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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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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免疫空白人群,巩固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成果,省卫生厅决定在达州市通川区、宣汉、大竹、*三县一区开展脊灰强化免疫活动。为确保我县此项活动有序开展,全面完成脊灰强化免疫工作任务,根据达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年度脊髓灰质炎强化疫苗免疫活动的通知》(达市卫发〔*〕243号),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消除免疫空白,巩固我县无脊灰状态成果。

二、任务指标

1.常住儿童的两轮强化免疫服苗率均应达到98%以上;流动儿童的强化免疫服苗率应达到90%以上。

2.第二轮强化免疫中发现的“零”剂次儿童数应较第一轮有明显下降。

三、免疫对象

全县所有于2004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流动儿童(免疫空白人群和“零”剂次儿童是强化免疫的重点对象,要特别予以关注),无论以往免疫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口服两次脊灰疫苗,两次间隔时间一个月。

四、接种时间

第一轮:*年12月5-6日;第二轮:*年1月5-6日。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张弟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何鸿涛、县卫生局局长朱勇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杨汝奇、防保股股长李洪东、县疾控中心主任代彦、计免科科长杨清贵、李平为成员的县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当地脊灰强化免疫活动,要制定免疫行动计划,指定分管领导指挥协调活动开展,落实专人承办日常工作。

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脊灰强化免疫工作;要抽调足够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免疫活动,并明确职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要保证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名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乡级卫生人员对免疫服苗进行指导、监督。

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强化免疫评估等工作,由县疾控中心负责。

六、宣传动员

免疫活动开始前,各乡、镇要召开有辖区各部门、单位、街道、社区、村社干部参加的动员会;在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期间,当地政府领导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并到免疫现场指导免疫活动;要组织开展播放强化免疫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活动。

每个接种点要有明显标识。

七、人员培训

*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参与强化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培训按分级方式进行: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公卫科长进行培训;经培训的院长、公卫科长负责当地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

八、免疫实施

(一)免疫方式

1.农村村社:必须入户接种。

2.街道社区: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相结合。

3.流动人口进出点和聚居地:巡回免疫与入户接种相结合。

(二)免疫登记

无论何种免疫方式,均必须按要求对接受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乡卫生院要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名册原始记录备查。对常规免疫未建立卡、证、薄管理制度的乡、镇和未接种其他常规免疫疫苗的儿童,尤其是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边远贫困等地区的儿童,要利用本次脊灰强化免疫的机会进行摸底登记,并将其纳入管理。发现常规免疫脱漏的儿童要在以后两轮的冷链运转(4个月内)中予以补种。

(三)免疫评估

1.快速评估

⑴时间:每轮免疫完成后,均应进行快速接种率评估(第一轮完成时间:*年12月7日-9日;第二轮完成时间:*年1月7-9日)。

⑵重点: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矿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区域等)。

⑶要求:每个乡抽查1-2个村进行入户调查,或在市场、车站调查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20名儿童(12月5-6日不在本县的儿童,调查时不计入20名儿童,但需注明)。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的回答与免疫记录相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的儿童,要立即补服。

2.效果评估

效果评估结合以下情况进行:

⑴有无详细强化免疫行动计划。

⑵开展宣传动员活动的形式、规模及覆盖范围;培训、动员情况;接种队伍组织管理与免疫点情况;疫苗、经费到位情况;强化免疫的冷链运转情况等。

⑶常规免疫组织落实情况;疫苗管理、使用与建卡、建证情况;流动人口管理策略;常规免疫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

⑷督导组督导活动情况与督导结果。

3.讨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反馈至当地政府。

九、督导检查

强化免疫活动情况的督导检查,由县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督导内容包括:强化免疫应种儿童登记工作,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疫苗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各接种点的现场接种工作等。督导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督导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十、资料收集

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准确填写附表内容,并将书面总结和报表于*年1月10日前送交县疾控中心计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