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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签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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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签发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公文审批签发程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文签发规则》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一、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分管副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市长外出时,授权常务副市长签发。

二、市政府发文文种分别为: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字号分别为“延政发”、“延政字”、“延政任”、“延政函”、“常务会议纪要”、“专项问题会议纪要”。

三、字号“延政发”、“延政字”、“延政任”公文,以及“市长令”、“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平行或下行的字号为“延政函”公文,一般授权分管副市长签发;分管副市长认为重要的,报市长核审。

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

四、除以上授权签发以外的市政府公文,经市长以会议授权或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口头授权,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并附市长授权的《会议纪要》或口头授权文字纪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通知,由秘书长签发。会议报道,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把关审核。

五、以市政府名义的发文,审签程序的一般流程顺序为:办公室承办科室科长初审—→分管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副主任(重要的应经秘书长)复审—→分管副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核—→市长审签;

市长授权签发的市政府公文的审签程序流程顺序为:办公室承办科室科长初审—→分管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副主任(重要的,应经秘书长)复审—→授权的副市长审签。

六、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报市长核审。

七、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文种为: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字号为:“延政办发”、“延政办字”、“延政办任”、“延政办函”。

八、平行或下行的字号为“延政办函”公文,一般授权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签发;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认为重要的,报秘书长核审。

九、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属于市政府工作方面的,审签程序的一般流程为:办公室承办科室科长初审—→分管副秘书长或分管副主任复审—→秘书长审签;需分管副市长或报市长核审的重要公文,由秘书长报请分管副市长或市长核审后发。

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方面的发文,审签程序的流程顺序为:办公室承办科室科长初审—→办公室副主任或副秘书长复审—→秘书长审签;秘书长授权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审签的发文,审签程序的流程顺序为:科长初审—→受权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审签。

十、联合行文的审签流程顺序:

市政府与市委、军分区以及其他同级部门联合发文,审签程序的流程顺序为:科长初审—→分管秘书长或分管副主任(重要的,应经秘书长)复审—→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市长审签。

市政府为联合发文主办单位的,呈签文稿用市政府文稿首页纸,履行市政府公文审签程序后呈送有关部门会签,再由市政府办公室编号、印发。与市委的联合发文均由市委办公室编号、印发。

市政府为联合发文会签单位的,沿用主办部门的文稿首页纸,并由主办部门编号、印发。

市政府办公室与同级别部门的联合发文,审签程序的流程顺序为科长初审—→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复审—→秘书长审签,需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的由秘书长核请。

十一、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除授权分管副市长签发以外,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向分管副市长的批呈总意见中不用“审签”。应由市长签发的公文,分管副市长批示同意的,不视作签发。

十二、其他文件签发

(一)“延情通报”由发表讲话的市政府领导本人签发。

(二)办公室党组发文,由党组书记签发。

十三、领导同志在审签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签名或圈阅视为同意。

十四、签发文件须使用规定的公文首页纸,签批的文字不得越过文稿左侧装订线。

十五、文件审签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退回原承办科室按有规定继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