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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80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9月中旬起到10月末,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欠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欠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满族自治县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清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清欠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清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商大顺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安局、信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维护稳定办公室等组成。
三、工作重点
*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中小型劳动密集的加工制造企业、餐饮服务企业。
四、清理整顿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
(二)招用农民工情况,包括招用农民工的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招用农民工有关资料台帐等;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工资支付记录、拖欠工资的数额和涉及的人数;
(四)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本人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
五、清理整顿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用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持有资质证书;
(二)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核算和支付台帐,按月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用人单位已拖欠的工资全部偿还,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四)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
(五)用人单位无扣押农民工任何证件、钱物情况,无使用童工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开展工作。要结合我县实际,抓紧研究具体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清欠工作经验,及时协调处理拖欠案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确保清欠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行动力度。劳动保障、城建、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行动组,对清理整顿范围内的企业分区包片严密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户。实行责任制,谁清欠,谁签字,谁负责。对清欠专项行动和农民工投诉反映出的重大疑难、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实行现场特案特办。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和接访详细地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接待举报投诉的力量,对专职人员不足的,要抽调人力予以充实,确保高效、快捷地受理举报投诉。要根据工作需要延长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时间,从现在起到春节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和细致地接待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案件,要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有诉必查、查实必究。
(四)形成工作合力。在清欠专项行动中,劳动保障、城建、公安、工会、信访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是:劳动保障部门是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组织协调清欠专项行动,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城建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行动,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工会组织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维稳办以及工商等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支持配合清欠专项行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欠工作。商业局要积极开展餐饮娱乐行业的清欠专项行动。
(五)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两次通知仍不改正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的建设单位(甲方,含开发商)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相关部门拖欠工程款,经两次催办仍不纠正的,要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拖欠工程款达一年以上,经两次督促仍不纠正的开发商,要取消其开发资格,不得重新进入建设市场;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企业,要给予其暂停参与工程投标资格、不予办理企业资质年检、吊销有责任的项目经理岗位证书、依法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罚。
(六)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县清欠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对全县农民工投诉、清理拖欠工资数额、典型案例、工作动态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清欠专项行动办公室。
(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开展清欠专项行动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出现拖欠的原因,提出解决根本问题的措施,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机制和保障机制。
(八)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正确地开展舆论宣传工作,既要配合专项行动搞好执法公开曝光,又要大力宣传模范守法的先进典型。同时与工会、劳动保障、文化等部门共同通过政策宣传、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形式,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