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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局长接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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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局长接访方案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领导带头、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格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信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把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各种矛盾隐患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接访领导

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

三、接访地点

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

四、接访时间

每周四(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接访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在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网及市政府信访候访室公告栏,每月向社会公布下个月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到市政府接访群众的安排表,方便群众上访,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为: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接访日期以及上访群众需要注意的事项。对集体来访,按《信访条例》规定接访5名以下信访人代表。

(二)局长(主任)接访原则上采取轮流制的形式,各局长(主任)按公布的安排时间到市政府接访,若确实不能按安排时间到场接访,应提前10天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另行安排。另外,根据群众反映的信访热点问题,信访局可以提议安排相关局长(主任)增加接访群众的次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三)局长(主任)接访群众一般先由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登记表进行筛选,属当值工作部门有权处理的信访事项交由当值局长(主任)接访处理。

(四)局长(主任)接访实行首办负责制。接访局长(主任)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处理,加强督办,一抓到底。对一些跨部门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要主动牵头,组织会办,妥善处理。对群众提出的信访要求,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迅速落实解决;缺乏政策法律依据的,也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

(五)各部门要定期对群众信访情况进行排查、分析、梳理,及时为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指定工作人员协助局长(主任)接访,跟踪处理情况,确保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六)维护好局长(主任)接访日的工作秩序。信访局要做好局长(主任)接访群众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教育群众正确行使信访权利,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文明信访。市公安局、越秀区公安分局、市政府办公厅保卫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信访秩序,确保局长(主任)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七)各部门除主要领导到市政府接访外,还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的领导接访日制度,各区、县级市也要继续做好领导接访日工作,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减少越级上访。

六、督查与考核

(一)由信访局负责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到市政府接访群众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列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体系。检查情况每半年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接访和处理不力,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信访责任。

(二)市人事部门要将信访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并将领导干部接访群众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述职内容,在年度考核时一并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

(三)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群众计划安排,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接访群众和处理信访问题的成效。

七、其他

方案从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