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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县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职业病监管职责分工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按触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我县进职业卫生齐抓共管,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效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众健康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粉尘的煤矿、火电、金属冶炼、建材(水泥、石膏、石材、瓷砖等)等企业和存在化学物质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的化工、农药、家具、制鞋、箱包等行业。
(二)工作重点
1.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底数,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档案;
2.依法对职业病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从事接触粉尘、化学物质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监管;
3.依法查处《职业病防治法》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健康监护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即企业对2007年立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职业危害评价的情况。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情况。
4.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伤保险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
5.群众性劳动保护等情况。
四、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在县政府领导下,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安监、劳动保障、工会、公安等部门共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加大集中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整合各部门信息,尤其是安监部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摸清全县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底数,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病人的处置情况,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等;组织查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培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检查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及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等。
公安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工会组织:做好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当前农民工受到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作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劳动关系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中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容;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所辖区域有关企业及企业职工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做好职工健康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岗前体检、定期体检、离岗体检及建档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职工福利;完善职业病诊断的相关手续和程序,切实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
六、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联系,及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互通信息、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调工作,并开展三次以上联合检查行动。
七、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7月21日前)各地、各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科普知识,让劳动者充分了解自己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利,掌握职业病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其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树立其是企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
2.整治阶段(7月21日-10月下旬)各地、各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在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底数,建立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后,对有关企业、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需要整改的企业,要对其落实整改意见情况进行复查,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整治工作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3.总结阶段(11月上旬)各职能部门就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写出书面总结,连同有关报表于11月5日前送交县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县卫生局负责汇总、统计,并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八、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职业病例中,尘肺、职业中毒占90%以上。以存在粉尘、化学物质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为重点进行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是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县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督档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
2.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案件。要加强对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对拒不接受监督,或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用人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该移交司法部门的要及时移交;对粉尘、化学物质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严重,造成劳动者职业病发病严重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