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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市场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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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市场整治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年11月至*年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工作任务:

(一)以渠江城区、主要场镇、车站、码头、国道、省道、县道及其他干线公路为重点,对无证经营的各类车辆、维修摊点、超长客运售票点、货运和信息配载业户进行清理、整顿。

(二)规范运输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宰客、甩客、不按站点上下旅客、站外揽客、争抢旅客、乱涨价、占道修车、未经行政许可擅自经营、超范经营、擅自改装改型车辆、擅自从事危货运输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章经营行为。

(三)以*至各乡、镇干线公路客运和各建筑工地弃土拉运为重点,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及黑社会背景的“黑车”经营团伙,取缔牵头闹事、顶风违规、暴力抗法的各种“联营”组织;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

(四)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异地经营、超范围(组合拉客)经营行为,能力提升城市品位,树好城市形象。

(五)依法查处其他各类交通违章行为及城区、广大农村地区两、三轮摩托车、农用四轮车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汽车客运站周边秩序的整治。

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县道路运输市场达到“六个明显”:非法经营的“黑车”明显得到遏制,经营行为明显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好转,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社会对运输经营行为的投诉明显下降,道路运输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专项整治行为取得实效,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蔡文华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余小波为副组长,交通、公安、纪检监察(纠风)、工商、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按全县的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全县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在建立机构,制定方案、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多渠道宣传道路运输市场治理整顿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年12月1日至*年4月3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按照集中整治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由政府牵头,统一组织交通、公安、纪检、监察(纠风)、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重拳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年5月1日至5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按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由县整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阶段(*年6月1日以后)为巩固成果阶段。根据整治情况和工作效果,研究、制定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源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部门分工与职责

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审核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负责对道路运输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两、三轮摩托车、农用车、货车非法载人的整治和打击;负责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载人的清理取缔,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维护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城管部门:负责建城区两、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影响城市形象的违规经营行为。

六、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及合法权益,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并依法监管市场。要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公安、工商、城管、交警等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总结、汲取本地在开展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行动中的经验和教训,对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规范处理程序,适当提高处理权限的层次,对重大违章案件要由案审组集体做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可以采取集中销毁方式。要规范机动车牌照、行驶证、营运证、许可证、顶灯等证件和营运标志的审核、办理的行政管理行为,杜绝不符合载客条件的车辆运行。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道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做到守法经营。对查处的车辆,要查处一辆,曝光一辆,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