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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全县幅圆面积2013平方公里,辖60个乡镇500个行政村。地质灾害378处,其中:崩塌28处、滑坡305处、塌陷7处、危岩38处,威胁2911户20931人,涉及57个乡镇近200个行政村。
去年,我县遭受了50年来罕见的持续高温干旱灾害,连续暴晒极易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的高度警惕和积极防范,未发生较大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护重点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县气象局预计本年度总降水量略偏少为1100毫米左右。4、5、6月降水量略偏少;7、8月降水量略较多,洪涝接近常年;9、10月降水量略偏少,有秋涝,秋绵雨天气接近常年。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较往年相比,形势更加严峻。一是由于2006年前部分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仍未得到有效排除和治理;二是由于我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断增加,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实施的村级道路,造成边坡切割不当形成的陡边坡,增加了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因素;三是我县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岩层上的松散层更加松散,暴雨来时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灾害;四是根据降水趋势预测,今年汛期降水量比2006年明显增多等。
综合上述原因及结合我县的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总体上*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次数预计将接近甚至超过常年。
(三)地质灾害防治区
依据县内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征,将地质灾害防治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①卷硐~汇南~汇东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高易发重点防治区
②文崇~报恩滑坡崩塌高易发重点防治区
③大义~义和~柏水滑坡崩塌高易发重点防治区
④三板~万寿滑坡崩塌高易发重点防治区
⑤白兔~蔡和滑坡高易发重点防治区
⑥青龙~屏西滑坡高易发重点防治区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①平安~水口~青神滑坡崩塌中易发次重点防治区
②土溪~河东~临巴~锡溪滑坡中易发次重点防治区
③李渡~琅琊~望溪滑坡中易发次重点防治区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①涌兴~千佛地质灾害低易发一般防治区
②静边~渠北地质灾害低易发一般防治区
③宋家~鲜渡地质灾害低易发(包括不易发)一般防治区
地质灾害防治区内地貌属构造侵蚀低山,相对高差一般100~500m,地形坡度一般15°~45°,沟谷较为发育,地层岩性为灰岩、页岩、砂岩和泥岩。节理裂隙发育,表层风化严重。顺坡向形成宽缓斜坡,第四系覆盖较厚,在暴雨作用下,易产生滑坡;反坡向地形陡峻,岩性软硬相间,易发育崩塌。植被覆盖率较低,农耕发达,建房修路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受自然地质环境与人类工程活动的控制,区内地质灾害以滑坡为主,不稳定斜坡次之,地面塌陷相对较少。主要危害集镇、居民、公路、桥梁、破坏耕地、林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较恶劣,是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质灾害隐患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区内的乡镇建设、交通运输、工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本着“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采取生物治理、工程治理、建立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网络体系以及合理规划各类工程建设的布局等综合防治方案,对工程建设所形成的不稳定边坡采取必要的挡墙、保坎等护坡措施,对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进行环境意识及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地质环境保护意识。
三、地质灾害防御方案
(一)灾害隐患调查
汛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一般灾害点做出排查,核实灾害隐患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程度等情况,并建立地质灾害危险点卡片和及时编制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监测与巡回检查
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范区段,由所在乡(镇)、村、社负责日常监测工作。通过监测了解地质灾害的演变过程,及时捕捉地质灾害的特征信息,为地质灾害的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治理工程提供可靠的资料和依据,尤其是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一定要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并制订出临灾前群众撤离信号和路线等。
在监测中,要建立危险隐患点的监测责任制,目标责任要层层分解。对每个危险隐患点的监测工作要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实行专人监测、定期监测,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范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D3次,对各险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巡检。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应的要求,负责协助日常监测和巡视检查工作。
(三)预防预报
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暂无条件治理的,应针对性地提出规划。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和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要切实做好危险点的险情预报,一般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要向县国土资源局通报一次,重要险情随时通报。
(四)避险
经监测,危险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作进一步调查论证,一方面要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措施,及时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按制定的撤离计划,做好人员、财产的撤离,并在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另一方面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避让搬迁
由于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因此为减轻灾害损失,必须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后,根据预测、预报、警报的情况,采取避让搬迁措施。避让搬迁原则:一是原则上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不在受地质灾害和洪水危害的地带;三是要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四是对新建房屋选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来源,以受灾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财政补助和地灾防治专项资金补贴为辅。
加大地灾防治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防灾避灾工作措施,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灾避让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地质灾害的共识。
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和避让搬迁工作的主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县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避让搬迁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切实做好搬迁过程中的地质灾害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和群众“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防御体系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随时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切实做好避让搬迁工作,加大监测工作力度,确保公共财产和人民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将灾情及发展趋势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
县级各部门应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尽可能地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四、地质灾害防御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重大。为切实做好我县*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预防为主、以监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方针,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一)总结经验,增强责任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重点灾害危险点和重点防范区段要早安排、早布置、早准备。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灾害点加强监测、预报,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我们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做好防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做到“三个亲自”,即亲自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注重实效,务必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改变过去重治理、轻预防的做法,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为主”方针,按照“以人为本,群专结合”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把地质灾害预防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三)完善制度,抓好督促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的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月报制度,灾情巡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和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并严格督促和抓紧落实。
(四)强化宣传,严格监督管理。随着我县城市规模、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范围的扩大,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因素也随之增多。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单、黑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尽可能地消除和减少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及时制止、纠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加以监控;对已经发生并造成危害的,要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五)加强配合,积极抢险救灾。灾情就是命令,一旦有地质灾害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灾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交通、电力、通讯部门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灾区道路、供电、通讯的畅通;水利部门要确保灾区水利设施的安全;卫生部门要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区群众的安置;公安部门要做好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主动提供灾区气象预报,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促进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