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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目标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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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目标考评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提升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强化对乡(镇)工作的目标管理,结合全区农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农村为目标,从严格目标管理入手,切实加强“两风”建设,充分调动乡(镇)、村干部推进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不断提高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广大乡(镇)、村干部的领导水平、执政能力,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推动和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在全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考评内容

乡(镇)工作目标考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安全工作等六个方面,除安全工作由区安全办按照《*区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外,其它五个方面具体细化为24个考评项目,分类制定出定量和定标的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形式,详见《*区乡(镇)工作目标考评细则》(附后)。

三、考评办法和各项分值比重

乡(镇)工作目标考评工作实行百分制考评。设经济工作考评组(由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分值比重占50%;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组(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分值比重占15%;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评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分值比重占12%;稳定工作考评组(由区信访办负责),分值比重占15%;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考评组(由区民政局负责),分值比重占8%。考评工作每年底分别由区主管部门采取单项计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评,要通过考核评价,真实反映乡(镇)、村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做到考评公正,认定准确。考评结果每年1月15日前上报区考评办。

四、奖惩措施

以考评结果综合排定的位次为依据,对第一年位次排在第一位的乡(镇),分别给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每人3000元奖励(由区里下发文件,资金自筹),并确定为区级先进集体。对连续两年位次排在第一位的乡(镇),分别给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每人5000元奖励(由区里下发文件,资金自筹),并作为推荐市级先进集体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对连续三年位次排在第一位的乡(镇),除分别给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每人5000元奖励外,给予乡(镇)党委、政府两个班子其他成员每人奖励3000元(由区里下发文件,资金自筹),特别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提职或重用。

对第一年综合考评成绩未达到80分,且位次排在末位的乡(镇),取消其党委书记、乡(镇)长当年一切评优和奖励资格。对连续两年综合考评成绩未达到80分,且排在末位的乡(镇),取消其党政两个班子成员和乡(镇)集体当年一切评优和奖励资格。对连续三年综合考评成绩未达到80分,且排在末位的乡(镇),除取消其党政两个班子成员和乡(镇)集体当年一切评优和奖励资格外,对其党政两个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的领导给予降职安排。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区成立乡(镇)工作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