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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7〕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的意见》(宜政发〔**7〕2号)精神,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以预防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
到2011年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50个左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120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县级市和有利条件的县都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需要,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计划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到2011年,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0个,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平均每年完成30个。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平均每年完成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设备配置工作。
3.加强社区人才队伍的培养。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市今年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250人、社区护士250人、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及管理人员**人,平均每年完成5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50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40名管理干部和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培训。
4.不断完善和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强对社区重点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的力度,今后5年将城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健康档案健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社区诊断并提出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5.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目标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进行综合目标考评,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对工作成绩显著,居民满意度高的予以奖励,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五、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
自**7年起,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政府民生工程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政府民生工程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区政府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人均3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
1.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6〕61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并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2.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根据各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对各市的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市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市、区给予专项补助。
3.市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培训经费的补贴以及督查考核并以奖代补。
4.县、区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
(三)经费管理
各县(市)、区每年初根据当地社区卫生发展情况,向市卫生局、财政局上报本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修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审核下拨的补助预算资金将如数下拨到相关县区,市级补助预算资金将根据年底考核的实际情况,酌情下拨。中央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实施方案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
合理制订或修订市、县、区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城市街道卫生院、一级医院、小型的二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和城市大型医院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
县、区应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县、区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
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低20%。从医院转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病人,不再重复计算门槛费。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际社区首诊制。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减少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向购买服务方向过渡。
(六)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依据卫生部制订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健全科学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价体系,定期考核。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监督作用,把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监管、考核指标,强化民主监督。
(七)积极开展创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中心(站)活动。
继续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成一批政策落实到位、功能完善、服务优良、方便快捷、群众满意的示范区、中心(站),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的试点,探索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途径,取得经验步推广。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加快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