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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做好哈尔滨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了解掌握我市建筑能耗实际状况,积极推进建筑领域节能,推动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以及建筑能耗统计平台和数据采集体系,按照国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由哈尔滨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墙改节能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哈尔滨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节能办”)做为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并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房产住宅局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供热、电力、燃气、物业、档案管理等部门,各样本街道(镇)的行政管理部门、各样本建筑所属物业管理部门、有关锅炉房(制冷站)的管理单位以及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等应在履行范围内给予支持配合。
为加强对能耗调查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市墙改节能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召开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联席会议,负责能耗调查统计工作综合协调。
二、职责分工
在试点阶段,由市墙改节能办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做为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先期开展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下步具体工作将由拟成立的哈尔滨市墙改建筑节能推广中心做为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具体实施我市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确定街道(镇、市)抽样样本(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数据的采集、录入、编辑、审核,监督并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完整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开展相关统计人员培训;调查数据的汇集、审核,建立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库;形成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制度。
我市先期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人员构成及分工原则:
(一)市墙改节能办负责总体协调、监督管理,以及本行政区域综合表与相关基层数据的审查和组织上报等工作。
(二)各区(县、市)分别确定一名副区(县、市)长,负责协调本区(县、市)内的统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责成有关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人配合统计工作,组织提供有关数据和必要的车辆。
(三)市房产住宅局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供热、电力、燃气、物业、档案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协调涉及本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提供被统计建筑有关数据,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人配合统计工作。
(四)哈尔滨工业大学承担南岗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依兰县、通河县、木兰县、巴彦县、宾县等区(县、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撑,责任人为方修睦,对每个区(县、市)配备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该区(县、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样本街道(镇)范围内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统计、技术指导、具体协调等工作。
(五)哈尔滨工程大学承担道里区、香坊区、平房区、阿城区、双城市、五常市、尚志市、延寿县、方正县等区(县、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撑,责任人孙刚,对每个区(县、市)配备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该区(县、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样本街道(镇)范围内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统计、技术指导、具体协调等工作。
具体统计范围、内容及职责分工见附表1和附表2。
三、工作内容
(一)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内容
1.建设部随机抽出的13个样本街道和1个样本镇范围内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建筑基本信息,包括建筑详细名称、地址、竣工时间、建筑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供热(冷)方式等内容;
2.按照20%比例在样本街道范围内随机抽取上述建筑作为样本,统计其全年与半年内的电、煤、天然气等各种能源的能耗量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情况;
3.建设部随机抽取的样本街道范围内所有的锅炉房和制冷站房的全年与半年燃料等能源消耗量和供应量以及供热(冷)总面积。
(二)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内容
1.统计范围、对象
我市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主要指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商务楼、写字办公楼、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建筑和学校建筑等。政府办公建筑包括90年代以前建造和90年代以来建造的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
2.统计内容
(1)普查内容:
一是建筑物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建筑详细名称、地址、竣工时间、建筑类型、功能、层数、建筑面积、供热(冷)方式等内容。
二是建筑物逐月能耗和全年累计能耗统计,包括采暖、通风、空调、热水、照明、电气和办公设备自动化等方面的用能。
(2)今后试点调查内容:
一是各用能设备参数和运行情况,包括各集中式、分散式设备的数量、型号、性能参数,使用能源,单位时间耗能量等。
二是空调系统各用能设备能耗构成及运行情况,主要对各空调设备运行能耗及运行状态进行现场监测,包括各集中式设备的逐时负荷率、月运行天数、小时数,不同负荷下运行平均小时数以及全年运行天数、小时数,不同负荷下运行小时数等。
四、工作方法
(一)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法
能耗统计按照《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及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所采用的可行方法。
1.样本街道(镇)范围内建筑基本信息的统计。
技术支撑单位根据样本街道(镇)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统计方案,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每个样本街道和镇至少2名),并与样本街道(镇)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和专职人员联系,在专职人员的配合下逐一进行统计。
2.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样本建筑的确定。
具体方法:将样本街道(镇)区域内的建筑划分为低层居住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中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办公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共七类,每一类再按建筑的竣工时间划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竣工的、1991~2000年(含2000年)竣工的以及2001年至今竣工的共三层,对于不同时期的各类建筑均按20%进行随机抽样确定统计对象。
同时,按照相同的原则,抽取各类建筑作为备份样本,如果数据收集期间,遇到无效样本(无法从样本中获取统计所需的相关数据)时,可从备份样本中随机抽取一个同一时期、同一建筑类型的建筑替代。
3.对确定的每一个样本建筑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并进行能耗数据采集。
4.对样本街道(镇)范围内的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每一个锅炉(机)房(制冷站)建立“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并对其供热(冷)面积、能源消耗总量和供热(冷)总量进行数据采集。
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统计的来源、采集方法分别见附表3、附表4和附表5。
(二)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法
技术支撑单位先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和专职人员联系,根据各区(县、市)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统计方案,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每个区、县、市至少4名),并在专职人员的配合下逐一进行统计。
对我市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采用普查的方式,通过向我市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管理负责人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统计各个建筑的基本信息以及逐月能耗和全年累计能耗数据,并对每一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台帐”。今后,通过试点调查深入了解几类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能耗构成、各用能设备参数和运行情况等。
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数据统计的来源、采集方法分别见附表6和附表7。
五、计划安排
(一)准备阶段(2月20日至2月29日)
主要是组织筹备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有关材料,组成能耗统计工作组,落实采集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以及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二)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采集阶段(3月1日-4月19日)
主要是进行民用建筑物基本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样本建筑的确定以及能耗的采集等工作。
(三)民用建筑能耗的复查和填报阶段(4月20-24日)
主要是建筑物能耗统计台帐的复查、能耗数据录入以及有关表格的填报和复查等工作。
(四)成果报送阶段(4月25日)
具体内容见附表8。
六、经费来源
完成我市*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和首次报送工作的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实际发生数额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