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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国际合作司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央精神和部党组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系列具体部署,结合国际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国际合作司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康鹏司长任组长,柴梅副司长任副组长,伊佩庄处长、刘泉处长、罗新处长为成员,负责领导全司学习实践活动。
职责是:1、负责与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的联络、协调;2、负责各阶段集中学习、讨论、调研及其他集体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3、负责起草司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各阶段工作总结及其他上报材料;4、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目标要求
国际合作司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增加了国际难民安置职能,增加了1个处、3个编制,新提升了4名处级领导。如何适应新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如何使全司同志,尤其使司处级领导树立识大局、顾大体、乐于奉献、有效工作的意识,是国际合作司领导班子和党支部面临的新挑战。根据部党组提出的”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突出为民主题,突出民生特色,突出实践载体,突出活动实效,切实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结合国际合作司机构改革后职能人员增加、司处班子变化大、新提升处级领导多的特点,国际合作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要围绕以下目标进行: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一个团结和谐、积极进取、顾全大局、掌握科学管理能力的司处领导班子。
2、完善制度、创新方法,建立一套科学有效、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
3、提升素质、强化能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民政外事工作队伍。
4、认真组织、科学规划,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切实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同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的外事工作任务。
三、活动安排
在严格执行《民政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安排表》,积极参加部里组织的各种活动的同时,活动各个阶段的内容和主要成果如下:
准备动员阶段(10月8日至10月13日):
1、10月8日:参加部党组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2、10月9日召开国际合作司学习时间活动动员大会,康鹏司长作动员讲话;
3、10月10日至12日:起草《国际合作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方案;
4、10月13日:召开司务会讨论通过活动方案;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司党支部换届选举。
学习培训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9日):
1、10月14日:全司党员参加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第一次主题报告会;
2、10月15日至18日:康鹏等5名同志参加第一期集中培训班;
3、10月20日至22日:柴梅等6名同志参加第二期集中培训班;
4、10月23日、27日、30日:分别集中学习讨论。
5、10月31日:全体参加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第二次主题报告会;
学习调研阶段(10月31日至12月31日):
1、11月6日前:总结梳理本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重点工作领域,,起草并形成“国际合作司工作及议事规则”,形成印支难民安置现状及对策调研提纲;
2、11月上中下旬各召开1次学习讨论会,结合本司工作交流学习体会,提出工作建议;
3、11月底:全体党员参加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第三次主题报告会;
4、12月10日前:分三个调研组分别赴广西、云南、广东、海南、福建、江西难民安置点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5、12月10日前:开展“民政为民、寒冬送暖”活动,动员本司同志捐赠款物,在调查研究活动期间走访印支难民中的困难家庭,并赠送本司同志的捐款。
6、12月上旬:开展解放思想讨论;
7、12月中旬:召开部分省市民政外事工作座谈会,征求省级民政部门对外事工作的意见;
8、12月中旬:全体党员参加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第四次主题报告会;
分析检查阶段(12月下旬至09年1月下旬):
1、12月下旬:司长、副司长分别与全司同志单独谈心,征求对司处领导班子及全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12月下旬:征求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对民政外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12月下旬:起草年终工作总结,司领导在全部大会上报告工作;
4、副处级以上领导撰写学习体会材料,检查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以及在党纪党风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措施;
5、09年1月上旬: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作好本职工作的具体措施;
6、1月上旬:起草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
7、1月中下旬:开展各个层面的评议活动;
8、2月上旬:形成本司整改方案,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9、2月中旬:起草本司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报告;
10、2月底:全体党员参加部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四、保障措施
1、严格把关一般性出国(境)考察活动。严格遵照部党组的指示,除必须参加的国际会议、特别重要的外事出访外,对于一般性出国(境)考察活动不予审批;
2、保证学习时间。每天8点至9点为个人自学时间,一般活动和会议不在此时间段内安排;
3、处以上领导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副处长以上干部必须保证通读所有的学习材料,正处长以上干部在集中学习讨论时每人讲解一篇重要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