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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市“绿叶杯”竞赛活动方案和县委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突出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占道经营、交通秩序混乱等实际问题,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提高我县城市绿化、亮化、美化和净化水平,营造全民创建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重塑“中国玉都”靓丽形象,促进玉都和谐发展,县政府决定自6月20日至9月27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为使此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县工作安排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以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为目标,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镇环境的“平、洁、畅、绿、美、靓”,建设“文明玉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办公室主任:张世良(兼),副主任:李林松、王成举。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进行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三、时间安排
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自6月20日开始,至9月27日结束,历时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6月25日)。县政府召开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动员大会,组织一次由全县各机关部门、各行业、各社区和学校共同参加的大清扫活动,清扫、清运各相关单位卫生分担区、道路及两侧残留的垃圾,清扫、清运社区巷道、相关单位内部及周边残留物和垃圾,清除全镇范围白色污染和张贴的小广告。要不留死角,初步达到净化的目标,为绿化、亮化、美化工作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6月26日——8月26日)。各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加大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各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提高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水平。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8月27日——9月27日)。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突击解决整治过程中的“老大难”、卫生死角等问题,并对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任务和标准
(一)城市净化美化
1、环境卫生整治
(1)道路及居民区的清扫保洁。城镇迎宾路、山城路、阜昌路、锦丝路、站前大街、中心街、大宁街等主要路街实行“三清一保”,居民区环境卫生实行“一扫全保”,不留死角。在根除所有黑色路面、巷道及周边垃圾点一切堆积物、垃圾的基础上,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在运输过程中不遗漏。加大商业繁华区、市场、广场等重点部位的清扫保洁力度,延长保洁时间,保证环境全天候清洁卫生。林带、分车带、街头小绿地、广场等要彻底清扫干净,保证无垃圾和杂物,保持日常清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清运及时率达到100%。
(2)南北出口、东西城乡结合部及小黄河、西北路环境整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排查南北出口、东西城乡结合部、小黄河、西北路的卫生死角。*镇要搞好小黄河管理,清除淤泥、垃圾,做好防汛措施;雅河办事处要处理好南收费站到雅河桥段的垃圾、杂物;兴隆办事处要处理好北收费站到大洋河北桥段的垃圾、杂物;县交通局要加强南北两个收费站的管理,严禁骑路经商,并做好北大洋河桥的清扫、保洁工作;县环卫处要清扫、保洁东大洋河桥的环境卫生,要清除、清运相关区域道路两侧所有积存的残土、垃圾,并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及时修复疏通破损和堵塞的沟渠、涵洞,做好绿化、美化的准备工作。
(3)环卫设施管理。各种垃圾容器要保持清洁完好,摆放整齐,并及时进行维修、清洗、粉刷,做到无垃圾外溢、无异味。公厕设施完好,标志明显,及时清扫、清掏,环境卫生要达到“六净”标准。
(4)施工现场整治。建筑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做到场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已竣工的施工现场要及时恢复道路原状,确保路面和道板完好无损。现有施工围挡广告要达到整洁、美观并逐步更换。施工现场出口要铺设硬质路面与道路相接,及时清除散落的残土,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运土车辆要苫盖严密,不遗洒,按指定路线行驶,定点排放。
(5)加强城管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城管规划执法监察管理具体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全镇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区域主要路街两侧违章建筑、乱搭、乱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扒一处,实现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违章建筑为零的目标,确保巷道违建发现率和处理率达到100%。县城管大队对主要路街两侧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的涮车棚、烤漆房进行清理。各相关单位及个人门前私自搭建的各式防寒门斗必须全部拆除。
(6)强化学校、市场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各学校要对校园及周边进行清扫、清运,达到校园内无卫生死角。相关部门要彻底整治影响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各种问题。各专业市场要清扫、清洗、清运、清除市场内部和周边的堆放物及垃圾。各专业市场及周边环境要整洁、卫生,达到美化、净化的目标。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督办。
(7)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医院、驻岫部队等单位院内外和长途客运站、公园、风景区、宾馆、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倒垃圾、乱扔污物和随地吐痰现象。此项工作由县爱卫会监督落实。
2、占道经营整治
(1)加大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力度,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的流动商贩、流动摊点、露天烧烤和大排档,严禁店外经营,摆放杂物,保证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此项工作分别由县爱卫会、商业局、动监局、工商局、交警大队、城管大队、卫生监督所负责。
(2)强化早、夜市的管理及卫生清扫工作,确保早、夜市安全有序,文明经商,确保市容市貌整洁。加强东山公园早市的管理,不得在市场外经营,早8点前撤市;嘉乐福到万客来南夜市晚6点上市。露天烧烤要规范在新华书店南、凯隆酒店以北这两处地点。此项工作由县城建局负责。
3、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规范整治
(1)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据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02号令《鞍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的通告》的规定,县城建局要责成城管大队对城镇范围内所有落地式、悬挂式、墙壁式、建筑物顶置式、擎天柱式户外广告及各商业网点商业牌匾,按广告牌匾主、经营者、附着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意见、工商部门意见、规划部门意见、批准机关意见、安装年月、内容更换时间、破损程度等进行全面普查,对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要按相关文件规定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城建窗口补办审批手续。在广告牌匾清理普查过程中,各主要沿街、临街生产经营单位及商业网点个体工商户,要按照一店一匾的原则,与城管大队逐一签定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的更新设置协议书,把迎宾路、山城路、站前大街、大宁街等主要路街两侧的牌匾全部规范更新在同一规格标准的范围内(迎宾路、山城路、站前大街、大宁街两侧牌匾宽度为1.5米,其余为1.2米)。依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商业牌匾的通告》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设置期满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各式广告及超大牌匾不再批准继续使用。县城管大队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在6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以料抵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以后新设置的各式户外广告牌匾,应依据《广告法》,参照《鞍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城市规划,由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审批,县城管大队履行具体的管理职能,对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进行初审现场勘查,对非法户外广告牌匾依法予以取缔。
(2)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的美化、亮化。整治后的各类户外广告要制作精美、用料考究、位置合理、安全牢固,各种灯饰完好,做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商业牌匾通过本次整治,在以后两三年内逐步达到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统一亮化,做到一店一匾,同时体现各条路街牌匾的不同特色与整体协调性,使商业牌匾成为*旅游一大亮点。
4、交通秩序整顿
加强城市主街路及主要路段的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手推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在城区主干道和站前地区行驶。自行车要在指定地点存放。依法教育和处罚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为。及时更新破损、陈旧的指示灯、指示牌和交通标志。此项工作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人力车管理所配合。
5、城市环境污染整治
加强污染防治,要强化烟尘、尾气、噪音污染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
(二)城市绿化
1、行道树建设。在城区主干路、街更新或补植、密植有特色的行道树。
2、基础绿地建设。新建和完善道路基础绿地,以密植大规模乔木为主,尽快形成绿化景观效果,烘托森林城市氛围。
3、东山公园、东洋河城镇段两岸建设。加快东山公园、东洋河城镇段两岸绿化进程,提升东山公园绿化档次,形成山水相依,景色宜人的观水游园和园林景观。
4、居民小区绿化建设。加快绿地、栽植乔木等配套工程建设,改善居民小区的自然环境。
上述四项工作由县城建局负责。
(三)城市亮化
以主要街、路路灯亮化和临街路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彩灯亮化为主,完善大洋河城镇段两岸、东洋桥、北洋桥和站前广场亮化,努力解决城区巷道亮化难题。此项工作由县城建局负责。
(四)市政设施维修养护
加强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对破损的道路、马路沿石等市政设施要及时维修和更换,拆除居民区入口私设的各种路障,确保道路平整畅通,人行道、方砖、沿石、下水井篦、井盖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此项工作由县城建局负责。
五、责任分工
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1、县督查考评办负责督办工作,全年要考评,每周一检查,单周出简报。
2、县城建局负责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组织验收;负责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亮化、美化以及公用事业服务整治和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等工作。
3、*镇负责巷道卫生清扫、保洁,小黄河的管理和防汛工作。
4、县商业局、县动监局负责对乱屠乱宰进行管理。
5、县公安局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包括车辆乱停乱放,套牌车、黑车、自行车管理。
6、县交通局负责板的、客运市场管理。
7、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整治。
8、县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监管。
9、县爱卫会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居民住宅楼等单位院内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包括大排档和露天烧烤的管理。
10、县广播电视局、县报社负责“百日会战”的宣传。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城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分解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顾全大局、指标量化、措施具体、时间明确、专群结合,及时妥善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各项执法行为合法、准确。要通过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坚持重在治本、重在管理、重在经常的原则,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实现城市管理的经常化。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此次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涉及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典型和样板的示范作用。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每周、每月都要设立专版和专题,把如何提高居民素质、共同管好城市纳入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对整治工作表现好的单位给予宣传和表扬,对整治工作较差、行动迟缓的单位及时予以批评和曝光,推动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顺利进行,实现玉都城镇环境的根本性好转。
3、强化监督,加强检查。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此次活动的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每周均要进行检查,编发简报,向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和标准搞好组织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实现“美、绿、靓、平、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