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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高水稻良种覆盖率,增加种粮效益,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年中央水稻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13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补贴范围
我市范围内种植的水稻全部实行良种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中央水稻良种补贴早稻每亩补贴10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
四、补贴程序
(一)村委会组织申报、登记、造册。每造水稻插秧结束后,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申报,并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水田面积有变化的要说明增减原因。村委会对农户水稻种植面积登记造册后,汇总报送镇政府(街道办、农场,下同)。
(二)镇政府对各村委会申报情况审核汇总后,应在各自然村按户张榜公示水稻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各镇政府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政府汇总报市农业局。
(三)市农业局负责对各镇政府上报的补贴对象、种植面积、品种等进行核实,审核盖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局核定各镇的补贴对象、种植品种与面积、补贴金额,通过当地银信机构,及时将水稻良种补贴专项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户。
五、加强资金监管
(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项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水稻种植面积,不得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中央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如发现上述违规违纪现象,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要对核实良种面积、公示制度、补贴发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农户。