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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管理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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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管理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的市场行为,防止非法承揽、非法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务关系和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规范建筑劳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时间

年7月中旬至8月末。

二、方式及范围

市建委相关管理部门会同区、县(市)建设行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分片划段方式,对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落实劳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检查。

三、检查内容

全市建筑劳务管理现场会后,各企业、各工地规范劳务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进哈的企业还需提供备案手续。

(二)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情况。

(三)企业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超范围施工和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四)劳务企业与劳务项目发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合同备案情况。

(五)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企业是否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制度,并按月足额支付;劳务企业工资支付凭证是否有总包项目经理、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人员等人员签章;工资凭证是否留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企业对劳务作业人员是否建立实名制管理手册;是否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考勤和工时记录。

(八)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和欠薪举报公示牌,并明确标明投诉受理部门的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

(九)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对劳务企业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管。

(十)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现场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是否持证上岗(以佩戴胸卡为准,未取得证、卡的,7月中旬前到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进行培训并办理证、卡)。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建筑劳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建委常务副主任曲维嵩担任,成员由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及各区、县(市)建设局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日常检查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

办公室成立4个检查小组,从市、区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建筑企业对此次检查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按照检查内容,抢前抓早,尽快完善劳务管理相关资料,抓紧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切实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

(二)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每周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到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省、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省、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实施重点监管,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清出哈市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