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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专用基地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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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专用基地项目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生猪质量工程示范县”目标,为搞好DLY生猪养殖专用基地项目即“猪业家园”工程建设,努力打造生猪质量工程示范县,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实施地点

猪业家园工程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化、集中成片、适度规模”要求,决定在天星镇、渠南乡、渠北乡的30个行政村实施。

二、项目建设目标及内容

在两乡一镇实施DLY生猪养殖专用基地项目,发展规模养殖猪业家园户(存栏24头以上优质生猪养殖户)1700户,其中:存栏生猪24头以上693户,存栏36头以上1007户。新建维修猪圈4407间,面积52884平方米,新建饲料用房1700间,面积17000平方米,建设年出栏1万头生猪可控养殖场1个,同时配套完善农户沼气池、饮水井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达到一次性存栏生猪56384头,实现年出栏优质生猪13.5万头以上(附猪业家园建设内容任务分配表)

三、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期为1年,分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完成。

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2个月。完成召开各级会议,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任务落实到村、组及实施农户等。

2、项目实施阶段8个月。完成内容:修建圈舍、购买存栏仔猪、修建完善公共设施、改厕改灶。

3、项目检验验收阶段2个月。完成竣工验收、资金补助兑付、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工作。

四、项目组织保障

按照项目实行“省级立项、市州监管、县乡组织、任务到村、分户实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和管理模式。

1、加强领导,成立《*八仙桥DLY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管理实施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唐廷教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胡明尧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办、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公司、县广电局、县八仙桥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项目管理小组:县财政局张晓英任组长,畜牧局李忠青任副组长,组成人员:县财政局、畜牧局、农发办、八仙桥公司抽调。

(3)项目乡镇相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实施小组。

(4)成立养猪专业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村、组为单位,各个养殖家园自行组织成立猪业协会,帮助会员在猪舍建设、饲料供应、仔猪购买、育肥猪销售、技术培训等方面服务,尽可能降低农民的养殖成本,增加农户养殖收益。

2、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1)领导小组责任。

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在建设用地、信用贷款、建筑手续等方面给予有力的领导支持和政策支持,确保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2)管理小组职责。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负责项目的具体日常事务处理,落实项目任务,监管工程进度、质量及完工项目的检查验收、资金补助兑付等。

(3)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县农办,县生猪质量办公室组织协调,督导检查。

县财政局: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的监督督查,资料编报、完工项目的检查验收等。

县畜牧局:负责技术指导、圈舍规化、技术培训、生猪疾病防治、编写资料并参与项目管理及验收等。

县农业局:结合农村能源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区沼气配套和指导修建。

县国土局:落实养殖户用地政策,在项目区内配套红层找水打井项目建设。

县规建局:负责可控养殖场建设的规化和指导、办理有关手续。

环保局:负责指导养殖户解决养殖猪场环境污染处理。

广电局:加大宣传力度,在项目区营造“标准化生猪生产建设氛围”。

电力公司:负责落实养殖户用电政策。

(4)项目乡镇职责:

搞好项目区农户的宣传发动,组织农户具体实施,解决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管理本辖区猪业家园项目的建设。

(5)八仙桥畜牧科技有限责任:

负责项目区养殖农户圈舍设计规化、技术培训及上门服务,商品仔猪及母猪供给,育肥猪按保护价收购,可控大型养殖场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等。

3、签订责任书,确保项目实施。

(1)县委、县政府与项目乡(镇)签订DLY生猪养殖“专用基地项目”实施责任书。

(2)县委、县政府与县级有关部门签订DLY生猪养殖“专用基地项目”实施责任书。

(3)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实施农户与项目乡(镇)签订DLY生猪养殖“专用基地项目”实施责任书。

(4)八仙桥公司与项目实施乡(镇)和农户签订:DLY生猪养殖“专用基地项目”(仔猪供给、育肥猪保护价收购)协议。

五、项目资金管理

DLY生猪养殖“专用基地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猪业家园良种仔猪引进和圈舍补助,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其中:用于仔猪补助52884头,补助资金253.8432万元;圈舍补助52884平方米,补助资金253.8432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

1、农户圈舍补助:新建圈舍按建筑面积48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改造圈舍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上不补助)按2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补助,新建、改造圈舍完成后由县财政局(农发办)、畜牧局(生猪办)、项目乡(镇)、八仙桥公司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将圈舍补助资金直接通过“财政补贴一折通”兑现落实到实施农户。

2、农户仔猪补助:农户在八仙桥公司购买的DLY优质仔猪,需凭农户申请,乡(镇)村组证明,仔猪购买、育肥猪交售证明(育肥过程中的仔猪死亡还须提供农户申请、乡(镇)、村、组和畜牧部门证明)等相关手续县财政局(农发办)、畜牧局(生猪办)、八仙桥公司审核后按48元/头将仔猪补助资金直接通过“财政补贴一折通”兑现落实到养殖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