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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在*年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年进一步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治理。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贯彻边查边纠边建的原则,采取全面治理、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法,继续围绕密切关系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资金项目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发现和纠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拨付、使用和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二、治理任务
(一)继续开展全面清理和重点审计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年中央、省、市、县(市、区)安排、投入、实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2003年至*年安排、投入、实施的农业专项(农机补贴、良种补贴、优质粮工程、旱作农业)、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森林和草原防火、动物防疫、移民安置(生态移民、扶贫移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公路建设等8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对连续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在清理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认真梳理并整改问题。把整改工作贯穿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始终,对*年清理和审计出的各类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在*年全面清理和重点审计中坚持查、纠结合,及时纠正各类问题。同时,加大督导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保证清理和审计出的问题纠正到位。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继续开展专项举报活动,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重点查处索要、贪污、侵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挥霍专项资金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
(四)认真执行监管制度,着力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把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监管使用行为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着力抓好,努力形成靠制度管理、用制度监督、按制度使用资金的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
1、认真执行专项资金监管制度。认真执行即将出台的《河北省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逐步实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法制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制度。
2、逐步完善专项资金运行和监管机制。从有利于理顺关系、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出发,积极探索完善专项资金监管使用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一是逐步完善科学运行机制。健全民主决策,对重要项目的立项要在论证、听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确定,并以完善的程序作保障;以规范审批和管理为前提,改革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式,在资金项目分配、使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凡是能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资金项目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资金拨付和建设项目验收监督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完善进度验收、竣工验收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验收结果拨付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探索建设项目代建制,逐步提高建设水平。二是逐步完善绩效控制机制。对立项项目组织专家论证,重大项目立项实行听证,保证立项科学;制定专项资金项目投向评价体系,根据评价结果或招标结果,综合考虑发展因素,确定项目实施地,保证专项资金项目投向合理;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决算和支付、结算的重要依据,保证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逐步完善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公开专项资金立项、审批、拨付、实施、验收、结算全过程,将专项资金的监管使用政策和依据、分配方法和结果、使用单位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开,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丰富群众参与载体,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要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结合的原则,采取全面清理与重点审计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重点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沿资金流向检查资金项目立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决算结算等各个环节,纠正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从*年1月1日开始,到*年12月31日结束,主要做好三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梳理问题和安排部署。1—3月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年综合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项进行梳理、造册,分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把纠正检查、审计出的问题贯穿始终。同时,对*年安排、投入、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和2003年至*年安排、投入、实施的8类重点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摸底。
3月份,市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安排好本地、本部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4—6月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其中8类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在5月底完成。
第三阶段:重点审计。6—10月份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组织对8类重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审计。审计过程中要做到“两个结合”,即:检查项目资金流向与检查项目资料相结合、查看票据与检查实物相结合。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11—12月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年底前向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呈报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地、本部门自查自纠和重点审计情况进行抽查。在自查自纠和重点审计、验收总结阶段,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各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交叉互查,检查组在检查及验收过程中主要采取“听(听汇报)、查(查资料)、核(核项目)、看(看现场)、访(走访当事人)”的方法进行。以资金项目为单位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按照资金流向和实物流向进行审核,追根溯源,从资金的拨付检查到资金的具体使用单位和个人;对下发至乡、村的资金每笔要随机检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检查一个村街。对已纠正的有问题资金随机抽查不少于两笔。
四、职责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市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本地、本部门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抓好省、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任务的落实。
(二)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8类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抄送市领导小组。为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审计部门指定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派专人参加部分重点审计工作,搞好协调配合。
(三)在省提供情况的基础上,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整理汇总*年安排、投入本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管理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项目情况,市直8类重点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同时负责整理汇总2003年至*年安排、投入本部门(单位)和行业系统管理、分配、使用的重点专项资金项目情况,经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核准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在市提供情况的基础上登统本地安排、投入、实施的专项资金项目情况,形成完整的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日、17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每半月以来案件立案备案表和结案处分决定书,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统计分析台账;搞好问题分析;每月2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统计分析报表;各级审计机关每月2日前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二)案件线索移交、通报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审计机关,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书面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查处。同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审计机关通报有关案件线索情况,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
(三)信息反馈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动态、经验、遇到的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随时向上级反馈。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推动和指导工作。
六、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集中人力物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向群众宣传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范围、任务和成果,提高群众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要加强责任追究,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责令其重新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