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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着力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就业再就业的稳定性,积极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帮扶对象
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帮扶:
1、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市级以上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夫妻双下岗、单亲家庭、公安民警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4050人员。
2、“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的困难家庭。
三、工作目标
到**7年底,全市要解决3300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其中迎江区390人,大观区340人,枞阳县、太湖县各300人,桐城市、怀宁县、望江县、潜山县、宿松县、岳西县各280人,宜秀区140人,开发区150人;大力实施零就业家庭脱零计划,年内实现在全市城镇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确保至少有一人就业。
四、工作内容
1、组织摸底调查。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重点对零就业家庭进行调查摸底,确保调查摸底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漏一项,全面掌握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分级建立起就业困难对象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基础台账或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
2、开展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图片、制作宣传栏、设置咨询点等多种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办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得到一份再就业政策宣传单,了解适合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
3、制定帮扶计划。对有就业愿望和急需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制定一份就业服务档案,根据其自身素质、家庭情况、求职意愿、培训要求等不同需求制定一份援助计划,叠加使用再就业扶持政策措施;签订一份服务承诺,确保1个月内为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提供比较合适的就业岗位。
4、实施岗位援助。各县(市)区要通过清腾、购买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吸纳、支持组织起来就业等多种途径,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鼓励社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积极提供更多的岗位吸纳困难人员。通过在社区组织招聘会、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了解岗位信息。
5、落实社保补贴。对已经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鼓励其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帮助申报就业,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6、健全帮扶制度。一是实行目标考核。将消除零就业家庭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下达。把消除零就业家庭的任务,分解落实到社区所辖相关单位、企业,实行承包负责制。二是建立结对帮扶机制。为加强对社区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协调力度,决定将24个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城区24个社区进行结对帮扶,各县(市)区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机制,促进帮扶工作的落实。
五、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解决“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是当前困难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要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做到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实际效果“三落实”。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将帮扶工作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帮扶工作的跟踪指导,制定针对性强的帮扶方案,详细记录就业援助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效果。
2、加强跟踪管理。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是一个动态的管理服务过程,为确保“零就业家庭”尽快地实现就业,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调查核实。坚持做到出现一个、认定一个、帮扶一户、解决一户。
3、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运用再就业资金,用足用活现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人员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必需的经费,确保帮扶到位。通过落实优惠政策,稳定他们的就业岗位,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