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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旧有居民庭院改造建设步伐,完善社区各类设施功能,提高现代文明城市居住生活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宜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市、区、街、企联动,结合老城棚户区、路网改造,全面提升旧有居民庭院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更加人性化的新格局,实现建设“三个适宜”人居环境的城市发展目标。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完成500个旧有居民庭院和50个社区市民休闲健身广场的改造建设。
(一)各区选择一片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设施破损严重、私搭滥建、环境脏乱,影响百姓出行的老旧小区进行区域性整体改造;
(二)为迎接“大冬会”,结合我市路网升级改造,选择一批居民庭院(广场)成片集中改造,从立面到平面,从地面到空间,消灭“三边五小”改造死角,进行全方位改造建设;
(三)结合区域实际,选择一批居民庭院(广场)进行改造,完善庭院各类设施,将绿化、小品、道路等有机结合,不断增加文化内涵,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有针对性地改造建设百姓反映强烈,存在安全火灾隐患、影响出行、无健身休闲娱乐设施、环境脏乱问题的居民庭院,同时将工作向偏远地区、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的自有生活区、外来人口聚集区延伸,切实改善百姓居住环境。
(五)全市进行的老城棚户区改造在进行封闭独立模式建设的同时,根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加强老城棚户区庭院(广场)建设监督、检查,组织做好建管交接工作。
三、工作内容
旧有居民庭院(广场)改造建设内容:
(一)拆除。拆除居民庭院内私搭滥建及闲置或改变功能自行车棚、煤柈棚等;
(二)道路设施建设。修复、完善庭院内及成片改造庭院外损坏的车行道、人行道,方便通行;
(三)照明设施建设。结合“平安灯”工程,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的庭院(广场)太阳能照明灯,为百姓夜间出行提供方便;
(四)绿化设施建设。按照我市居民庭院改造建设标准要求,对庭院内进行绿化,按比例栽植树木,安装多样性花架围栏;
(五)休闲设施建设。配建亭、廊、座椅等,为百姓休闲娱乐提供良好条件;
(六)健身设施建设。设置健身路径、乒乓球台等,使群众不出大院就能锻炼身体;
(七)景观小品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庭院,安设多样性的小品、雕塑、喷泉、假山、有象征意义的构筑物,提升居民庭院档次;
(八)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成片改造的庭院和临主要街路的庭院铺装盲人通道,方便残疾人;
(九)便民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晒衣架,解决百姓无阳台晾衣难的问题;
(十)公益宣传设施建设。增设广告栏、报廊等宣传设施,方便百姓及时了解国家方针政策;
(十一)卫生设施建设。配备垃圾箱、果皮箱,宠物较多的居民庭院,设置1处宠物公厕设施,保证庭院环境清洁。
四、工作原则
(一)继续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社区为单位集中连片改造,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全面推进旧有居住区庭院(广场)改造,形成区域性整体改造工作格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民意为先的原则。各区结合实际,采取参与式预算模式运作,从居民群众多方切身需求出发,吸纳百姓意见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和准确度,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庭院内私搭滥建的拆除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必须做好调查排序,制定预案,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先期做好每项工程的规划设计,经专家论证及百姓充分讨论后,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五)坚持打造精品特色居民庭院(广场)的原则。精品庭院(广场)建设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满足百姓对现代生活的需求。结合居民庭院(广场)的特点,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建设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居民庭院(广场);
(六)坚持建管并举的原则。建设同时介入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建设一片,管好一片,鼓励引入物业管理模式;
(七)坚持工程项目评审原则。按照项目投招标规定要求,规范旧有居民庭院(广场)改造建设秩序,建立工程项目评审制度。
五、时间步骤
居民庭院(广场)改造建设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8月—11月末前):各区对*年居民庭院(广场)进行摸底调查,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年3月末前):制定实施方案和拆除预案,拆除拟改造庭院内各类私搭滥建棚厦、阳台、踏步等工作;
第三阶段(*年4月末前):对各区拆除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合格,列入年度居民庭院(广场)改造建设计划;
第四阶段(*年5月——9月末前):由市建委、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共同组织全市完成500个庭院及50个社区广场改造建设,6月12日前完成居民庭院改造建设200个,社区广场建设20个;
第五阶段(*年10月末前):市建委会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市居民庭院(广场)改造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六、资金筹措
继续采取区投、市补、企业赞助的资金筹措方式,落实居民庭院(广场)改造建设资金。按照年度城建计划指标,根据工程结算评审结果,居民庭院按照市、区3:7比例进行补贴,社区市民健身休闲广场按照市、区1:1比例进行补贴。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旧有居民庭院(广场)改造是一项造福为民的民心工程,各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大事来抓。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鉴于居民庭院(广场)违章建筑数量大、拆除难的实际,各区要抢前抓早,提前摸清底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庭院(广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完成时限等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保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旧有居民庭院(广场)改造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区要做好充分准备,克服困难,积极完成拆除任务。要选择优秀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设标准,确保居民庭院(广场)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广泛参与。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庭院改造建设的意义、目的及先进典型,进一步总结群众“参与式”预算的经验,引导驻区单位、群众积极参与庭院改造建设管理,形成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齐抓共建、共同管理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