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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有效控制“十一五”期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与*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实际,特制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案。
一、总量控制原则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总量控制的实施与考核体系,形成以总量控制为主线的环境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项目
按照达州市的统一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县对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等3类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二)污染物削减目标
1、排污现状。2005年我县SO2、COD、NH3等3项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38438吨、6299.84吨、417.64吨。
2、减排目标
(1)二氧化硫。根据达州市政府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需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4322吨,削减比例37.26%,排污总量控制在24116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9097吨。减排单位为工业企业、居民生活、餐饮服务业、畜禽养殖业。据测算,在全面落实相关措施的前提下,全县共计可减排二氧化硫14623吨。
(2)化学需氧量。“十一五”期间,我县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为2702.84吨,排污总量控制在3597吨以内,削减比例为42.89%。减排单位为重点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据测算,在全面落实相关措施的前提下,全县共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803吨。
(3)氨氮。“十一五”期间,我县氨氮排污总量控制在417吨以内。减排单位为重点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
三、工作重点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达州市下达给*的控制目标,是考核*环境质量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目前,达州市人民政府已与*人民政府签订了污染物总量削减责任书,各相关部门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减排任务。
(一)搞好科学规划,合理分解任务。县环保局要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计划,结合县政府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计划,认真分析,找准路子,合理确定减排对象,科学核定减排任务。乡镇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指标由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明确,企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县环保局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核定。
(二)强化新建项目管理,控制新污染源
1、积极支持发展低污染、低消耗、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环保型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
2、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施“以新带老,总量控制”。
3、建立健全新建项目排污总量审批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过程中切实落实总量控制计划,在建设单位取得排污许可权后方可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保区域内新污染源的排污总量符合相应年度的目标限值。
(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1、鼓励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及产品升级换代,不断降低单位产值的排污量。
2、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达到经济与环保“双赢”。
3、督促纳入减排计划的工业企业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要求,逐步加大污染治理投入,积极组织科技攻关,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4、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通过能源结构改造(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督促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单位,使用低硫、低灰份和固硫型煤炭,并在燃煤中添加固硫剂,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5、推进重点乡镇煤改气工程。对建制镇餐饮、宾馆等服务业燃煤炉灶强制限期改造,对限期内未能完成改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证件。
6、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大废水治理力度,引导养殖户逐步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节水养殖、循环利用”、推行“畜禽养殖-沼气供热-田园种植”的农业循环经济,力争实现养殖废水“零排放”。
(四)增加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1、加快城市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从而大幅度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2、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厌氧化粪池,大力实施废水还田,提高中水回用率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
3、推进农村新能源改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大力推进沼气工程,将秸秆、人畜粪便等用作沼气原料,减少对农田、水体和大气污染。
(五)加大监察力度,严格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要求,切实履行对总量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全县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2、督促污染物减排单位以总量控制计划为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减排方案和分期实施方案。
3、严格执法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从严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偷排漏放等违法排污行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各项防污治污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4、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逐步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应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六)提高监测能力,推进科学监管
1、制定总量控制监测方案,健全监测网络和信息反馈网络。
2、加强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规范监测技术,完善和提高监测手段,保证数据可靠、准确,为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提供技术保证。
3、逐步建立健全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有效提高环境管理手段。
4、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制度,提高统计质量,逐步建立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工作的业务指导,严格依法行政,搞好服务,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财政部门负责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强排污费管理,加大环保投入,保证污染物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及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县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项目不予立项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登记审核和注册时,对涉及工业污染的建设项目,应责成企业(业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不予登记注册。同时协助执行县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科技部门负责开展环保科技的推广、使用,加强污染物减排科技研发工作;县卫生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废水治理,削减医疗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县商贸局负责辖区内定点屠宰场废水的整治,削减屠宰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污染物控制和减排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与经济生产指标同时下达、同时管理、同时考核。
(二)增加投入,确保落实。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污染治理投入体系。一是坚决执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投入主体(企业)负责筹集自身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资金,将环保投资纳入企业财务计划,增加环保投入。二是鼓励银行贷款向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方向倾斜,提高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三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资金。四是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各级政府当年用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建设的资金要高于上年GDP增长幅度并逐年提高”的要求,建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用于补助污染治理项目、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奖励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县政府于每年底对各乡镇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完成情况、以及各减排单位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3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污染物减排指标。对未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责令停产治理。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区域或行业,在年度考核中对所在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扣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适当扣分。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领导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