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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按期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5号)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达州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达市府办〔*〕32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
主要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部门举办的面向乡镇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原则
清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保留项目中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县级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年3月底以前)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及时召开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和《通知》精神,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对乡镇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进行自查登记,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底前报市清理办。
3、县清理工作办公室实施辖区内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审核上报(*年3月底以前)
县清理办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由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对保留、合并或者撤消的项目研究提出审核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后于3月30日前报市清理办。
(三)建章立制(*年7月底前)
7月份以后,市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向各县(市、区)通报省级联席会议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乡镇、县级各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并报县清理办。
四、清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建立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县监察局、县纠风办牵头召集,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减负办)、县国资公司、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局等部门参加,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县监察局、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清理汇总等工作,牵头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人事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奖励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编办负责对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预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发改委、县国资公司负责对所监管或联系的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县经委(县减负办)负责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县民政局负责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县财政局负责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和监管;
县政府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县级各部门汇总审核省、市各部门及本部门组织的活动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汇总审核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自行开展的活动项目;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项目,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明确政策,把清理工作纳入纠风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清理工作要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随时沟通。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认真抓好落实。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二)明确工作方向,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的项目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以及具有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效监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度措施。
(三)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此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县级各部门;二是全县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率先垂范,带头清理、带头规范、带头实现预期目标。同时还要抓好对本系统清理工作的协调和政策指导。
(四)强化督促,严肃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擅自继续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把握导向,搞好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级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