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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犬类管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省犬类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和市政府会议精神,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于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台城城区、各镇(街、场)圩镇开展集中整治犬类专项行动。为落实各项措施,使行动取得成效,现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创建和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维护我市的市容卫生环境。各单位在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的组织牵头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领导机构
组长:梁长浓(市府办)
副组长:李德南(市公安局)
成员:李晓英(市卫生局)、郭云辉(市城市管理局)、冯耀祥(市工商局)、余卓荣(市农业局)、余大年(市疾控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农场)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全市犬类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德南同志兼任。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集中强制捕杀,清除我市各镇(街、场)圩镇的无主犬、流浪犬,处理违规犬,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的蔓延和静化我市卫生环境。
(二)营造声势,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打实基础。
四、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
1.各派出所特别是市区区域内(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环南)的派出所要成立捕杀犬类专业队,由派出所主要领导任队长,安排若干名警力,会同有关部门,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领取捕杀器材,在管辖的范围内联合有关联系点职能部门开展强制捕杀工作。其他镇派出所,在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牵头组织下,可参照台城各派出所做法,开展禁养犬类工作。
台城各派出所专业队队长名单及联系电话:
东门派出所:李灿辉,电话:138*****392
南门派出所:吴振雄,电话:13923059777
西门派出所:麦革一,电话:13902587719
北门派出所:何文胜,电话:13822307688
环南派出所:冯思裕,电话:13923051888
2.犬类管理办公室成立督导组,督导组组成由雷志攀任组长,成员:黄炳洪、周义、李志文,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开展督导和协调。
(二)其他职能部门。
1.台城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海宴华侨农场)。
台城街道办事处要安排3名工作人员,赴台城西门派出所,并安排车辆1台,积极配合开展第一次捕杀行动。各镇政府安排适当人员,会同公安机关,在管辖的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强制捕杀工作。
2.市城市管理局。
(1)市城市管理局安排10名工作人员(分5组,每组2人),积极配合台城各派出所开展第一次捕杀行动。同时安排车辆1台积极配合北门派出所开展捕杀行动。
3.市工商局。
市工商局安排3名工作人员,并安排车辆1台,积极配合台城东门派出所开展捕杀行动。
4.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安排3名工作人员,并安排车辆1台,积极配合赴台城环南派出所开展捕杀行动。
5.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要安排3名工作人员,并安排车辆1台,积极配合台城南门派出所开展捕杀行动。
今后,在市犬类管理办公室的协调下,台城街道办事处联系西门派出所,市工商局联系东门派出所,市农业局联系环南派出所,市城市管理局联系北门派出所,市卫生局联系南门派出所,各职能部门要负责起对联系点非法犬类的整治工作,认真配合联系点对非法犬类的捕杀。
五、集中强制捕杀时间
2008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事项由专业队队长负责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职能部门和辖区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第一次专项行动,强化犬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专项行动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我市的市容卫生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讲究方法,文明执法。
参与此项工作人员既要做到严格、果断执法,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人民群众要做好说服、解释、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对执有市公安局下发养犬证的圈养犬只,暂缓执行,另行处理。
(三)落实责任,各负其责。
参与此项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负起各自责任,同时要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
(四)严格执法,活用法律。
在行动中,对拒绝、阻挠依法捕杀工作的人员;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灵通信息,及时汇报。
各派出所和有关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要加强请示汇报,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行动结束后,各派出所要将调查、行动情况书面报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雷志攀,联系电话:561****,传真电话: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