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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党外领导干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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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党外领导干部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苏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05]34号),做好新形势下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对2006—2010年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作出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立足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积极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担当重任、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真诚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苏州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要求:

1、各县级市、区人大领导班子中必须要有适当数量的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市人大常委会中至少有1名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秘书长。

2、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要达到50%。教育、科技、监察、建设、农林、文化、卫生、审计、环保、体育、司法等部门领导班子中必须选配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

各县级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必须要有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各县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党外领导干部配备要达15名,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半配备党外领导干部。教育、科技、监察、建设、农林、文化、卫生、审计、环保、体育、司法等部门领导班子中必须选配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

3、换届时,各县级市、区政协副主席中,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所占比例不少于50%。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在市及各县级市、区政协机关中有一定数量的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其中市政协中至少有1人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4、市及各县级市、区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必须选配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5、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中也要选配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6、市及各县级市、区工会、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社科联等人民团体及科研院所领导班子中,也要注意选配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或兼职领导职务。

7、有条件的市属高等院校、重点中学领导班子中应配备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二)实施步骤:

上述目标分三步实施:第一步,2007年底前,市及各县级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中必须选配党外领导干部的全部配齐。市政府工作部门中有一半以上要选配党外领导干部。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县级市政府工作部门选配党外领导干部不少于15名,区政府工作部门中有一半以上要选配党外领导干部,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第二步,2008年底前,各县级市、区人大领导班子中必须要有适当数量的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市人大常委会中至少有1名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秘书长。换届时,各县级市、区政协副主席中,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所占比例不少于50%。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在市及各县级市、区政协机关中有一定数量的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市政协至少有1人担任专职副秘书长。市及各县级市、区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必须选配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第三步:2010年底前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培养和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的责任感。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抓。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的责任感。要对照《规划》制定的目标,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这项工作做认真分析,进行认真地讨论研究和督促检查,找出不足之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舆论阵地,大力宣传党在新时期新阶段的统战理论与统战政策。要有计划地在各级党校的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开设党的统一战线理论课程,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使各级党委真正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性,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快储备,积极培养,努力提高党外干部的整体素质。

组织和统战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党外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制度,要广开视野,拓宽选才渠道,努力做到“四个拓展”。一是由以往侧重派和工商联成员向无党派人士拓展。二是由上层向基层拓展。既注重上层党外代表性人士,更重视经过基层锻炼、培养,具有较好潜质的优秀年轻党外干部。三是由单纯依靠统战部门物色党外干部向各部门共同推荐拓展。四是由注重学术型人才向多元化复合型人才拓展。

大力实施“苏州市党外人物工程”,分层次建立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市及各县级市、区后备干部中的党外干部应达到10%。要培养选拔相当数量的科级党外后备干部。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对培养对象进行分类,确定培养方向和培养层次,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措施,跟踪管理,及时调整,为派、工商联、有关团体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储备和提供充足的党外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党外后备人选不少于2名,其中领导班子中尚未配备党外干部的,近期能进班子的党外后备干部至少有1名。

各级党委要按照党外后备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认真选拔,精心培养。(1)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党外后备干部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统战部。(2)党外后备干部产生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为其确定培养目标及培养帮助责任人。(3)有计划地选送党外后备干部到苏州市委党校、苏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参加培训,接受教育。(4)加大党外干部轮岗力度,增强他们处理复杂问题和做好基层群众工作的能力,帮助他们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领导管理能力;有计划地选派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党外后备干部,到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到基层、情况复杂,困难较大、重点工程和临时性机构进行实地锻炼,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能在不同岗位上获得工作经验,得到充分锻炼,从而在政治上更快成熟起来,工作能力上有更快的提高。(5)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对党外后备干部加强管理、教育、培养。一是要及时在思想上给予引导,工作上给予帮助,生活上给予关心;二是要对党外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并报组织部、统战部;三是对提出入党要求的党外后备干部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劝其留在党外为党工作,对确实需要发展入党的同志要报请上一级统战部门同意;四是对党外后备干部实行滚动式调整,并做好培养工作。

(三)坚持条件,大胆选拔,进一步加大党外干部任用力度。

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要把好政治关,注重选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外干部;注重选拔在各个领域、各条战线既有业务专长和代表性,又有较强参政议政、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外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选拔任用党外干部,既要遵循干部工作的一般要求,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又要充分考虑贯彻党的统战政策的需要和党外干部工作的特殊性,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要坚持标准条件,防止为达到结构和数量要求而降低标准,又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陈旧观念,做到不拘一格、大胆选拔。

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面向全社会选拔党外干部。既要注意从政府机关、高等院校、重点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中选拔人才,也要注意从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单位中选拔掌握科技知识,熟悉市场经济,擅长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人才资源分布的新变化,逐步消除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积极探索从新的社会阶层和留学回国人员中选拔优秀党外人才。

要把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县级市、区呈报的政府换届人事方案中,没有党外干部人选的,原则上不予审批;本地难以产生合适人选的通过交流选配;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缺少党外干部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法予以充实,在领导班子调整时再过渡到规定职数。各单位在上报后备干部名单时应有一定比例的党外后备干部;党外干部必配部门,一时选配不上的,应留有空额,以后增补。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保证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落到实处。

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统战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战部门要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了解、考察和推荐工作。党委决定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同级统战部门的意见,统战部门以适当形式将结果告知有关派组织。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培养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了解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情况,并及时给予指导。同时要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党外干部实职安排工作的新路子,保证《规划》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