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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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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函〔*〕147号)文件精神,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府函〔*〕270号)要求,为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37号)和*省、达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及意义

通过这次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当前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重要依据。建立我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与规划,进一步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组织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三、普查的时点、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及范围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本次普查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1)重点工业源范围是:①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②11个重污染行业,分别是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③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除11个重污染行业外,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1%以上的行业),分别是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目前,*有5家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其中国电华蓥山发电厂、川东水泥厂、*云丰水泥有限公司、*火电厂为国控企业,营山丰发水泥有限公司为省控企业,对这5家污染源要进行详细调查。

(2)一般工业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少,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2、农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种植业)、畜牧业(畜禽养殖业)和渔业(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谷物、油料、豆类、棉、麻、蔬菜、花卉、茶、果类及中药材的种植等。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是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等。

(1)种植业

*全部为分散农户:各乡镇内种植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分散农户。根据《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确定本次分散农户普查的抽样比例为0.5%。对于一个分散农户,一般有多个分散地块,可调查其中面积最大或最具代表其种植水平的一个地块或棚室。

(2)畜禽养殖业

一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饲养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具有一定规模,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规定如下:猪≥100头(出栏),奶牛≥20头(存栏),肉牛≥50头(出栏)、蛋鸡≥2000羽(存栏)、肉鸡≥10000羽(出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普查。

二是畜禽养殖专业户: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饲养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并且达到一定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户:猪≥50头(出栏),奶牛≥6头(存栏),肉牛≥11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养殖专业户的调查选取代表按当地养殖水平的20%进行。

(3)水产养殖业

一是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对鱼、虾、贝、蟹等水生生物进行规模化养殖,具有一定规模(养殖面积≥20亩),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养殖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全部普查。

二是水产养殖专业户:除规模化水产养殖场以外,对鱼、虾、贝、蟹等水生生物进行养殖,并且养殖规模≥5亩的养殖单位和养殖户。水产养殖专业户的普查抽样比例为50%,各种养殖类型的抽样比例均等。

3、生活污染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主要为医院)。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第三产业普查规模划分标准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7、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情况,包括监测项目、浓度,在线监测安装位置及套数,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等。

(二)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三)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

2、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10+1或10+3):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4+1或4+2):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其中,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农药;地膜残留量等。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五、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县级指导、乡(镇)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县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这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工作阶段(*年10月―*年12月)

主要是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开展宣传,组织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技术规范;建立数据库与普查软件的应用平台;普查表格填写、普查软件和数据库的使用、普查数据录入等普查技术的学习与培训;各级监测站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普查对象的清查与梳理。

2、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年12月)

具体又分为三个阶段:

(1)填报阶段(*年1月―*年5月)

县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对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组织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县级进行审核与验收。

(2)汇总阶段(*年5月―*年6月)

*年7月底前,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县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经县普查领导小组审查报达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告编制阶段(*年7月―*年12月)

普查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形成总体报告。

3、总结阶段(*年1月―*年7月):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评比表彰工作。

六、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

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由*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县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并从县环保局、县经委、县工商局、县统计局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数据组、农业组,农业组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对全县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县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

3、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4、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5、对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评比验收;

6、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向县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达州市普查领导小组。根据达州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各级、各部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和实施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二)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加强部门协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监测,负责工业源、三产业污染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组织环境监测站进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测和辐射污染的监测与调查。

农业部门牵头会同畜牧部门、水利部门、粮食部门等,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系统污染源的普查。

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居民生活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的普查。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按企业类别向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协助普查办公室室对污染源的清理与核定。

统计部门负责会同普查部门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普查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机动车辆管理管理部门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调查并提供满足普查要求的资料。

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煤管部门、国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经审批的工业污染源及煤炭、石油等能源供给单位的清查与核实,并向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交清查、核实情况报告,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司法部门负责本系统污染源的清查与核实,向普查办公室提供清查、核实情况报告,协助做好本系统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武装部负责按全国统一要求组织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三)宣传动员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各地开展普查工作的情况,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曝光,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努力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四)普查人员

1、人员配备

全县共配备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222名。其中:

①县普查办工作人员22名,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各5人,县畜牧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建设局、县卫生局各2人组成;

②重点工业普查源20名,由县环保局15人、县经委5人组成;

③乡镇普查员162名,由渠江镇10人,天星镇、三汇镇各6人计12人,土溪镇、临巴镇、文崇镇、涌兴镇、贵福镇、岩峰镇、静边镇、清溪场镇、宝城镇、有庆镇、琅琊镇、鲜渡镇、李渡乡等13个镇(乡)各4人计52人,其余44个乡各2人计88人组成;

④普查指导员18名,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经委、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各3人组成。

2、素质要求

普查监测员须是符合要求的监测机构的持证人员,普查监测现场工况监控员须为环境监察人员,普查监测质量管理人员须是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人员

普查指导、普查质量管理人员须有较高的环境理论水平,熟悉不同污染源的排放特点,熟练掌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并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数据审核、数据处理人员须有较高的环境理论水平,熟悉不同污染源的排放特点,熟悉掌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熟悉环境统计知识,并有一定的环境统计经验。

技术培训、现场督导人员须有较高的环境理论水平,熟练掌握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

数据录入人员须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有一定的数据录入经验。

污染源普查人员应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勤勉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熟悉当地情况、热心环保事业。

3、人员选用

为保证普查质量,原则上选择具有一定环境保护、统计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可临时招聘部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4、人员培训

县普查办会同市普查办负责全县普查员培训工作,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与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

按照国家普查技术方案、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质量保证措施对普查过程实施质量控制。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2、质量管理

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根据不同的普查环节采取不同的办法实施普查的质量管理。并负责属地普查数据资料的复核、审查。

普查过程的质量管理:县普查办会同市普查办公室相关专家对全县普查技术方案、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和现场指导,对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效果进行检查;向各地派驻普查现场督导员对各地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现场督导。

普查数据的质量管理:县普查办公室抽取一定比例的污染源普查结果进行检查、复核、组织专家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

普查对象提供资料数据的质量管理:县普查办公室可委托专业机构按一定的比例抽查。

(六)计划进度

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的成立工作,完善*污染源普查体系;完成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并向全社会开展普查工作宣传。

2、*年8月至*年11月,各地落实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完成普查技术规范、普查表格填写、普查软件和数据库的使用、普查数据录入等普查技术的培训。

3、*年11月底完成对*年9月1日前注册的普查对象的清查、梳理与核实工作。

4、*年7月至12月,在总结前期污染源监测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对重点普查对象的监测工作。

5、*年1月展开对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于*年2月底完成对*年9月1日前注册的普查对象的调查。同时*年1月30日前完成*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底注册的普查对象的清查、梳理与核实工作;*年3月底完成所有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

6、*年5月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整理及初步的审核与复查工作。

7、*年7月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汇总、录入与上报工作

8、入户调查及数据整理汇总期间,继续完成对普查对象的复核监测工作。

9、*年10月,完成对普查数据审核、普查数据质量的评估和对不能满足普查要求的普查对象的复查及数据整理及审核工作。

10、*年12月完成污染源档案的建立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专家评估验收。

11、*年1月至*年7月,编写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启动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的建设、完成对普查工作的总结与验收。

七、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人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工作机构的日常运行、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县级及乡镇普查人员培训,普查人员补贴及临聘人员工资等费用。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八、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一)普查资料的填报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普查资料的使用范围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