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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45号)和《*年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环函〔*〕556号)精神,我县要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违法排污,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年7月至1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保障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切实遏制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顺利实施。
二、重点和范
围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年全县环保专项行动主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以巩固整治成效和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及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等方面的集中查处和重点整治,务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全县48个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群众投诉的重点污染问题,解决群众2次以上举报或举报后2年内仍没有解决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危险废物污染?D5?D
和噪声扰民问题。
5、2007年前已经查处的如建材、冶金、化工、食品、铁合金、洗选、炼焦等违法排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违法排污企业污染反弹问题。
6、违反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有污染防治设施而未保证正常运行或以试生产为由拖延“三同时”验收的企业。
7、纳入目标考核的限期治理企业和挂牌督办重点治理企业的治污巩固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清理整顿的重点和范围之内凡属于违法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凡属于“十五小”、“新五小”,国家要求2002年底前应淘汰三批67类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取缔、关闭、并禁止向其它地区转移;凡属于重污染工业密集区内的水泥、钢铁铸造等行业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企业,落实挂牌督办措施。
2、对化工、造纸、水泥、冶炼、苎麻、铁合金等重污染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一律关停,对未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一律关停.对垃圾填埋场进行专项检查。
3、通过检查,对企业按照没有防治设施排放不达标、有设施但不能达标、基本达标、稳定达标分类列出污染源名单和排污状况明细表,逐一建立环保简明档案;对重污染工业密集
区污染企业列出排查明细表,写出专题排查报告。
4、在排查摸底基础上,按行业、区域进行整治,制定治理方案对违反产业政策的实施关闭,对超标排污的得到治理,违法排污行为得到纠正,对恶意排污行为实施严厉处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部工作结束后,10月30日前写出专题行动的总结报告。
四、部门职责
根据《*年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环函〔*〕556号)精神,我县由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高度工作。
县环保局要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坚决整治违法排污,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县发展改革委要把污染防治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将加大监管力度作为落实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县经贸委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县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要把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考核中,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司法局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
解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作用,及时排查调处环境纠纷;
规划和建设局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充分考虑环保因素,牵头编制城镇生活污染整治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情况的监管,配合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对取缔、关闭企业停供生产用水、用气。
工商局要依法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畜牧食品局负责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规划。
海事处负责船舶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依法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协助查处船舶水污染事故。
电力公司要按照政府的决定,对被关停企业、限产减排企业依法实施停、限电措施。督促火力发电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削减SO2排放量,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和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
五、时间进度安?D6?D
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年7月18日至7月31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好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全面排查、摸清家底数。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通过检查,建立系统的档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曝光、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或暗查,对检查中所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制定详细的整治措施并组织落实。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处理一批责任人。
(三)总结考核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主要通过检查,按行业、区域将主要成果和具体的做法进行系统的总结,及时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8日前报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组建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县环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经委、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规划和建设局
、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和电力公司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政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或行政不作为,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重点环境隐患企业的集中整治等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确保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将环保专项行动列入各级政府今年宣传工作重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宣传计划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