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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筑劳务企业管理,规范劳务市场行为,有效遏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整顿建筑劳务企业为突破口,通过对建筑劳务企业资格素质、市场行为、劳务用工、工资发放等方面的检查,达到整顿净化劳务队伍、惩戒违规行为、提高企业素质、规范劳务用工、认真解决和有效遏制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问题的目的,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建立长效防欠机制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在哈从事建筑活动的所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呼兰区(含利民开发区)、阿城区、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步骤和内容自行组织检查和整顿,检查结果报市建筑劳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劳务企业资格素质。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劳务企业的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
3.企业资本金实有情况;
4.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5.劳务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企业市场行为
1.企业*年以来所承揽的劳务作业是否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是否规范;
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行为;
3.有无总承包企业拖欠劳务企业劳务工程款问题;
4.劳务企业有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问题;
5.是否存在与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人员经济纠纷问题。
(三)劳务用工和工资管理
1.企业是否与劳务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
2.劳务人员是否实行“实名制”管理;
3.是否实行工资月支付制度;
4.是否实行工资发放凭证管理;
5.是否定期对劳务人员应得工资定期核算、公布,接受劳务人员的监督。
四、检查时间、方法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从2007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和动员阶段。3月中旬,召开全市劳务企业负责人和市、区有关部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发放有关文件,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3月中旬至3月下旬,企业按方案规定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准备材料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和生产统计报表;
3.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年以来承揽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5.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6.工资支付凭证和考勤表;
7.劳务作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件;
8.其它应提供的佐证资料。
第三阶段为全市联合检查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下旬,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组成三个检查组,成员从市、区有关部门抽调组成。采取分片划段方式,逐个企业听汇报、看材料、查现场,调查走访相关人员收集情况,检查结束后作出结论,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4月未前,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企业资格素质较好、市场行为规范、无拖欠行为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存在违法违规、特别是侵害农民工利益和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问题的劳务企业,依据下述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有违法用工行为的企业,按《劳动法》由劳动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劳务企业,责令其限期偿还,情节严重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企业向劳务人员加付50%—100%的赔偿金,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总包企业依据《*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追究其监管不到位责任。对拒不还欠的企业,吊销其资质。
3.因总包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工程款,导至农民工群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除对劳务分包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总包企业追究连带责任,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依照省、市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一年内不准在哈从事建筑活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等处罚。
4.因经济纠纷造成的拖欠行为,责令双方立即到仲裁机构和司法部门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
5.因违法分包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令发包方全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对其违法分包行为从重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6.对拒不参加本次检查的企业和在检查中查找不到的“蒸发”企业,将其列入严重失信“红牌禁令”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严禁其在哈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任何总包企业不得使用,否则追究总包企业责任。
7.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五、保证措施
1.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检查人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听从指挥,认真检查,公正执法。
2.市、区联动,搞好配合。组织安排好这次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不出纰漏,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3.廉洁自律,搞好服务。检查人员在工作中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禁吃、拿、卡、要。
4.建筑劳务企业对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按方案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供详实、准确的材料,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建筑劳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