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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更好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公正、精干、高效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农牧系统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和种子管理站2个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四化”方针,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提高全县农业技术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农业技术服务干部队伍,为全县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和职数
1、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县种子管理站站长1名。
四、选聘范围
凡在我县工作且符合选聘条件和岗位资格的科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公开竞聘。
五、聘期和待遇
以上4个岗位均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期内按照规定的职务级别享受相应待遇;聘任期满后,该岗位继续实行公开选聘,连续聘任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职务级别及相应待遇不变。
六、条件和资格
(一)公开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较好,能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政策理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作风务实,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勤政廉洁,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胜任农牧专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5、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得到全县大多数干部职工的认可。
(二)具体岗位资格
1、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含2年),具有与所竞聘岗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农口系列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乡镇、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或县聘专业技术干部身份的人员。
2、县种子管理站站长: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所竞聘岗位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农口系列农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乡镇、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或县聘专业技术干部身份的人员。
3、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熟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农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农校中专现学历为大专以上,或具有农口系列农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乡镇、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或县聘专业技术干部身份的人员。
(三)竞聘类别
本次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设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3个报名竞聘类别,报名竞聘者每人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所选类别只作为竞聘者最终竞聘上岗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不受理以下人员报名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或未确定考评等次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受过人民法院刑事处罚的。
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从9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主要工作程序是:
(一)公告。由县委组织部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党建网、*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各界公告,公布职位及职数、条件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报名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各部门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实施方案,宣传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目的意义,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与竞聘。
(三)组织报名。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报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17日。参加竞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组织推荐信、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同时拷贝电子版),并填写《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取消竞聘资格。凡符合条件资格的干部均可报名参加,不接受电话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检委、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各岗位公开选聘的条件资格,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布,并通知本人。每个竞聘类别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聘,符合资格者发放《准考证》。
(五)笔试。经审查符合公开竞聘条件资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试题统一命制,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领导科学、专业技能、公文写作和行政管理知识,卷面总分100分。突出工作业绩和专业技能设定为加分项目,其中:近三年年度考核每获得一年优秀者加0.3分;近三年获得县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加0.5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加3分,加分项可以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六)面试答辩。按照竞聘人员笔试成绩的20%与加分项的合计得分,以1:4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参加竞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竞聘者采取抽签形式确定答辩顺序,每人演讲答辩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答辩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阐述自己对报考职位的工作思路、履职设想和措施办法,然后对面试题目进行答辩。面试答辩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牧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全程参与,评委从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抽调9名领导干部组成。面试答辩评分按百分制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并将得分现场公布。
(七)县委全委会推荐。将竞聘人员笔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30%相加后,以1:3的比例由高到低排列竞聘人员名单,提请县委全委会民主推荐进入组织考察的竞聘人员。县委全委会推荐采取无记名划票方式进行,当场计票并计算、公布推荐得票计分情况。将参加竞聘者笔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30%、全委会推荐得分的30%相加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名单并现场公布。
全委会推荐得票计分办法:推荐得分=推荐得票数÷推荐有效票数×100
(八)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从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力量组成考察组,到竞聘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并在被考察对象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按百分制打分,计算出平均成绩。民主测评赞成票不过半的,不得作为拟任人选。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个别谈话了解的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百分制打分。经组织考察,若考察对象均不胜任该职位,则取消该职位的公开竞聘。
民主测评计分办法:民主测评得分=民主测评有效票分数之和÷民主测评有效票数
组织考察得分=(民主测评得分+考察组打分)÷2
(九)综合成绩确定。根据竞聘者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全委会推荐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的比例折算汇总得出每个竞聘者的综合成绩,并及时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20%+面试成绩×30%+全委会推荐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
(十)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根据竞聘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县委组织部按照1:2的比例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十一)任前公示。经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的拟任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发文任命。公示期满后,对没有不良反映或查证无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正式发文聘任。经查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取消任用资格。
八、原岗位领导干部安置办法
对于不符合竞聘条件资格和未竞聘成功的原岗位领导干部,由县委做组织调整或转任非领导职务。
九、组织领导
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常荣同志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苗丰治、县政协副主席赵明山3名同志担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军贤、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戴生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潘永军、县农牧局局长王斌、县农牧局党委书记于生俊5名同志为成员的县公开选聘农牧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由潘永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检委:
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