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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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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处置个体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现“四大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稳定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我乡的改革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长期和谐、稳定、持续发展,为把李馥建设成为“生猪养殖名乡、油菜种植强乡、林果发展大乡、文化建设新乡”创造良好、稳定的政治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一方平安,乡党委、乡政府决定成立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何文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肖毅及党委副书记唐平同志为副组长,各党委员、副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维稳工作的副书记唐平同志任维稳办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解决本地、本部门出现的问题。做到定期排查、及早发现、落实责任、妥善处置,使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1、群众利益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2、标本兼治原则: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综舍治理,标本兼治,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人民内部矛盾、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各负其责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4、依法办事原则:严格依照政策和法律办事,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等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

5、调处在前原则:事前要完善调处机制,进行认真调处,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好思想问题。并做好正面宣传,消除负面影响。

6、教育为主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要求,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人民群众,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骨干分子,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冷静稳妥处置,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

7、齐抓共管原则:综治、司法、人武要在维稳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职责。各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方参与,通力合作,形成有效处置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的整体合力。

四、工作制度

要健全制度,党政“一把手”挂帅,从上到下,责任到人,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责任制度:乡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为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各单位一把手为所属村或单位第一责任人和责任报告人。

2、排查制度:要坚持定期排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逐一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非常时期与重点问题进行及时排查相结合,动态摸排不稳定情况,预见和及早发现不稳定因素。

3、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若出不稳定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上报主管部门和相关的领导。

4、调处制度:排查是前提,调处是关键。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上移,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5、督办制度:各村(社区)、单位对排查出的不稳定隐患要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提出化解方案。对重大隐患要列为全乡挂牌督办内容进行专项督办、备案,对已列入挂牌督办的事项,要召开专题研究会,提出化解方案,落实责任人,跟踪督办,限时化解。

6、查究制度:对不稳定因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不明确职责、发生群体事件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化解的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追究“一把手”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具体分工

为了全面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解决当前我乡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乡维护社会稳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置全乡涉稳工作。

1、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2、维护农村稳定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3、维护企业稳定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4、维护干部队伍稳定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5、维护场镇建设稳定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6、维护社会事业稳定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六、工作程序

处置群体性上访、阻断交通、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或个体极端行为,干扰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交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运用本程序。

1、及时报告。各村(社区)各单位如出现不稳定因素,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乡维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涉稳问题相关的应急工作小组,同时报党委、政府。

2、赶赴现场。接到不稳定情报后,乡维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涉稳问题相关工作处置小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火速赶赴发事地点。

3、宣传解释。各维稳应急处置小组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第一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政策,宣法律,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疏散人群,缓解矛盾,全面做好群众工作,以免事态扩大。

4、法制教育。对极少数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骨干分子,根据情况进行孤立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请求法、检、公、司提前介入,掌握动态,掌握时机,严格格政策,依法处置。

5、信息。不稳定事件除按正常渠道上报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不稳定信息向外,注意正面宣传,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否则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6、经验总结。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个人行为平息后,各维稳工作小

组,要分析不稳定事件出现的根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