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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全市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现制定建设“平安*”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开展建设“平安*”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宗旨,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和公安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部门齐抓共建,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建设“平安*”的强大合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奋战三年,力争使各县(区)和85%以上的城乡基层单位达到平安标准,把*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最稳定的地区。使“平安*”成为亮丽的招商品牌,首选的投资环境,强劲的竞争优势,稳固的发展平台,进而全面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预期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5年——*7年)的建设“平安*”活动,总体上要达到“五个明显提高”、形成“五个长效机制”、增强“五个能力”、营造“五个环境”的目标。
1.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深化对敌斗争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防范打击敌对破坏活动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严厉打击和有效预防严重刑事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社会治安的整体控制能力,努力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3.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形成规范和科学管理社会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4.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依法打击和有效预防严重经济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能力,努力营造更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
5.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严治警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努刀营造公正高效的社会法制环境。
三、工作标准
1.社会政治安定。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得到有效防控,不发生暴力恐怖性事件和敌对破坏性事件,不发主“”等邪教组织聚集滋事和反动宣传事件。
2.社会治安稳定。刑事发案总量逐年有所下降、年度万人口发案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不发生在全省有影响的恶性案件,社会公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3.社会秩序稳定。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及时化解,群众集体上访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公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明显增强,不发生在全省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4.投资环境优良。政法及行政执法部门窗口单位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效显著,为经济建设服务各项措施得到认真落实,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对经济发展环境感到满意。
5.管理规范有序。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秩序良好,各类文化市场规范有序,“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明显减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到位,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药物伤害事件。
6.切实保障安全。交通、消防和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落实到位,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有所减少,不发生在全省有影响的治安灾害性事故,不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
7.防控体系严密。城市社会面、居民区、行业场所、内部单位和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专门机关防控能力得到加强,专业化防控队伍有较大发展,社会化义务防控力量形成规模,物防和技防措施比较完善。
8.基础建设扎实。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级组织,建全配套,办公场所、人员报酬。工作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治安防范、法制宣传、民事纠纷调解、重点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
9.综治机构强化。配齐配强各级综治办事机构,在切实保证人员素质的前提下,县(区)综治办不少于5人,乡(镇)、街道综治办不少于3人,经费为办公装备有切实保障。工作规范,制度完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0.党委、政府重视。把平安建设工乍做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它领导抓好分管战线的平安建设工作,真正形成党政班子全员负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并在人、财、物等万面有切实保障。
四、主要措施
(一)大力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切实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牢牢把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对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真正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打击得很。要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构建牢固的维护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形成组织,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形成气候,坚决防止他们制造暴力恐怖性事件,坚决防止他们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
(二)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的侵财犯罪。同时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复杂区域的整治力度、“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查禁力度,提高严打实效。(2)着力加强专业化防控队伍建设,巩固扩大专职专责的治安联防队伍,发展壮大管理规范的保安服务队伍,组织建立有偿服务的社区看护队伍,同时要最大限度地组织发动城乡群众参加义务治安防范。(3)大力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严密控制高危群体,努力减少犯罪因素。(4)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调处各种民间纠纷,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善始善终地抓好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及专业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能力。着力抓好依法治理责任区工作的落实,把经济、文化及社会各项事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提高依法治理整体水平。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设,不断拓展工作层面,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四)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和机制,逐级落实调处纠纷化解矛盾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始阶段。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真实、迅速、全面地反映到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缓解和化解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灵敏高效的预警和处置机制,落实严密的控制措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方针和原则处置,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稳定。
(五)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深入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增强全民安全意识,逐级落实控制事故的目标和责任,切实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力度,千方百计地减少事故,保障安全。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求援体系建设,提高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有效预防和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确保公共安全。
(六)立体推进平安建设工作。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建设平安县(区)、平安乡(镇)、平安街道、平安村(屯)、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商场、平安单位活动,积小平安为大平安,以局部平安促进全局平安,以各县(区)、各系统、各行业的平安保证全市平安。要加强对平安建设活动的分类指导,认真总结推广不同层面的典型经验,带动和促进全市平安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七)发挥政法机关主体作用。要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基础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以建设“平安*”统领政法工作全局,在深化对敌斗争、推进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奋力开拓进取,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在建设“平安*”中建功立业。
(八)大力营造平安创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传媒和板报画廊等阵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建设“平安*”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召开各种会议、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发动群众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治安、维护稳定、参与建设“平安*”的积极性,要把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相得益彰,努力提高建设“平安*’工作整体水平。
五、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建设“平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办么室主任:倪连山,副主任姚金铎(常务)、李玉平、董建国。各县(区)都要比照这个格局建立领导小组,负责平安程设活动的具体组织领导工作。要以综治办人员为主体,从市县(区)有关部门抽调一批后备干部参加平安建设办公室的工作。要把平安建设工作总体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跟踪督促,检查考评。
六、经费保障
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切实加大对平安建设的投入。严格执行省综治委、省编委和省财政厅*2年联合下发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人员列入行政编制的通知》,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年0.15元、城市人口每人每年0.30元的标准,将治安防控经费足额列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按计划定期拨付。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治安防控需要逐年增加投入的比重。要继续贯彻执行*2年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筹集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直五个对口部门联合制发的实施意见,本着“谁出资谁受益”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加大社会化筹集群防群治经费的力度,切实保障专职治安联防队伍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从收取的居民住户物业管理费用中按比例划出治安管理费,在居民住宅小区配备有偿服务的专职治安看护员。社会相关部门都要根据实际能力适当出资,为建设“平安*”多做贡献。
主题词:“平安*”活动。方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