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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年度考核评奖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高标准完成我委*年度考核评奖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激励和鞭策干部职工提高素质,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规范考核内容标准,严格考核评奖程序,改进考核评奖方法,建立考核奖励的激励机制,将考核评奖与岗位建设紧密结合,引导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尽职尽责,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原则
考核评奖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评奖对象和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及委属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因病、事假等年度内工作不满六个月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新录用、聘用到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只写考核评语,作为试用期满后任职、定级的依据。
委系统内人员因工作调动,在现岗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评奖。派驻到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岗位的工作人员由驻在单位提出年度工作的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
各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推进机构,应参照年度考核评奖的总体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对从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抽调到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干部职工进行考评,并按规定比例提出考核评奖意见,作为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委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评奖工作由人事教育处和监察室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进行。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结合岗位建设,重点考核本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以及岗位工作业绩。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二)能: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等;
(三)勤:主要考核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完成工作任务中的个人作用,在工作中做出的贡献。
(五)廉:主要考核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情况,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在考核评奖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我委岗位建设工作实际,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着重考核工作业绩。在考核中按岗位职责要求,对岗位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考核,特别是考核各级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思路是否有新突破,工作方法是否有新创造,工作质量是否有新提高,工作创新方面是否有新举措。
五、考核等次、标准和奖励种类
(一)考核等次
委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人员比例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5%。
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人员比例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2%。
(二)考核标准
优秀: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优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出色,成绩显著。
称职(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能够达到岗位任职要求,能够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基本达到岗位任职要求,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有时不到位。
不称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达不到岗位任职要求,不能完成岗位工作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奖励种类
受奖人员必须在优秀人员中产生。
公务员(含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嘉奖和记功,受奖人数占考核人数的15%,其中嘉奖为受奖人数的85%,记功为受奖人数的15%;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分记功和模范工作者,受奖人数占考核人数的12%,其中记功为受奖人数的80%,模范工作者为受奖人数的20%。
六、考核评奖的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程序
1.核定优秀人员和受奖人员比例。根据市人事局分类管理的规定,委机关和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到人事局公务员处核定优秀人员和受奖人员比例;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核定优秀人员和受奖人员比例。
2.根据年度考核评奖有关要求,制定并下发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考核评奖工作,成立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3.考核对象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分管领导或部门(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表现填写评鉴意见。
4.民主测评。各单位采取定性评价和量化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别、分层次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定性评价和量化测评的综合结果,按规定比例申报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
5.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情况进行初审,按规定比例核定优秀等次和受奖励人员。
6.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核定比例和考核评奖要求进行审核,集体研究确定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
7.将考核评奖结果上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二)量化测评
量化测评要素分德、能、勤、绩、廉五项,每项测评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并按90、80、60、50分的权重计分。
量化测评采取领导和群众分层次的测评方式进行。按照领导测评意见占40%,群众测评意见占60%的比例计算测评结果。
(三)定性评价
根据考核等次标准,按职级分层次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等次的综合评价。定性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在等次评价的同时,应按一定的比例推荐各层次受奖人员。
(四)考核等次和奖励确定方法
考核等次和奖励的确定。量化测评和定性评价综合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和受奖人员的重要依据。委机关考核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由人事教育处根据民主测评和推荐结果,提出初步人选,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委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事业单位根据民主测评和推荐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主任审定后,报委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委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考核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由人事教育处和监察室根据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提出初步人选,报委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中各级别人员应占相应的比例,同时,应加大一线岗位和一般干部的受奖比例。
七、实行年度考核评奖公示制度
进一步增加考核评奖工作的透明度,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和受奖的人员上报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有异议,可以向本单位考核评奖领导小组或委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受理部门应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重新确定优秀等次和受奖人员。
八、组织领导
成立委年度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考核评奖的组织工作。
九、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评奖工作从*年1月25日开始,到*年2月25日结束。请各单位于*年2月25日前将年度考核评奖相关材料报委人事教育处。
十、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全委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评奖工作,认清搞好年度考核对于建立有效地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作用,增强搞好考核评奖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做好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填写,积极参加考核评奖工作,确保按时限和标准完成各项考评任务。
(二)加强领导,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各事业单位要成立考核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考核评奖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规定,严密组织好本单位的考核评奖工作。确保考核评奖工作质量。
(三)严格标准,坚持正确的考核评奖导向。各单位负责人要从加强单位建设大局出发,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克服怕得罪人的心理障碍,敢于较真,保证考核评奖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考核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将考核结果与提拔使用、岗位聘用、调整岗位、增加薪级工资相结合,克服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一样的问题。
(四)严肃纪律,加强考核评奖工作的监督检查。人事处、监察室对考核评奖工作要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考核评奖结果失真或群众意见多的,其考核评奖结果无效。对在考核评奖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