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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哈组通[*]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能力为重点,以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为目标,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班子,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优、素质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我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做好换届选举的日程安排、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党务干部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进一步熟悉、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和程序,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使其能够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开展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要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公开选拔条件、推荐程序,为党员群众了解情况、积极参与选举创造条件。要严格依照党章等有关规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做到法定程序不变,规定步骤不少,坚决杜绝和纠正简化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做好相关规定、政策的解释和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对待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三)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具有党员身份的社区居委会主任通过有关程序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成立社区党委的,提倡由社区居委会党员副主任兼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提倡居民小区的党员物业公司经理和党员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
三、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社区党组织成员的职数,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一般情况下:
1、社区党委: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可设1人至2人;
2、社区党总支部: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可设1人至2人;
3、社区党支部: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
具体职数由街道党工委决定。
(二)任职条件
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主要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具有一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2、热心党务工作,有党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事业心,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能够结合社区和党员实际,创造性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能被推荐为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
1、近三年来受过党纪处分和治安处罚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3、身体不健康的。
四、方法步骤
全区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12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2日)
1、成立领导机构。街道党工委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切实加强对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开展调查摸底。街道党工委调查分析社区党组织成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搭配组合,深入了解社区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掌握有关换届选举的动态。
3、制定工作方案。街道党工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日程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4、广泛宣传发动。街道党工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任职条件、职数配备、方法步骤。
(二)实施选举、交接阶段(12月13日至12月28日)
1、党内推荐。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初步人员名额,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要占本社区党组织全体党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对因故未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可采取上门或寄发推荐票的形式,征求推荐意见。
2、党组织提名。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内推荐的结果,按照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出初步人选,报街道党工委考察确定。
3、确定正式候选人。街道党工委根据党内推荐、党组织提名,并经过认真审查,按照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
4、党内选举。召开社区党员大会,按照党章和《条例》规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要事先经过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在进行差额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5、工作交接。在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后,尽快确定成员分工,研究制订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和规划等。街道党工委要组织好社区党组织换届后的交接工作
(三)验收与总结阶段(12月29日至12月31日)
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街道党工委要及时进行自查验收,形成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于2008年1月6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做好选举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区委组织部对各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逐个检查验收,并对社区党组织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在全区范围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