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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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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对豆腐、花生油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把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豆腐、花生油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的工作重点。通过开展整治工作,增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者的知法守法意识增强,逐步规范生产秩序,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系数不断提升,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市食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掌握全市豆腐、花生油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档案,实行动态监管。

(二)分类监管,质监、卫生、工商、食药等职能部门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三)形成机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市政府召集宣传、质监、卫生、工商、食药等职能部门领导专门研讨,达成一致共识。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召开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宣传、质监、卫生、工商、食药等各职能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农场,下同)有关领导参加,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开展小作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切实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调查建档阶段(8月31日至9月5日)。质监、卫生、工商、食药等各职能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由镇政府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调查摸底。通过普查掌握当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数量、证照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建立起小作坊的基本档案,确保实行动态监管。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之后,以镇政府为单位,认真汇总全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填写汇总表,并于9月5日前将专项调查登记表和汇总表一并上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该办通报各职能部门单位。

(四)整治阶段(9月6日至9月30日)。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市政府发出限期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期限内,质监、卫生、工商、食药等职能部门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照具体情况实施分类监管,确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各职能部门单位对以下情况在各自职责进行处理:

1.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质监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限期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的予以查处取缔;

2.对已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小作坊,工商部门应督促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

3.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在生产经营中发现有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由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虽已整改期满但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卫生部门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并报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4.对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作坊,质监部门要与之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指导食品小作坊进行规范生产;

5.对达不到生产条件必须停产的,质监部门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同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集中生产+自主经营+规范管理”模式生产。

(五)联合执法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限期整改期限结束后,市政府召集各职能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取缔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力量,落实责任。各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领导本镇食品加工安全工作的重任,将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将责任落实到位;各镇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相应的食品协管员,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摸底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质监、卫生、工商、食药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使全市上下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宣传,广泛发动。宣传、文广新等部门,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宣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情况。

(四)及时反馈,加强沟通。质监、卫生、工商、食药等职能部门及时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