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城市防汛应急预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市《河道管理办法》、《城市防洪治涝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及《市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城市防汛特点
1.5.1自然地理条件
市中区位于*市中南部,地势南高北低,面积280.19平方公里,人口56.9万人。
1.5.2洪涝防御体系
目前,我区城市防洪体系主要有广场东沟、广场西沟、南圩子壕、西圩子壕、新生大沟、民生大沟、兴济河、袁柳河、英雄山边沟等10余条排水河道、沟渠。现有防洪体系和排水设施基本达到抵御暴雨以下雨量的标准。
1.5.3洪涝水险分析
我区地势南高北低且落差较大,南部山区洪水流向市区的速度快,且夹带沙石,危害较大。市区内排水设施老化,泻洪速度慢,易造成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危及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区城市防汛指挥部
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城市防汛工作,区城防指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区城防指由分管区长任指挥,区人武部部长、建委主任、应急办主任、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市中分局、民政局、建委、卫生局、应急办、环保局、水务局、商贸局、市政局、城管执法局、人防办、房管局、园林局、环卫局、人事局、监察局、安监局、农业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国土资源市中分局、规划协调办、市中交警大队、*电力公司市中营业部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
2.1.2区城防指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区城防指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
全面负责区城防指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
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监督、检查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办事机构
2.2.1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设在区建委,由区建委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区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1)执行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城市防汛日常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城市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相关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6)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抢险的宣传报道,按区防办统计口径,统一对外灾情信息;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人武部: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任务;制定黄河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黄河防汛抢险增援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建委:负责城市防汛工作,密切监测城区洪水的演进过程。组织协调全区建委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水务局:负责内河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等信息;监测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制定内河防洪预案;组织内河抗洪抢险、防洪工程的岁修和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洪涝灾情的调查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及水毁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抢险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公安市中分局: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疏散群众,及时侦破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及盗窃防汛物资的案件;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搞好灾情统计;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加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检查,防止瘟疫发生,确保参加抗洪抢险人员和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政府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防汛抢险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河道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商贸局:负责协调、监督各项防汛物资的供应;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市政局:负责防汛抢险道路的维修、抢修,确保防汛道路畅通;负责雨污水管道的疏浚、清理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拆除河道及排洪设施上的违法违章建筑;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房管局:负责危旧房屋的普查、修缮工作,制定受灾群众紧急疏散预案,组织灾后房屋重建;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园林局:负责对城区树木的检查清理,补植、修复受灾损毁苗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环卫局:负责要做好城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清运,及时清除雨后垃圾;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人事局:负责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工作人员,并予以奖惩;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监察局:负责落实防汛责任追究制;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农业局:负责灾情调查和农业损失统计,组织引导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信息产业局:负责做好政府内网、外网、专网和官方网站的保障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国土资源市中分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规划协调办:负责协调防洪工程的规划、定线;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中交警大队: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道路的管制、疏导;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电力公司市中营业部:负责防汛机构日常供电线路的检修,及时架设防汛抢险供电线路,保证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工作。
2.4工作机制
(1)指挥机制。由指挥、副指挥或区城防办主任将区城防指和市城防指指令向区城防指成员单位下达。
(2)情况报告机制。各防汛责任单位及时将汛情、灾情报区城防办;区城防办根据区城防指要求向区防指、市城防指报告。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城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雨情、汛情、险情等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实行实时监测,随时上报区城防办,并由区城防办报区防办。
3.1.1气象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灾害性天气,区城防办应提早预警,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并在灾后30分钟内,将有关信息报区城防办,并由区城防办上报市城防办。
3.1.2工程信息
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防洪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在出现城市洪涝灾害时,及时将河道、防洪闸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区城防办。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工厂企业、商业设施、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城防办报告受灾情况,区城防办应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办和市城防办报告。
3.2预防与准备
3.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居民群众预防洪涝灾害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2.2组织准备
健全城市防汛指挥体系,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2.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病险防汛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工作。
3.2.4物资和通讯准备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储存方式,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
3.2.5防汛预案准备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根据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本部门的城区防汛、应急排水、低洼地区转移等专项预案,健全应急反应机制,主动做好洪涝灾害的应对工作。
3.2.6防汛日常管理
区城防办要加强对防汛日常工作的管理,重点检查各成员单位的预案制定、工程修护、物资储备、信息报送等工作,针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一般(Ⅳ级):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2)较重(Ⅲ级):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严重(Ⅱ级):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满溢,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4)特别严重(Ⅰ级):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3.3.2预警启动
接到市城防办预警信息后,由区城防办启动相应预警程序。
3.3.3预警
按照市城防办的统一要求,由区城防办向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发出预警信息。
3.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情况的监测,并在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密切监视危险化学用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结待命;停止危险化学用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3.4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完善汛情预报系统和防洪调度系统,加强对主要河道、低洼地区等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为防汛抢险的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可能发生的灾害及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4.2Ⅳ级应急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公路立交出现积水;
(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
4.2.2Ⅳ级响应行动
区城防办主任在区城防办负责指挥,向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部署防汛任务;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救灾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发生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后,立即报告区防办。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2)市区内部分低洼地区或铁路、公路立交积水严重;
(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
4.3.2Ⅲ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区城防指副指挥在区城防办负责指挥。
(2)下达命令
根据市城防办指示,区城防办向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街道办事处下达防汛抢险命令。
(3)现场指挥
区城防办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4)信息报告
区城防办要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工情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防办和市城防办报告。
4.4Ⅱ级应急响应
4.4.1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2)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3)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
(4)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市区受淹。
4.4.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区城防指指挥在区防办负责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调度。
(2)下达命令
根据市城防办的指示,区城防办向相关部门和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街道办事处下达命令。
(3)现场指挥
区城防指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4)信息报告
区城防办及时了解、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工情等信息,随时向区防办、市城防办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并由区防办向市防办续报汛情和工作动态。
4.5Ⅰ级应急响应
4.5.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2)黄河发生漫溢或决堤,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3)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4)南部山区对市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决堤;
(5)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4.5.2Ⅰ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到达区防办,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下达命令
根据市防办的指示,区防办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相关部门和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街道办事处下达命令。
(3)现场指挥
区防办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4)信息报告
区防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工情等信息,随时向市政府和市防办报告汛情和救灾进展情况。
4.6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时,根据市城防指指示,提升响应级别。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区防指负责指挥全区防汛救灾工作;区城防指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7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按照市城防指的统一要求,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区城防办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信息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加固除险方案,并由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机械、设备和器材,以满足抢险救灾的需要。
5.3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区部队、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3)需省防汛机动总队支援时,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再由市防指向省防指提出申请,由省防指批准部署。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区人武部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并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4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抢险供电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任务。
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抢险、救灾车辆。
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通行。
5.5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设施和救灾工作的违法行为,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指导,并开展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6物资与资金保障
(1)物资储备
区城防指结合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区城防办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适时调整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物资调拨
①请求调拨省、市防汛物资程序:调拨市防汛物资,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防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调拨省防汛物资,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再由市防指向省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省防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由区防办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省、市防办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资金结算,或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储存单位。
②由区防指直接调用的区防汛物资,由区防办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或进行补充。
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种类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④区财政根据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及时修复防汛设施。
⑤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区财政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5.7社会动员保障
(1)区城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善后处置
6.1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2)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2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3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以及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6.4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5其他工作
疫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由区城防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群众的防汛意识和自救能力。
7.2应急培训
(1)区城防办负责组织开展对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每年汛前至少要举办2次培训。培训工作应坚持分类指导、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7.3应急演练
(1)各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宣传普及防汛减灾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2)专业抢险队伍应结合各类易发险情,每年举行1-2次抢险演练。
7.4责任追究与奖励
区城防指对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工作评价
每年由区城防办组织,对城市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大到暴雨:6小时累计降雨20.0-39.9毫米;24小时降雨39.0-74.9毫米。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区积水面积较大,低洼地区形成灾害,为二十年一遇,超标准洪水。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城防办负责解释。
8.2.2预案审查:本预案由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审查。
8.2.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