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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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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整改方案

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林发〔*〕67号)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对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进行了自查自纠,发现工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为全面彻底整改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我县各乡镇工程造林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扎实、管护措施不到位、保存面积不足、造林保存率低、小班移位、退耕还林林粮间种普遍、退耕还林补助兑现进度缓慢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将原有林地纳入退耕还林、退耕地复耕、工程重复、非法占用和人为损毁造林地等问题。有些问题多次整改不到位。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站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正视问题,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的中心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整改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天保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强化两大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完成年度造林任务为目标,以确保工程建设成果,促进全县森林资源不断增长为目的,全面开展工程整改工作。

(二)目标任务。以规划设计小班面积为依据,以工程造林规程为标准,对工程中出现问题的乡(镇)实施整改。确保“山上有林子,室内有资料”(即: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造林面积足够,苗木保存率达标,成果得到有效巩固;设计、验收及合同等基础资料完整规范,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三、整改的措施办法

(一)加强两大工程整改的领导。一是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两大工程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程造林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纪监、财政、公安、国土、林业、邮政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政策兑现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搞好服务。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这次整改工作措施得力,全面彻底。

(二)加大补植补造力度,全面完成工程造林任务。针对各乡镇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工程造林任务100%完成,保证造林存活率、保存率达到标准。

⑴造林面积不足,退耕还林复耕的乡镇,要立即向退耕还林农户和造林业主发出整改通知,督促退耕农户和造林业主按照作业设计在10月底前完成造林任务。退耕还林补造所需种苗费和造林费等由退耕农户负责,天保公益林造林的种苗费和造林费用由造林承包单位负责。对拒不实施整改工作,完不成工程建设任务的,要追回已兑补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⑵将原有林地纳入退耕还林及工程重复建设的乡镇,要立即按照工程要求,重新落实造林地块,并向林业局申请重新进行规划设计,所需种苗费在相应工程补植苗木费中解决,所涉乡镇务必在今年10月前组织完成造林。涉及退耕还林粮钱补助问题,鉴于原退耕还林补助已全部拔到各退耕农户,各乡镇要查明并追回原已兑现到农户的资金,待重新落实面积并造林合格后兑现到新的退耕农户。

⑶重点工程依法占用的造林地,进行“异地置换”,所需种苗、造林、设计、检查验收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异地补造增加的的粮钱补助等费用由工程占用方负责。乡镇负责落实补造地块,并组织实施,县林业局负责规划设计、并组织检查验收。

⑷对非法占用工程造林地的,由森林公安按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重大毁林案件,由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并限定在今年10月恢复造林。不能恢复的,在10月前进行“异地置换”。恢复造林和“异地置换”所需种苗、造林、设计、检查验收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异地补造增加的粮钱补助等费用由工程占用方负责。

⑸国土开发已损毁的面积,由国土开发方和相关乡镇负责在今年10月前恢复造林,恢复造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国土开发方负责。

⑹对保存率差的问题,各乡镇负责督促退耕农户或造林业主在今年10月前补植合格。按照“谁造林、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天保公益林造林苗木费和造林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退耕还林工程补植种苗费分两种情况处理:2006年实施的退耕还林所需补植苗木由林业局在工程补植苗木费中解决(自购苗木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2000-2005年实施的退耕还林所需苗木费由退耕农户自行解决,各地可根据实际,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农户统一组织补植苗木。

⑺存在林粮间种现象的乡镇,要向间种的农户发出整改通知,确保在收割后不再间种农作物。继续间种的,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⑻没有按照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施工,存在造林地块移位的乡镇,要立即进行调整处理。对相对集中并保存较好的退耕还林,各乡镇要先核实后上报县林业局调整设计;对较为分散并不能确定是否为退耕还林地的,各乡镇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规划设计,按照相对集中,优先满足原有退耕还林户的原则,重新落实退耕还林面积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种苗费由退耕农户自行负责。

(三)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工程管理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的法规和政策。从任务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检查验收、政策兑现以及后期管护等全过程严格操作程序。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规划设计不科学、施工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准确、政策兑现不及时、工程建设重复等现象发生。

2.严格检查验收。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县级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对检查验收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并整改到位。

3.加快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进度。对检查验收合格面积,各乡镇要及时造具兑现清册,交财政局审核,邮政局要加快上账进度,确保“合格一户、兑现一户”。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造具的兑现清册要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等监督部门负责对政策兑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克扣冒领等违规行为。

4.加强工程造林地管理。凡纳入国家计划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纳入林地管理。严禁随意占用退耕还林和天保公益林造林地。确因基本建设需要征占用的要做到“占一补一”,即在国家补助期内征占退耕还林地的要就近安排补充相同面积的退耕地,征占用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林地补偿外,还应补偿国家已兑现给退耕农户的粮款补助。对擅自毁林复垦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防止毁林复垦。

5.加强档案管理。各单位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各种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四)建立约束机制,增强履约意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户履约意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户在享受权益的同时按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是建立对退耕农户的约束机制。将林地经营管理效果与政策补助兑现挂钩,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增强农户履约责任。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暂缓兑现政策补助,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各乡镇统一组织整改,其所需费用由被整改的退耕农户承担。

三是依靠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制订乡规民约,全面落实管护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行“联户共管”、“出资代管”、“集体统管”、“大户租管”等管护形式,确保管护成效。

四是建立政府约束机制。为从根本上改变“重争取项目,轻建设管理”的现象,强化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从今年开始,各乡镇申报林业工程建设任务时,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正式文件进行申报承诺。今后凡项目实施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申报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3年内停止安排新增项目任务。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一是加大对非法占用、破坏工程造林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按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占用、破坏工程造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工程造林成果。

二是加大纪检监察执法力度。对退耕还林、天保公益林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工程上访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维护广大退耕农户的利益。

四、整改时间安排

1.布置安排阶段:9月15日至25日。召开全县工程造林整改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两大工程造林整改工作。

2.整改阶段:9月2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落实;县监察局、县林业局负责对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中的违纪案件、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国土资源局对国土开发损毁的林地进行恢复造林;县财政局、县邮政局负责完成退耕还林合格农户的兑付工作。

3.自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20日。各乡镇整改结束后,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合格后,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督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县政府组织县林业局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5.工作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五、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部门在此次整改工作中,要根据整改实际情况,通过抓反面典型推动面上整改工作。对整改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