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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二、主要内容和原则
中层以下干部实行聘任制,主要是指*区街道、乡镇和区直单位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实行聘任制。实行职务聘任制,要贯彻执行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结合干部的轮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达到选贤任能、优胜劣汰的目的。
三、中层干部的聘任
1、范围和对象
中层干部聘任制的范围是全区街道、乡镇和区直单位。实施的对象是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的科(室)负责人。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2、资格条件
①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②具有聘任岗位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③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体健康;④新提任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聘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要有中层副职的经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越级聘任。中层干部中35岁以下的干部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3、程序与方法
聘任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①制定实施方案。由党委(党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实施步骤等有关事项,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②公布职位。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科室设置和科室领导职数,确定和公布职位。
③公开报名。采用定岗、不定岗或两者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一般由符合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的人员个人自荐,也可由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的办法进行报名。
④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聘任岗位的条件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⑤笔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进行书面考试。主要检测应聘者应知应会的内容以及履行竞争职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
⑥演讲答辩。组织应聘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应聘者要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思想情况、业务能力以及做好应聘岗位工作的设想,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⑦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范围原则上在本单位全体在编干部、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得票相对集中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聘任使用。
⑧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要求,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⑨审批任命。党委(党组)根据任职条件、个人意愿、岗位需要、民主测评情况、综合考察结果等,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中层正职须报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街道、乡镇和区直单位发文聘任。党内职务和需选举或依法产生的职务,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单位与受聘对象要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与义务。每轮聘期为二年。
四、一般工作人员的聘任
1、一般工作人员聘任工作在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结束后进行。
2、范围和对象:本单位在编的除已受聘的中层干部以外的工作人员(含落聘的原中层干部)。
3、程序和方法:
①公布职位。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和公布拟选配职位数和任职资格;
②个人报名。个人填写选择科室、职位申请表;
③科(室)负责人在本科室拟选配的职位数内,根据工作人员本人的意愿和科室工作需要,提出本科室任用人员建议名单;
④党委(党组)根据科室建议,按工作需要和适当轮岗交流的原则确定各科室聘任的工作人员名单,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聘用本科(室)人员,聘期为一年。
五、落聘人员的处理意见
1、离岗培训。在职务聘任过程中落聘的人员,由各单位统一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劳动局。对落聘人员实行先培训后试岗,学习培训费用自负二分之一。
2、培训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统一调配试岗,试岗期原则上为六个月至一年,由接收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到有关科(室)做一些辅助性工作。试岗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有关科(室)予以正式任用。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责令辞职、辞退或解聘。
3、分流。本人自愿自谋其他职业的,应给予准许。
4、提前退休。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提前退休条件的,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5、落聘人员的待遇。落聘人员在离岗培训和试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各单位落聘人员如存在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渎职等问题的,除执行上述实施意见外,应由有关部门按纪律和法律规定给予处理,不能以落聘代替纪律和法律的惩处。
六、组织领导
干部职务聘任制工作是一项难度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干部正确认识聘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努力营造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要严肃组织纪律,考核评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下瞒上、打击报复等不良不法行为。
对落聘对象的处理既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又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不能搞无原则的迁就照顾。无故不服从的或无理纠缠、取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