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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及3月29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自年4月29日至5月8日,组织10个检查(督查)组,对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同时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邓延发,副组长:县政府各位副县长,成员由县督查考评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旅游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农电局、县供电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督查)组分工及重点检查内容
1、矿山安全检查组。组长:邓延发,牵头单位:县安监局,成员单位:县督查考评办、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重点检查矿山依法关闭情况;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落实停产整改情况;尾矿库申办许可证情况;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与治理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节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督查单位:偏岭镇、哈达碑镇、大房身乡、县岫玉局、县民政局、县镁矿公司。
2、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组。组长:李宝承、卢春彦,牵头单位:县林业局,成员单位:县督查考评办、县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各乡镇及林业系统各林场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和森林防火措施情况;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东洋河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以及水利设施安全情况等。
3、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组。组长:兰真芳,牵头单位:县安监局,成员单位:县督查考评办、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库区(房)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检查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督查单位:洋河镇、雅河办事处、哨子河乡、岭沟乡、县石油公司、县农经局。
4、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组长:兰真芳,牵头单位:县质监局,成员单位:县督查考评办、县环保局、县城建局。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车辆、各类气瓶检测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液化气站安全管理情况等。督查单位:石灰窑镇、苏子沟镇、黄花甸镇、县城建局、县网通公司、县邮政局。
5、电力安全检查组。组长:兰真芳,由县农电局、供电局分别负责对本单位、本行业电力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6、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组长:赵万彩,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员单位:县督查考评办、县交通局。重点检查机动车超员超载、校车管理、农用车载客、危险路段隐患治理情况等。督查单位:朝阳乡、红旗乡、县交通局、县农机局。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组。组长:赵万彩,牵头单位:县城建局,成员单位:县督查考评办、县安监局、县质监局。重点检查农村建筑市场管理情况;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施工设备检测检验及防护保养情况等。督查单位:新甸镇、杨家堡镇、前营镇、县水利局、县物资局。
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组。组长:李成华、张大旗,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成员单位:县督查考评办、县文化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重点检查大型商场、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避灾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周边安全情况等。督查单位:*镇、兴隆办事处、县文化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商业局。
9、旅游安全检查组。组长:原丹,牵头单位:县旅游局,成员单位:县督查考评办、县城建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重点检查旅游景点安全管理及游乐设施安全状况;旅游车辆安全管理情况;金融保卫安全等。督查单位:韭菜沟乡、汤沟镇、龙潭镇、大营子镇、县粮食局、县林业局。
10、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组。组长:张大旗,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督查考评办、消防大队。重点检查民爆器材有关法规和规程执行情况;储存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督查单位:牧牛乡、三家子镇、石庙子镇、县社、县国企公司、县集体公司。
三、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专项检查(督查)组成员单位要树立强烈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选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和徇私情的,要严肃追究检查和监管责任。
2、严格标准,不走过场。各专项检查组要深入现场,严格检查,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不按设计和规程采矿,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非法校车,农用车非法营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经营行为;要认真清理整治“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消除火灾隐患。
4、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监管。对已经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管,不消除隐患,决不允许冒险生产(经营)。
5、认真督查,务求实效。各检查组对分工的督查单位,要认真进行检查。要通过查看会议记录、查看检查记录、抽查企业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该单位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对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的,要督促其认真落实。各检查(督查)组“五·一”期间不休息。
检查结束后,县督查考评办将发督查考评通报。各专项检查(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将此次检查(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