验收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80%。
(5)乡镇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在*年12月31日内分期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医疗机构可为村卫生室统一代购用药目录内药品。
(6)2008年12月31日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覆盖率达95%,农村药品供应网络覆盖率达100%。
(三)加强监管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昭通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点暂行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等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2.县药品配送中心、乡镇药品配送点、村级药品供应点、乡镇医疗机构药品代购点必须做到“六个统一”(台帐、制度、人员、价格、进货渠道、责权统一),“五个坚决杜绝”(杜绝做假帐、销售假劣过期变质药品、非法行医、无资质上岗、乱涨价)。
3.药品配送中心、药品配送点、药品代购点应严格按监督部门核定的范围、品种进行配送和代购。
4.村级药品供应点、自然村百货店的药品专柜必须按监督部门核定的范围、品种经营。
五、明确职责
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是保障农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提高农业人口健康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两网”建设的宣传和发动,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聘用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村级药品供应网建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两网”建设的实施工作,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合法,保障农村群众用药价廉质优,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能够“建得起、立得住、有效益、能发展”。按《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布工作职责、工作程序、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建立举报制度,扩大信息渠道,及时收集假劣药品信息。
卫生部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与联系,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农村“两网”建设相结合、相促进,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有效。
公安部门:协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违法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查处,制止和惩处抗法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在农村“两网”建设中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发改部门:严格按《价格法》规定,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禁止违反规定加价销售,损害农民利益。
县合管办:加强县、乡、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牵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年度审核工作。
县医保中心:加强县、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牵头对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年度审核工作。
工商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审查,坚决取缔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同时,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配合,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